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哼哼 发表于 2011-3-15 19:53

提个醒:证券从业人员请低调行事

我刚看到一个帖,一个不一般的经纪人的交易记录。如果说的是实话,太让我震惊了,普通人不知道没关系,经纪人不应该不知道,你进行股票交易,是违法的,如果有证据,你所在的证券公司将被巨额罚款,你自然也脱不了干系。现在比较慎重的券商,会要求从业人员先销户,才能入职,有的证券公司,已经把你的手机号码登记备案了,如果从业人员通过手机炒股,将留下证据。你可能认为别的经纪人借亲戚朋友的帐户做,不容易留下证据,没事,但是他们不会发这么大个帖去宣传自己在违规,所以请你尽量小心。
估计很多人不懂法,再提个醒,代客操盘收取分成也是违法的,如果没人告,没被发现,那都没事,如果你的客户哪天不乐意分成给你了,告了你,或者别人眼红了,告了你,你会很麻烦

[ 本帖最后由 哈哈哼哼 于 2011-3-15 19:58 编辑 ]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3-15 19:56

现在都用自己的爹妈名字开户的,谁会用自己的呢

ad011 发表于 2011-3-15 20:30

支持哈姐,据说那个从来没亏损过。。。。。
哎,想起了那个卖完书就消失的某位,也是从业人员啊!

hhts126 发表于 2011-3-15 20:37

这些日子贴交割单成时尚了,都那么一贴,其实,哈哈

哈哈哼哼 发表于 2011-3-15 21:09

原帖由 ad011 于 2011-3-15 20:30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哈姐,据说那个从来没亏损过。。。。。
哎,想起了那个卖完书就消失的某位,也是从业人员啊!


也许真的水平高吧,我只看几楼,不了解。不过真的水平高,也只能自己偷偷赚,因为经纪人、客户经理、市场部经理等是营销序列的,不允许带盘

罡风 发表于 2011-3-15 21:10

哈总说的是,如果真是业内人士还是应该慎重行事,不要给自己找无谓的麻烦。

huqin44 发表于 2011-3-15 21:12

当我看到那帖子的题目我就笑了......"不一般的...."

[ 本帖最后由 huqin44 于 2011-3-15 21:14 编辑 ]

juken 发表于 2011-3-15 21:27

万一他不是真的经纪人,而是带有某种诈骗目的的呢?这才是要最需要警惕的,毕竟正规的经纪人大多都知道法规限制。只有这些打着经纪人旗号的山寨货,才这么肆无忌惮的!

同时BS一下藐视法规的所谓经纪人。。。。。

junjunbean 发表于 2011-3-15 22:12

回复 #1 哈哈哼哼 的帖子

这个提醒很在理


请注意

chencpx 发表于 2011-3-15 22:28

BALEI 发表于 2011-3-15 22:32

所以
证券从业人员普遍水平一般,
只说不练

哈哈哼哼 发表于 2011-3-15 22:54

回复 #9 chencpx 的帖子

你在我的帖里声明意义不大,我不是证监会的,不会去处罚你,也不会无聊到去告发你,我和你没仇,论坛多你一个也更热闹

我是善意提醒,因为我觉得你似乎不懂证券业的规定,希望你不要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失去从业资格。

你的帖因为没有交广告费就宣传客户群,已经违反了论坛规定,按规定是要封ID的,不过对于你的从业资格来说,ID是小事。

你尽快把你的帖里的违反论坛规定的话编辑掉,如果你需要宣传你的客户群,请联系坛主石人交广告费

chencpx 发表于 2011-3-15 22:58

chencpx 发表于 2011-3-15 23:00

哈哈哼哼 发表于 2011-3-15 23:10

原帖由 chencpx 于 2011-3-15 23:00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版主你好,由于发帖时候带有随意性,没有说明我帖交易记录来源,麻烦请将我帖《我,一个不一般的经纪人的交易记录》改名《我,一个不一般的经纪人指导操作的交易记录》,以正视听,多谢


不好意思,我真的不是为难你,我希望你熟悉一下法律,指导,也是非法的。。。。。。。      你千万不要提带盘、指导等这类字眼

SY333 发表于 2011-3-15 23:16

顶。。。。。。。。。。

chencpx 发表于 2011-3-15 23:16

哈哈哼哼 发表于 2011-3-15 23:22

原帖由 chencpx 于 2011-3-15 23:16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改《我,一个不一般的经纪人推荐选股的交易记录》吧,我自己无法编辑,多有麻烦,多谢多谢!


你那个帖,漏洞太多,再说了,我也不能公开替你篡改,那我不成同伙了?我多冤啊,什么钱都没分到,就成共犯了,我把该注意的给你发论坛短消息了,怎么处理你自己考虑

hhmyl 发表于 2011-3-15 23:42

哈哼美女支持!

chencpx 发表于 2011-3-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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