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bingsy 发表于 2010-4-18 21:05

要送绿卡的话,老美的别墅一定卖疯。

cyc700416 发表于 2010-4-18 21:11

"如只是投资房子,自己不想住,大可不必买美国的,国内小城镇15万一套的多的是,"不会吧???????????????

hnww921 发表于 2010-4-18 21:13

yinsaiw 发表于 2010-4-18 22:12

名校区很难得

白云山清水秀 发表于 2010-4-18 23:07

原帖由 白云山清水秀 于 2010-4-18 12:4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不知道1比1.1是根据什么来换算的;2.你按1比1.1算,拆迁户为什么不能按1比1.5算,大家都知道地价都在涨,现在按1比1.1算似乎挺合适,5年后呢?10年后呢?3.好像不是所有的拆迁户都可以回迁吧?。。。

1、 ...
1.我知道你说的“给更大的房子”,但是,比例为什么是1比1.1,而不是1比1.5呢?地价是衡量权益人的权益的,如果地价的趋势是往下走的,恐怕开发商连1比1都不会给拆迁户吧!既然地价是往上走的,拆迁户为什么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争取1比1.5呢?2.有人能接受1比1.1不见得他就是个“知足”的人吧?如果别人能争取到1比1.5,该轮到他不“知足”了吧——为什么给别人1比1.5,给他只是1比1.1?不要做清高状,能有1比一万你也一样要,能有1比十万你也决不会嫌多。维护自己的权益成了千万富翁不是罪过,只不过很多人没有这种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而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罢了——他凭什么就1比8了,凭什么就成了千万富翁了?大众的心理,不患贫,患不均而!“发财的人远远超过死去的”?有什么问题吗?试问你是愿意做发财的还是死去的?房子住了5年10年后,你如果真要愿意捐出去,有关部门还得给你估个值,出具份文件说某某捐价值“多少万”房产一套,这“多少万”就是你的权益体现!3.做版主真好,能直接在别人的帖子里写文字。我也想直接在你的帖子里写文字,等哪天做版主吧,爱在哪写就在哪写,嘿嘿。。。

abeni 发表于 2010-4-18 23:22

qiuchan123_72 发表于 2010-4-19 01:47

要送绿卡的话,老美的别墅一定卖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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