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y 发表于 2005-6-28 00:23

顶。有眼光,好文笔。

惠山阿福 发表于 2005-6-28 00:49

乱箭乱发=以乱治乱

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


能“乱中取胜”否?


从今天起一定要顺应潮流“我是无赖,谁怕谁” :o

asdf12342234 发表于 2005-6-28 10:25

好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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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掠夺者”与“裁判员”之间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