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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论坛领导明查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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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论坛领导明查公判.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566622 浏览:4024 回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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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62楼地址:http://bbs.macd.cn/thread-2077031-4-1.html

QUOTE:
我的本帖62楼发言是VIL6的警告理由吗?第一,我发表我的言论在我的本帖内,第二,图片与言论没绝对关系,正如论坛发大尺度照片与情色没绝对关系等,如我发一些大尺度或者动物图片,与这有何不同,岂不也是禁止之列吗?.第三,请具体告知何处言论有违他人交流?
个人以为VIL6主观臆行,利用职权专横独断,应该向我道歉,并去职为戒.若任VIL6深文周纳,则是党同伐异,为所欲为,患莫过此,望领导明查公判.

[ 本帖最后由 566622 于 2012-5-7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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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的发言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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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VIL6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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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接到二位短消息,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谈下个人意见:
1、帖子是否可以加精,虽然论坛有一些要求,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把握,甚至有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566622网友所指的“垃圾帖”没有明说具体是哪个帖子,根据vIL6版主短信回复内容“各位版主:大概在几个月前,我给一条阳的长帖加精加亮,作为对他原创帖子的鼓励,详细理由我在他的帖子中做了说明。但是有个别网友有意见,希望大家能看一下,做一个评估,如果离加精帖距离太远,请大家帮助更正。”,我搜索了一下,应该指的是“一个只停留在技术表层中的人永远不可能赚到钱”这一帖。至于此帖是否达到加精标准,就像我开始说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vIL6版主认为可以加精,我们尊重他的选择,而且他在短信中很明显是在征询意见,并没有主观、专横的意思。
2、566622网友在62楼发言,虽然没有明显违反版规内容,但最后一句话和贴图有侮辱的成份,我觉得给个警告也不为过吧,希望566622网友能换位思考下。
3、vIL6是注册较早的会员,我是从“不知有多少6年前热忱的“易股小组”股友还来这里?”这一帖才有所了解,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他应该是定居国外了。后来由于几名资深会员的力荐,论坛邀请他担任技术版主,我记得当时他是反复推辞的(这也说明他没有“官瘾”),而后在几位管理人员的诚意邀请下方才应承下来。我个人感觉vIL6是一个正直、热心、有原则的人,我从未发现他在论坛中有什么“公报私仇”的行为,我相信他做出的决定应该是出于公心的,至于有些处罚是否恰当,可以多沟通、说明情况。
4、技术版不如实战版热闹,能常来的都欢迎,566622网友是技术版的中坚力量,勤于思考,发了不少原创好文章(这点比我强),希望继续发扬优良传统!
