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学 发表于 2006-5-27 16:36

早干啥去了,现才明白啊?

武女士 发表于 2006-5-27 18:11

原帖由 a小学 于 2006-5-27 16:36 发表
早干啥去了,现才明白啊?
现在也不晚,只要大家团结起来,我相信胜利是属于我们的!

之力 发表于 2006-5-27 18:27

~~~~~~~~~~~~~~~面对的是一群乌鸦~~~~~~~~~~~~

skindrow 发表于 2006-5-27 21:50

那你为什么不留着呢?你卖出去了,就不是长电的投资人了。

武女士 发表于 2006-5-28 14:42

权证是作为股改的补偿,这一点长江电力必须重视,不能忽视小散户的利益,登记日改了,不就能补偿了吗,这从道理上讲是不通的。

武女士 发表于 2006-5-28 14:46

长江电力无权不受限制地任意设定权证登记日
       我与长江电力进行交涉时指出,长江电力不能把属于参与股改的流通股东的权证,通过任意设置权证登记日,从而将权证受给了无关的第三方,而真正参与股改的流通股东得不到。长江电力派出的工作人员,像背课文一样,给我背出一段话,“发行对象: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与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不为同一日)”(由此看出,每天质问长江电力的投资者是非常非常地多的,所以长江电力专门找工作人员背会这些说词来应付投资者)凭这段说词,长江电力认为他有权力任意设置权证登记日,并且这个登记日造成应该得到权证参与股改的流通股股东得不到权证,而无关的第三方得到权证,他没有过失是合法的。这是百分之百的强词夺理,指鹿为马
      做为长江电力股改补偿之一的权证,他的登记日的设定是有条件和前提的,因为这个权证就是为了支付给参与股改的非流通股的补偿,所以这个权证的发送对象已经确定了,只能而且必须是参与股改的流通股股东,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股东大会同意,权证发送的具体登记日由长江电力决定,并且这个时间可以与送股的登记日不同。
长江电力认为由于股东大会通过了再设一个权证登记日且这个登记日可以与送股登记日不同,所以它就可以任意设计登记日,使参与股改的非流通股得不到权证是合法的。这是强词夺理。上市公司对日期的选择自由,是在确保这个日期能够使参与股改的流通股得到权证为前提的,当长江电力设置的这个日期出现了参与股改的人得不到权证时,这个日期一定是非法和无效的,因为这时由于公司设计出来的登记日使得参与股改的流通股股东得不到权证的事实发生,因此就推翻了权证是做为长江电力股改补偿的基本事实。   
      换句话说,长江电力得到的自由选择权证登记日的这个授权,不等于参与股改流通股东同意长江电力可以把属于参与股改流通股股东的权证付给别人。授权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是长江电力自由选择权出证登记日,必须保证让参与股改流通股股东得到。
       因为权证的产生到定价,到最终作为补偿的条件始终是股改过程中参与股改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作为股改补偿而存在的,权证从始到终就是这两类股东之间的事情,他的最终发送只能是参与谈判的非流通股东的,与其它第三方无关,而现在是第三方得到了权证,参与谈判的未得到权证。这是明显的问题   
   这一切都是长江电力选择的时间不对,如果把这个登记日时间为2005年8月10号就完全不会发生这个问题,因为送股的登记日05年8月11号,而8月10号作为权证的登记日显然不是同一登记日,完全符合股东大会决议。

thetopcool 发表于 2006-5-28 15:58

生活不易.....

嘟嘟肥帆 发表于 2006-5-29 03:22

帖子太长,看不完。

基本知道你没注意公告,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所以没拿到权证,很恼火。

你既然惦记着人家的权证,就要多注意这方面的消息嘛,基本功课都不做,出了事情就到处嚷嚷,

这样不太厚道吧?

hdmingyu 发表于 2006-5-29 07:28

支持下,不过我已经麻木了

lgf218 发表于 2006-5-30 18:41

同情你,他们在玩猫腻!

cgb-1971 发表于 2006-5-30 23:00

中国股市只能"炒"其它的什么都不要相信.更不要相信上市公司.
能"炒"就炒,不能"炒"就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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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告全国被长江电力股改权证欺骗的股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