nangziyexing 发表于 2006-8-28 12:09

千万别忽悠无辜的股民

出书的总想抢人眼球,这没什么不对。但千万别忽悠投资者!
零风险要加引号吧,否则出书的人就太虚伪了!

daisy3 发表于 2006-8-28 21:31

轻车熟路 发表于 2006-8-28 21:36

不明白?

实话实说者 发表于 2006-8-28 22:47

原帖由 nangziyexing 于 2006-8-28 12:09 发表
出书的总想抢人眼球,这没什么不对。但千万别忽悠投资者!
零风险要加引号吧,否则出书的人就太虚伪了!

    “零风险炒股”一书如果真那么管用的话,早就被大机构把版权独家买断了!!!

aywds 发表于 2006-8-29 02:02

海子2004 发表于 2006-8-29 08:28

不管是股市,还是其他领域,在国内从来都不乏这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骗人的骗子明目张胆的骗人

随他去吧,只要自己不要去理会就是了,至于管理者则需要负起责任了,对于网站上出现,则要问问斑竹的工作是否到位了?

fluent01 发表于 2006-8-29 10:35

确实如此,只有银行存款和国债是零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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