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boy88 发表于 2005-6-12 19:23

大利好

pigcrazy 发表于 2005-6-12 19:27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就是没亏过 at 2005-6-12 19:20
仅仅是通过方案,而不是通过投票表决!

原来如此!好阴险啊!

moen 发表于 2005-6-12 19:29

注意!--------是: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qymmm 发表于 2005-6-12 19:29

没错:这个条文就是为了让象同方那样散户多的股票,好让上市公司光明正大的收集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以达到试点方案通过的流通股比!

moen 发表于 2005-6-12 19:32

"投票表决"是过程,"通过方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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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n 发表于 2005-6-12 19:34

"投票表决"是过程,"通过方案"结果!

.

nnmm880 发表于 2005-6-12 19:36

对绩优股是利好!

股潮 发表于 2005-6-12 19:37

不管它目的是什么,事实是上市公司介入了二级市场,它不得不关注股价的变化,因为这影响到它的利益了.总比现在一味圈钱,不关心股价变化要好得多.这就是它的潜在积极意义.

crocofalcon 发表于 2005-6-12 19:39

各个股票由各个公司分别负责,目的是配合股权分置的方案通过,防止市场不要跌得太离谱.乍看是利好,实际上冷静下来,对市场的支持作用是有限的.

我就是没亏过 发表于 2005-6-12 19:39

Originally posted by 股潮 at 2005-6-12 19:37
不管它目的是什么,事实是上市公司介入了二级市场,它不得不关注股价的变化,因为这影响到它的利益了.总比现在一味圈钱,不关心股价变化要好得多.这就是它的潜在积极意义.
这点我认同!

lvda 发表于 2005-6-12 19:41

利好!

huang989898 发表于 2005-6-12 19:44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就是没亏过 at 2005-6-12 18:16
这个条文就是为了让象同方那样散户多的股票,好让上市公司光明正大的收集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以达到试点方案通过的流通股比!
三、控股股东应当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john0725 发表于 2005-6-12 19:46

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控股,还是为了全流通,还是为了抢钱!!!

lxxy008 发表于 2005-6-12 19:54

果然不出所料大盘是不会深跌了

huang989898 发表于 2005-6-12 19:57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就是没亏过 at 2005-6-12 18:16
这个条文就是为了让象同方那样散户多的股票,好让上市公司光明正大的收集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以达到试点方案通过的流通股比!
三、控股股东应当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crocofalcon 发表于 2005-6-12 20:03

每次利好出台,都要换一批人进去套套.

zhu 发表于 2005-6-12 20:03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zxml0514 发表于 2005-6-12 20:07

楼主,你的为人令我敬佩,看你的贴,给我的感觉你非常的助人为乐,凡事向你请教的,你都能及时的给予解答,在此,我代表我个人,向你致敬!

我就是没亏过 发表于 2005-6-12 20:14

Originally posted by zxml0514 at 2005-6-12 20:07
楼主,你的为人令我敬佩,看你的贴,给我的感觉你非常的助人为乐,凡事向你请教的,你都能及时的给予解答,在此,我代表我个人,向你致敬!
哪里哪里,客气了!大家都是股民,互相帮助应该的!要打到的只有特权阶级!呵呵,大家共同学习吧!

fxchun 发表于 2005-6-12 20:19

看来下星期应该要打仗了,不知道哪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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