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今日确认:炒股赚钱要申报!!(重大利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8:36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今日国税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所得”的计算口径包括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这意味着不少股民炒股赚钱后也要申报。
通知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
国税总局在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的解释中称,股票转让所得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我国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长期以来,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第二,对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印花税;
第三,如果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需要全国证券交易机构、税务计算机联网等先进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税务征管人员,从目前征管水平看,存在一定困难。
[ 本帖最后由 baoshi 于 2006-12-19 21:39 编辑 ] 没有一个国家股票盈利要交税!!!那印花税交了有什么用。。。。。 无耻, 真不要lian
亏钱他又不退税!!! eeeeeeeeeeee 不会有这么回事吧? 原帖由 baoshi 于 2006-12-19 21:33 发表
没有一个国家股票盈利要交税!!!那印花税交了有什么用。。。。。
美国就收的!
不要脸的。。。。混蛋的 。。。。无耻的。。。。。xxxxxxxx。
搞不懂
搞拖拉机帐户平摊费用,七大姑八大姨的帐户资金分开就没事了,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这样申购新股几率还大 不会吧,股票也要交税,这个话有根据吗. 原帖由 alan_smith 于 2006-12-19 22:27 发表搞拖拉机帐户平摊费用,七大姑八大姨的帐户资金分开就没事了,你有政策我有对策,
麻烦啊~~~~ :*10*: 熊市时散户亏得多惨,它怎么不关心一下?现在牛市来了,小散们刚好过一些,它就惦记上了。
就知道欺负弱势群体。有点良心的领导,就不应该批准这样的东西出来现脸。 什么叫GCD?!
这就是!!!!!!! 实际运作起来有很多困难的........ 好不容易能赚点钱却要交税 亏钱他又不退税!!! 中国总少不了这样一些居心叵测唯恐天下不乱的浑蛋!可叹!:mad::mad::mad:
[ 本帖最后由 gdxyxlz 于 2006-12-19 23: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