论坛是个小社会,每个人的性格、好恶都不尽相同,发生点矛盾也很自然,重要的是多沟通,把事情说开了,毕竟大家是为了共同爱好聚到一起,也是个缘分。最后希望二位能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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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W版对加精的判断自有道理.但我也在将我的意见多说几句.鼓励原创不等于鼓励虚构的原创,而且质疑和反对者是反对VIL6加精,并不是反对一条阳发言.一条阳这个帖子的虚构荒谬很明显,而且有其他的帖子佐证,比如他在帖子中说,09年挣了24倍,而在另一个时间发表在09年7月1日的帖子说,目前为止只挣了1倍,按照如此推论,在09年达到24倍的可能性很低,在通过其他的帖子又可以证明,其余的时间操作里也错误也很多,一度被誉为反向指标.只要VIL6认真找找一条阳的其他帖子不能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VOL6给W版短信的背景也很明显,第一,反对给他加精的帖子多为交易时间比较长的人,其中有论坛的版主等人公开提出质疑,而精英交流团中另有版主和团队成员也有异议.我想这些人对交易的理解应该不会比VIL6差.这也同是我在62楼发言的背景.重庆前段时间有个枉案,是说有一个人因为对强拆表达不满,所以编写了一坨屎的段子,结果劳教一年,官方颇受质疑和劣评.如今我也因一坨屎被警告和关帖是异曲同工.我把原文再度帖上一同看看:
论坛有些精华确实是经典,有些则是一个交易者的自修过程,而这个过程未必是正确的,加为精华只是对作者的一种鼓励,而个别垃圾帖则不在这种自修帖里,它是以谎言等来蒙蔽人,个别版主以为却自作主张列为精华.对于真正的自修帖,我个人以为尽量别加精华,因为非老手是无法辨别真假的,这些人往往会达成共识,在一个错误的认识里摸索,会耽误很多时间,而那种以谎言蒙蔽人的帖子绝对是垃圾帖,这种垃圾帖以一个不存在的虚构事实来表明真实状况,也就是说这种垃圾帖也证实了这样的版主是应该卸任的,因为他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在论坛上,辨别好帖子对非老手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失职的版主在错误明显的情况下还固执己见为逃避责任实施措词更是有损阴德.
这段议论很清楚的是将经典,不是自修的经典,和夹在经典的垃圾帖做了类分.为何将那张图与最后一段有联系,而不是前两段有联系呢?可见这是读帖者主观评判.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把帖子换做尺度大的美女帖子和动物的老虎帖,结果是赞美还是英雄,或者畜牲?还依旧是最后一段吗?显而易见的仁智自得.深文周纳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利对自己不满的人所写的文章进行扣帽子,VIL6是否如此,大家自有心证.而最后一段话的意思也很明显,一是版主失职,二是将错到底,固执己见,三是做结论言之有损道德.版主是否失职可以论证,正如我第一段前言,他是否对加精帖子有过认真负责,有过通过大量的旁证来辅助自己的判断.二,是否将错到底,如果这个版主有责任心,通过大量的旁证来辅助自己的判断,应该举例说明或者解释,尤其在反对比较多的时候更应该告知检验方式,如果没有这些,完全有理由怀疑将错到底,固执己见.三是基于前两点成立还为自己逃避责任实施措词,那么有损阴德则成立.有损阴德这句话只是对人的道德评分,并无侮辱成分,这与骂街骂娘有显著差异.即使换位思考,我做错了事情,别人说我缺德,有损阴德,都在合理范围,这些都比骂街骂娘文明干净.相反,他这时候也应该换位思考一下.
VIL6为论坛作出贡献,我个人没有否认,同样,作为论坛上多为资深网友对他的加精帖表示反对也无私心,也是为论坛着想,也是共同为论坛服务.作为网友,彼此之间都心存为论坛着想才会促进交流.W版介绍VIL6移居美国,我个别甚为敬佩,我想来自各地的网友绝对不会因为他不熟悉国内环境和市场就有歧视,而且跨国上网在时差和网络连接上多少有点异常,不如VIL6在美国和老外们交流顺畅,与此说明VIL6是个好同志,身在曹营身在汉.可热衷于与国内交流的VOL6的处罚是否处于公心和主观臆断没必然关联,这就如所谓的好心办错事,是意识和能力上的问题,并且以公心为前提进行专断,类似庸医杀人.如果错而不改,那么认识不上去,那么日后就会继续出现这种开错方拿错药的治疗情况,两人之间若有立场,过程生硬,难免让旁人生疑权利使然专断,这也是有位网友专门发帖对他言之滥用职权的原因.这个帖子应该移在版主交流吧.
由于VOL6认定我有错,不但对我警告,同时也将我的帖子关闭,使我无法续接上帖.正如言之VIL6滥用职权的网友所言,VIL6可以将一条阳辱骂他人老娘的帖子轻描淡写的编辑掉,那么我想,VIL6为何不将他以为我的错误观点编辑掉,而是将整个帖子关闭,这究竟处于哪份考量呢?依此类推,换位思考,VIL6也应该将那张帖子关闭才是,何况我的言语还远远没一条阳污秽.我本人与VIL6无私人恩冤,我想这也是所有质疑VIL6加精华不当者的共同本质,不管事情发展如何,大家都会为论坛交流添砖加瓦.
另:VIL6虽然将加精的帖子与W版商量,何不将这个帖子在版主交流里发出投票呢?让版主们共同把把质量关,总比个人分散表达观点强,这不但促进精华区质量,也使当事人有更客观的认识.

