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有战事 发表于 2005-10-29 17:40

可以说,MACD的力量是强大的.在长江日报的证券版中<网友测市>有8篇文章,署有MACD的占4篇,加上我这一篇真实的MACD文章,应该是5篇,占非常高的比例了.

说明我们的网站的人才和人气,是其他论坛无法比喻的.

iceberg800 发表于 2005-10-29 17:41

Originally posted by 网有战事 at 2005-10-29 17:31


谢谢你的关心,但MACD论坛里谁又管理这个事情呢?

楼主不要灰心,MACD的站长好像是石人,楼主应先和栾志刚版主通气后找石人站长联系.

sunwaysz 发表于 2005-10-29 18:00

Originally posted by 网有战事 at 2005-10-29 12:51


谢谢!如果我到报社去,

那我拿什么证据说明这篇文章是我写的呢

?难道是发表日期吗?
网页就是证明:*19*::*19*::*19*:

sunwaysz 发表于 2005-10-29 18:02

Originally posted by 网有战事 at 2005-10-29 17:31


谢谢你的关心,但MACD论坛里谁又管理这个事情呢?
论坛管委会,看来应该成立个维权中心了:*19*::*19*::*19*:

老老大 发表于 2005-10-29 19:05

哎!世风日下呀!楼主看开一点吧!

网有战事 发表于 2005-10-29 19:23

感谢前面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讨论和支持.

COOL915 发表于 2005-10-29 21:15

看淡虚名吧

祝开心

严禁吸烟 发表于 2005-10-29 22:01

要不然你去交涉一下,人家要是不理你,那就算啦.现在这社会就兴这,又有啥办法尼.

严禁吸烟 发表于 2005-10-29 22:03

啊,才发现,灌到十级了耶.呵呵

richwood 发表于 2005-10-29 22:13

网战兄的文章让更多人看到受益本来很高兴。
但心中有不舒服的感觉

fbirll 发表于 2005-10-29 23:20

cnjsxzxyzttz 发表于 2005-10-30 00:31

写文章就是给别人看的,登在报纸上看的人更多,岂不更好!
发表之人未必只是为了稿费。

xinhai_88 发表于 2005-10-30 02:21

应该愤怒!!对那个骗子江海乐鸣声讨,至少让报社知道谁是骗子。

一笑过客 发表于 2005-10-30 02:40

情感不一定要单一。所谓悲喜交际。急。

高兴,因为你的作品有价值;
愤怒,因为人心卑劣。

梦方醒 发表于 2005-10-30 09:14

不是几个稿费的问题,是抄袭剽窃文章的家伙人品极其恶劣;你第一次发表的时间就是证明.

xucl 发表于 2005-10-30 09:15

文字无版权、无专利之分,问题是谁见识过什么事、见识过什么人、看过什么书,而又感悟到什么,然后自己也善于总结,说明你的文章好!应该值得你去高兴!有人帮你去传播。

网有战事 发表于 2005-10-30 11:35

不以此为喜,不以此为悲,保持平静的心态去面对。哈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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