惑获 发表于 2010-6-3 16:23

pkl2 发表于 2010-6-3 16:25

惑获 发表于 2010-6-3 16:27

bolling 发表于 2010-6-3 18:26

大道至简,人生亦不过生与死,道理是简单的,但没有人说生活是容易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去把握的问题。

exarch 发表于 2010-6-3 18:50

回复 #22 pkl2 的帖子

拜托,先搞清楚那个猜想到底是什么。#*27*#
哥德巴赫猜想(Goldbach Conjecture)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猜想(前者称"强"或"二重哥德巴赫猜想,后者称"弱"或"三重哥德巴赫猜想):1.每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奇素数之和;2.每个不小于9的奇数都可以表示为三个奇素数之和。
目前最佳的结果是中国数学家陈景润于1966年证明的,称为陈氏定理:“任何充分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而后者最多仅仅是两个质数的乘积。”通常都简称这个结果为 (1 + 2)
看清楚啦?不是1+1=2,而是(1+1)

在陈景润之前,关于偶数可表示为 s个质数的乘积 与t个质数的乘积之和(简称“s + t”问题)之进展情况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证明了“9 + 9”。
  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证明了“7 + 7”。
  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证明了“6 + 6”。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先后证明了“5 + 7”, “4 + 9”, “3 + 15”和“2 + 366”。
  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5 + 5”。
  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4 + 4”。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证明了“1+ 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 + 4”。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 “3 + 3”和“2 + 3”。
  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证明了“1 + 5”, 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1965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和小维诺格拉多夫,及意大利的朋比利证明了“1 + 3 ”。
  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 “1 + 2 ”。
再看仔细啦,后面没有等于几!
#*27*#

惑获 发表于 2010-6-3 19:12

pkl2 发表于 2010-6-3 20:26

pkl2 发表于 2010-6-3 20:30

惑获 发表于 2010-6-3 20:37

pkl2 发表于 2010-6-3 20:43

pkl2 发表于 2010-6-3 20:44

惑获 发表于 2010-6-3 20:56

3222280 发表于 2010-6-4 08:52

有趣,有趣。。。
都在云端飞着#*22*# #*22*# #*d1*#

京北潜龙 发表于 2011-6-19 19:52

灌水 拿分 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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