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徐徐 发表于 2007-5-16 08:58

大家早上好

大葵葵 发表于 2007-5-16 08:59

zouwei 发表于 2007-5-16 09:00

首放实战策略:
五粮液(000858):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酿酒企业之一,也是我国高档白酒行业的成长性龙头企业之一,“五粮液”为我国食品制造行业最有价值品牌,突出行业竞争和长期发展优势,吸引大量基金等大机构重仓。走势上从今年1月中旬以来,始终处于横向箱体中运行,股价在今年严重滞涨,有极其强烈的大幅补涨欲望和要求。近日除权后在半年线附近获得强大支撑,周二逆市温和放量,向上大幅填权爆发已迫在眉睫。

Kevin_QQ 发表于 2007-5-16 09:01

早上好, 新的一天开始了!
股市的赢利是给有准备的人,而不是给整天预测要涨要跌的人!

大势走好该怎么走,大势向下该怎么走,准备好了你还怕什么?

无痕之剑 发表于 2007-5-16 09:02

vv vv :*18*:

saler0592 发表于 2007-5-16 09:06

600482

想飞的企鹅 发表于 2007-5-16 09:09

早上报道学习

东方星 发表于 2007-5-16 09:10

:)

jackycyt 发表于 2007-5-16 09:13

  做技术分析的有嘛?  900934 这个图形是不是走的很到位?

大道至简无术 发表于 2007-5-16 09:15

顶部不是一天筑成的
今天补缺上行

aayzh168 发表于 2007-5-16 09:15

大家早上好!

zerooh 发表于 2007-5-16 09:16

死了都不放

木子雨 发表于 2007-5-16 09:18

早上报道

jackycyt 发表于 2007-5-16 09:18

  UID 274594  我的 ID 好专情啊。 是个好男人 哈哈:*22*:

neverlandis 发表于 2007-5-16 09:18

原帖由 zouwei 于 2007-5-16 09:00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放实战策略:
五粮液(000858):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酿酒企业之一,也是我国高档白酒行业的成长性龙头企业之一,“五粮液”为我国食品制造行业最有价值品牌,突出行业竞争和长期发展优势,吸引大量基金等大机构 ...
美女,偶从除权前的25吆喝到现在啦!:*18*: :*31*:

lyxiayu 发表于 2007-5-16 09:21

原帖由 大道至简无术 于 2007-5-16 09:15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部不是一天筑成的
今天补缺上行
听了大道哥哥的话好象真的安心了不少呵呵!!!!

Amu_Z 发表于 2007-5-16 09:21

报道

海天小阁 发表于 2007-5-16 09:22

:*22*: 谢谢了

发行库 发表于 2007-5-16 09:22

请小灵通批阅,怎么办:*9*:

2007-05-16刊登传闻澄清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深国商传闻澄清公告
    传闻澄清公告
    因有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传闻,公司股票深国商、深国商B于4月24日起停牌。公司停牌后就有关传闻向相关各方进行了征询,根据征询结果澄清如下:
    一、传闻情况:
    传闻事项:某大网站财经版的论坛(BBS)流传本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二、澄清说明
    上述传闻事项不属实。
    经公司函询,公司股东特发集团分别向其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特发集团43.3%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特发集团28.87%的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特发集团26.03%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特发集团1.8%的股权)进行了征询。征询内容如下:
    1、特发集团现有股权是否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各股东单位是否就特发集团股权展开或即将展开转让、商谈等事宜;
    2、各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对特发集团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针对特发集团的问询函,其四家股东均复函表示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特发集团根据其股东回函,对我司进行回复如下:“1、我司不是你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我司目前已经减持你司股份392万股;2、截至到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我司没有对你司存在增持股份、增资、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基本面的意向或者计划;3、截至到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我司没有对你司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必要提示
    1、因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先后于1月24日,1月2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提示公告,明确说明本公司不存在重组、整体上市、“借壳”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2006年1月6日,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特发集团已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且近期对公司股票逐步减持,目前已经减持公司A股3,923,164股,经过减持现仅持有公司A股25,415,789股,占公司总股本11.5%。对于特发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已经于2007年4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鉴于特发集团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较小及其减持公司股权的举措,公司董事会判断,特发集团股权的变动与否将不会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whykd 发表于 2007-5-16 09:23

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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