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苦于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和线索
3.23、4.5涨停,中金公司都是成交第一位,现在看他们当时可能仍在建仓
这些我都看到了
就是不知道是否是建仓还是打短线
毕竟公开资料人人都可以看到
中金公司不傻
就这样抛头露面是什么目的呢?
如果是中金自已的钱,那就是违规和超范围经营,7月1日后就是借用他人帐户交易。
如果就是借钱炒股呢? 原帖由 the_top 于 2006-4-19 00:02 发表
中金只是間券商,一個高端资金平臺
券商是可以有自营盘的呦~~~~~~~ 很多大机构都是在中金交易的吧 INDI升140点
冲破20日均线
够威猛! 六元的持股成本 如果守仓不动有多好 真是长线是金 原帖由 Jgwen 于 2006-4-19 00:10 发表
很多大机构都是在中金交易的吧
那就是说中金公开唱空
背后大机构偷偷建仓
这一手够阴损的! 原帖由 买啥赔啥 于 2006-4-19 00:12 发表
六元的持股成本 如果守仓不动有多好 真是长线是金
请兄弟看看000583是否长线是金?
呵呵~~~~~ :P 既然有問,我還是說說吧:
中金自營盤, 代理都有, 問題是出頭露面的未必就是實在的主
QFII 也是”代客理財” , 各位看到的只是個”招牌”, 一張”皮”
anyway , 有實力資金佔據十大流通股東對0550 絕對是幸事,足夠了 0550 股東大會文件, 重要點是增發 3,500 萬股
請特別關注增發方案, 以及P51-P54的說明
http://gsgg.cninfo.com.cn/finalpage/2006-04-18/16921380.PDF
[ 本帖最后由 the_top 于 2006-4-19 01:26 编辑 ] 说基金不行的人有在基金工作过后来出来投奔私募的吗?或者自己私募的?这个论坛好像有几位是cfa吧? 原帖由 重华 于 2006-4-18 23:45 发表
按说QFII一般是认同一家券商的研究力(研究员和报告)才会从这家公司下单。但从中金的报告看实在太难让我们认同中金的研究力了。
答案可能是两个:
一。中金的胳膊肘往外拐,对内唱空,向外利益输送。----汉 ...
高,绝对的高 G天威的走势在一段时间内将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 截至2005年12月31日,FORTIS BANK SA/NV持有600519共计306万股。
截至2006年4月5日,FORTIS BANK SA/NV持有600519共计306万股不变。 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中方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7%的股权比例;富通基金出资3,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3%的股权比例。
海富通的外方股东富通基金所属的富通集团,是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保险、银行和投资管理业务的著名的综合性跨国金融集团。
■2002年被《财富》评为全球最受尊敬的银行集团之一。
■集团总资产近5,000亿欧元,200多家分公司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旗下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是欧洲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全球管理资产规模约830亿美元,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数量超过了350只。
■富通具有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能力、全球性的信息网络、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高水平的技术平台等优势。
富通集团骄人业绩
2002亚洲市场最佳精选股票基金(一年表现)排名第一
2001TIJD最佳养老基金(一年表现)排名第一
2000美国市场最佳精选股票基金(一年表现)排名第一
标准普尔最佳固定收益基金经理(一年表现)排名第一
1999DS/LLB最佳养老基金(5年表现)排名第一
1998先驱论坛最佳基金经理(一年表现)排名第一 富通基金FORTIS Investments G天威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500万股?含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上述特定投资人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其中,G天威控股股东天威集团将认购的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8%,其他特定投资者(不超过9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剩余部分。 G天威表示,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与特定投资者协议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5%.
也就是说,虽然对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不仅相同,但是,G天威和的发行价格均高于"可以对股价打9折"的政策价格底线。
G天威控股股东天威集团表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G天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获得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规定,获得核准后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