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815|回复: 19

[大盘交流] 金融战出新规 四部委:外资若非正常撤离 将跨国追责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78 天

发表于 2008-12-20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战出新规 四部委:外资若非正常撤离 将跨国追责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IMB 浏览:1815 回复:19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亦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但从今以后,此类事件有望大幅减少,相关问题有望妥善解决,相关消极影响也有望进一步消除。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据了解,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为有效处理跨国民商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根据《指引》,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指引》规定,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指引》进一步表示,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赋予了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中方债权人可据此在已缔约条约国家民事诉讼,有经济困难的我国公民在外诉讼,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严正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与外事、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根据《指引》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 本帖最后由 IMB 于 2008-12-20 08:57 编辑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6-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 天

发表于 2008-12-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10*: 看来事情严重了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6-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非法资金外流,要不要跨国追查呢?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瞎掰了,连自己国家逃出去的贪官都抓不回来,还抓外国人:*29*: :*29*: 滑天下之稽:*22*: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2-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屠狗英雄 于 2008-12-20 10:27 发表
贪污非法资金外流,要不要跨国追查呢?



还是先查查西门仔的受贿人吧,唉。。。。。。:*29*: :*29*: :*29*: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查的结果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6-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1 天

发表于 2008-12-2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5-9-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stock 于 2008-12-20 10:34 发表
别瞎掰了,连自己国家逃出去的贪官都抓不回来,还抓外国人:*29*: :*29*: 滑天下之稽:*22*: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6-5-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将上证指数拆解到底

发表于 2008-12-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stock 于 2008-12-20 10:34 发表
别瞎掰了,连自己国家逃出去的贪官都抓不回来,还抓外国人:*29*: :*29*: 滑天下之稽:*22*:

:*29*: :*29*: :*29*: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5-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96 天

发表于 2008-12-2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9-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人也玩突然失踪,美容院、健身房年卡发行完毕:*22*:

[ 本帖最后由 viking_75 于 2008-12-20 12:38 编辑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6-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性值得怀疑:*27*: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12-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抑制的办法:
1。开户银行帐户资金大额变动监控。
2。交纳非正常撤资保证金。
3。暂扣护照!!!:*22*:

[ 本帖最后由 ststock 于 2008-12-20 12:48 编辑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2-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33 天

超短俱乐部

发表于 2008-12-2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stock 于 2008-12-20 10:34 发表
别瞎掰了,连自己国家逃出去的贪官都抓不回来,还抓外国人:*29*: :*29*: 滑天下之稽:*22*:

:*22*: :*22*: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5-1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国家金融安全,要谨慎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了,非常严重。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8-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QQ|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论坛

GMT+8, 2025-12-20 20:12 , Processed in 0.047884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