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股玩 发表于 2005-7-4 11:09

栾志刚 发表于 2005-7-4 11:09

每一轮的下跌,就如同淘汰赛似的,有无数只股票就变的面目全非!

loveam197806 发表于 2005-7-4 11:09

一个字:惨!这种走法营业大厅里大伯大妈要出事的,前两天刚冲进来想把亏损捞回来,没想到……

qq03sj04 发表于 2005-7-4 11:10

够狠又创盘中新低了

朝阳沟 发表于 2005-7-4 11:11

深成指和50ETF的15分钟MACD背离,关注

xzrunner 发表于 2005-7-4 11:12

Originally posted by 栾志刚 at 2005-7-4 11:09
每一轮的下跌,就如同淘汰赛似的,有无数只股票就变的面目全非!

大浪淘杀的好机会,留下的是火种,是真金,呵呵

lilxl 发表于 2005-7-4 11:13

这种时候小级别的背离就不用看了。下跌趋势至少要看到日线级别的背离才有点参考价值。

qq03sj04 发表于 2005-7-4 11:14

Originally posted by loveam197806 at 2005-7-4 11:09
一个字:惨!这种走法营业大厅里大伯大妈要出事的,前两天刚冲进来想把亏损捞回来,没想到……
替丈母娘担心中-----

吉人 发表于 2005-7-4 11:14

万科B:3.55元港币/股
万科A:3.15元人民币/股

吉人 发表于 2005-7-4 11:18

0002的全流通压力几呼为零.
难怪走的如此坚挺.

wanmtz 发表于 2005-7-4 11:21

我觉得现在是机会

栾志刚 发表于 2005-7-4 11:21

Originally posted by xzrunner at 2005-7-4 11:12


大浪淘杀的好机会,留下的是火种,是真金,呵呵
嘿嘿,大家都认为机会是跌出来的,那也许只是短线的机会,真正的机会不是跌出来的,而是在横盘和盘升的过程的PP,既然被淘汰了,还有几个能打好附加赛

[ Last edited by 栾志刚 on 2005-7-4 at 11:23 ]

qq03sj04 发表于 2005-7-4 11:30

Originally posted by 栾志刚 at 2005-7-4 11:21

嘿嘿,大家都认为机会是跌出来的,那也许只是短线的机会,真正的机会不是跌出来的,而是在横盘和盘升的过程的PP,既然被淘汰了,还有几个能打好附加赛
学习

xzrunner 发表于 2005-7-4 11:31

同意栾总看法

栾志刚 发表于 2005-7-4 11:36

夫妻两人都是股迷.一天饭后谈论股票,丈夫说:喜欢科技股的是浪漫主义,喜欢绩优股的是现实主义......妻子说:我什么都喜欢是什么主义?丈夫说:是恐怖主义!

尖尖小荷 发表于 2005-7-4 11:52

退休女工变“股神”七年骗倒百余人

54岁的退休女工于湖一审被判处死缓
  集资诈骗昨被判死缓
  假"股神"
  54岁的退休女工于湖,以“金融皇后”、“股神”自称,在短短7年时间内以高息为诱饵狂骗180余人共1600余万元。昨天,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一周能赚一辆桑塔纳,十几天赚一栋楼房”
  2003年春节后,白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当时在场的人都说于湖做证券投资、个人理财非常成功,好几百股民都受益了。
  第二天,白某应邀到于湖家做客。于湖当场播放了自己在梅地亚中心举办51岁生日庆典的光盘,庆典上股民对于湖交口称赞。于湖对白某夸下海口:“我一周能赚一辆桑塔纳,十几天赚一栋楼房,回报率很高。”白某得知把钱交给于湖不仅能保本还每月返1%利息,就陆续将妻子下岗买断工龄的5万元及自己和家里其他人的5万元交给了于湖。可这10万元钱一共只收到7500元的利息,其余的都打了水漂。
  白某只是诸多上当受骗人中的一个。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间,以帮人理财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180余人集资款共计1600余万元。
  ■“金融皇后”原是退休女工
  这个号称“金融皇后”、“民间股神”的于湖是北京铁路分局车辆段的退休车工,只有初中二年级文化程度。
  她对外自称“于总”,大学学的是金融,擅长炒股票、期货,别人都称她为“金融皇后”。对找她理财的人,于湖许诺“100万元以下给12%的利息,100万元以上给15%的利息,如果业绩好还有浮动”。她还总是在开始几个月主动按时地将利息送上门,不论刮风下雨都不食言。这种“敬业”精神让不少人都心甘情愿地将血汗钱交到她手中。除此以外,于湖还经常组织股民去温泉度假村休假,沟通感情,为他们“打气”。
  ■“股神”不认犯罪只称帮人
  庭审中,于湖对非法集资行为不持异议,但称自己不是诈骗,而是帮人赚钱。
  她自己说,从1997年开始收取他人资金帮炒股,后来挣了钱,找上门的人就多了。后来股市下跌,很难赚钱。从2001年开始,自己再没买过股票,但还要给人支付利息,就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继续收取其他人的投资款还给要钱的人。
  为了吸引投资人,自己专门与他们签零风险合同。从2000年开始,她收了不到2000万元,但真正用于炒股、期货的只有115万元。其余的钱或用于返给投资者利息,或付给介绍人介绍费用,还有部分钱用于度假开销,另有部分投资款在自己手中。2003年12月25日10时许,警方将于湖抓获。
  ■不服判决要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于湖虚构集资用途,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集资群众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宣判后,于湖当庭表示要上诉。而那些被骗者则围着法官不断追问何时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据悉,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缴了52万元赃款和汽车等款物。案件审理期间,于湖的家属帮助退赔20万元,还有部分参与集资人员将收到的利息退交法院,但于湖集资来的绝大部分钱款都已无影无踪。

lsylsy 发表于 2005-7-4 11:59

先看1026吧

tdyjd 发表于 2005-7-4 12:03

转角在哪里?

blueye 发表于 2005-7-4 12:09

跌跌,呵呵呵呵,越惨越好

blueye 发表于 2005-7-4 12:11

Originally posted by lsylsy at 2005-7-4 11:59
先看1026吧
喜欢是谈谈的爱,还是淡淡的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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