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诉讼团队 发表于 2023-4-12 16:12

ST天山索赔投资者一审获得胜诉 案件尚需二审

   ST天山自2021年4月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案件由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经历了立案、开庭等一审流程后,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ST天山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了胜诉,ST天山需要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根据判决书显示,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ST天山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山股票造成的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存在关联,并请第三方对损失差额进行认定,最终法院一审按照第三方测算金额进行了判决,要求ST天山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ST天山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22年10月24日收盘,ST天山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6,438,688.5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284,173.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04%。
    目前ST天山索赔投资者已经一审获得胜诉 ,不过案件尚需二审。此外,ST天山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行政处罚下达后三年,目前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两年左右,诉讼时效仅剩余一年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7 年11月 14 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山,且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山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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