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ding!!!! 假如每星期作案一次,那得连续作案18年 你没见过利好吧? :*22*::*22*::*22*: 利好???----可惜-个体投资者不可以质押! 这也叫特大利好.
特大利好;明天开始全流通!!!!!!!!!!!!!!!!!!!!!!!!!!!!!!!!!!!!!!!! 银行起到帮券商锁仓的作用,而且锁的稳定,相应的流通量
可以变小,锁仓的同时又给券商贷款,有利券商自救,所以
说对券商是利好! 呵呵,看看大盘走势怎么样! Originally posted by 黄牡丹 at 2004-11-5 09:21
银行起到帮券商锁仓的作用,而且锁的稳定,相应的流通量
可以变小,锁仓的同时又给券商贷款,有利券商自救,所以
说对券商是利好!
纵上所述,银行起到间接入市护航的作用,所以说是特大利好! 利好的转换还需时日,有利于稳中选券商自救股! 看市场的反应! 这应该是特大利空.........而不是利好.......要分清楚......
别自己把自己给弄糊涂了.......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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