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ve_b 发表于 2006-6-2 14:45

房地产在挖坑,坑挖好后可进,板块整体带大盘上千8,进入最后的疯狂

房地产在挖坑,坑挖好后可进,板块整体带大盘上千8,进入最后的疯狂

haha__haha 发表于 2006-6-2 14:56

不错哦,房地产好哦!

tdj0313 发表于 2006-6-2 15:06

看看。

jordypro 发表于 2006-6-2 15:10

谢谢提醒,回家研究一下

szhyj 发表于 2006-6-2 15:19

真的吗?

瑞趣 发表于 2006-6-2 15:29

房地产利空不大所致?

bbvtk 发表于 2006-6-2 21:30

房地产在挖坑,坑挖好后可进,板块整体带大盘上千8

gjggxthl 发表于 2006-6-3 00:52

机会不少

jclgq 发表于 2006-6-3 01:05

ding

同意,地产板块也跌的差不多了,明明基金也不怎么赚钱了,还打压,后市拉升在即啊!

zesky 发表于 2006-6-3 01:09

国六条出台,打压很大啊

syf123 发表于 2006-6-3 08:27

符合人弃我取的意图,有可能!

雪泥鸿爪 发表于 2006-6-3 08:59

与楼主一样看好地产

雪泥鸿爪 发表于 2006-6-3 09:01

与楼主一样看好地产.

Swinner 发表于 2006-6-3 09:10

进入最后的疯狂
注意风险

dongyilong 发表于 2006-6-3 09:18

最后的疯狂

longlin 发表于 2006-6-3 11:03

“国六条”细则将自扇两大耳光


    ■《“国六条”细则》具备执行的基础吗?

    在《三项进步·四大漏洞:评“国六条”15款细则》、《“国六条”细则4大质疑:涉嫌违法·自废武功》中,分析了《细则》的宏观、中观、微观影响。

    出现分析所列的后果的前提《细则》得到完全执行。但是犹如前不久深圳才有规定说“2年内转让房产将征收营业税”,现在的《细则》却变成了“5年”,而这个变化的时间不不超过一年,这种变化很难说是合理的,无疑是自扇耳光吗?

    说到这里,新的问题又来了:《细则》能够被顺利执行、或者说具备执行的基础吗?《细则》还会自扇耳光吗?

    认真分析,《细则》的某些规定存在以下不可能,也就是说,可以断定国务院将不得不否定已经发布的《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否则《细则》某些条款就将成为不可能执行的废话。

    ■90平规定不调整就不可能推行

    《细则》要求所有项目(包括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都要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条件。

    按照这个理解,近两年内经过政府公开拍卖出让的土地,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相当多的项目将雪本无归。比如楼面地价7472多元/平方米的招华·曦城、楼面地价3781元/平方米的深业龙岗地块……

    如果这些项目要求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发展商将严重亏本,而这些地段又不适合发展90平以下的房产,其地段的特殊性决定了只能发展别墅、TOWNHOUSE等产品。

    又或者说政府要求发展商提高容积率以满足这个条件,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政府此前与发展商签定的合同还算不算数?

    同时,如果市场上所有的项目,都是70%为90平米的供应结构,则市场同质化竞争、同质化供应,犹如计划经济时代,无须创新、无须策划,策划、代理、设计公司还要来做什么?

    所以,,这一条规定国务院肯定将调整,此前已经拍卖出去的土地将被赦免,否则任克雷、秦晓这些人就会找到国务院评理,而陈剑林少斌等就要跳楼了。

    ■廉租房任务不可能完成

    《细则》要求“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但是,廉价租房建设的思路还依然是封闭式的,全部依赖政府本身的力量。

    目前中国各大城市廉租房缺口巨大,单是深圳缺口就达50万套以上,如果政府不采用政府拥有所有权基础上的企业出资代建制、企业代建经营制模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政府一家将难以完成廉租房任务。

    而同时,如果政府包揽廉租房任务、贿赂腐败问题将立即在廉租房领域泛滥,廉租房建成之时,就是案件高发之日。

CooLLiMiTeD 发表于 2006-6-3 11:12

还是有风险吧,不过房地产总还是赚钱的很!

一入股海不回头 发表于 2006-6-3 13:14

逆向思维有可能出奇制胜

hwwf88 发表于 2006-6-3 13:32

lyh76684 发表于 2006-6-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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