[ 本帖最后由 566622 于 2012-5-7 2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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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1、加分加量等管理措施的标准,是根据论坛的发展方向决定的,少数会员可能水平比较高,不入法眼,你可以不看帖,但是不可以随意批评帖主。同理,你自己发的长帖,如果只是讲技术,不涉及论坛其他会员,别人也不可以随便批评你,如果有会员进帖说你水平差,你就算骂他几句也可以免责的,如果引发争执,封的是发起挑衅的会员,而不是帖主。

2、加精加亮各版标准不同,各版可根据本版人气、水平、活动情况随时微调标准,前几月石人站长曾经要求版主们降低加分加亮加精的标准,vIL6版主并无过失。你说的精英交流团中另有版主和团队成员也有异议.我目前没收到这方面的正式意见,精英群不是管理群,群里的闲聊只是开玩笑,就象你无法登陆那个马甲一样,那个密码根本是错的,况且个别精英团队成员的私人想法,未必和论坛发展方向一致

3、566622网友在62楼发言,属于对版主的管理有异议,按规定这类评论只能发在意见和建议区,这个错误帖主在实战版刚犯过,又继续犯,需要再来个警告加深印象了,当然,一段时间后不再犯可以撤消警告#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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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慧坛的第一点,说得很清楚,我的本帖我没指名道姓,是否可以做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判断?#*31*# #*31*# 为何别人可以有此规矩,而我不可以有?从严治D的方针?#*29*# 如此我无异议.#loveliness# 对于第二点,就论坛标准,我不清楚,管理群和闲聊群的观点是有差异,但也与我和你讲的明哲保身有关,你说我不理解论坛发展反向,我理解,确实如此,而且我也说了,站在你的角度我支持你的观点#loveliness# ,认同任何处罚.#*22*# 第三点,由于没有明显所指,所以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 不要主观臆断,#*19*# 就如我一楼发帖,在群里讲过,只要深文周纳我就是反D反ZF的人#funk# ,因为断章取义可找到很多不合适宜的意思#*27*# .警告不是问题,正如交流中,你说福建人的俗语,我说,如此对待,我更不会考虑那些#*19*# ,封我帖子禁止回复,我说与不说都是这样,何不一说呢?关闭帖子究竟是何意?#*31*# 难道编辑下让帖子可以续文会使十指难受吗?#*19*#

[ 本帖最后由 566622 于 2012-5-7 2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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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566622 于 2012-5-7 20:56 发表
对于慧坛的第一点,说得很清楚,我的本帖我没指名道姓,是否可以做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判断?#*31*# #*31*#

你是没指名道姓,但是大家都能看出来你说的垃圾帖指谁,因为那事情你已经闹很久了。

为何别人可以有此规矩,而我不可以有?从严治D的方针?#*29*# 如此我无异议.#loveliness#

不知道你说哪件事


对于第二点,就论坛标准,我不清楚,管理群和闲聊群的观点是有差异,但也与我和你讲的明哲保身有关,你说我不理解论坛发展反向,我理解,确实如此,而且我也说了,站在你的角度我支持你的观点#loveliness# ,认同任何处罚.#*22*#

管理群内讲的是管理,精英群讲的是股票,职能不同,MACD精英们大多性格随和,闲时喜欢互相抬杠开玩笑,你如果认真了,以后大家和你说明要特别小心。况且精英群里没有该版版主,他们不可能越权处理技术版事务,不存在明哲保身问题

第三点,由于没有明显所指,所以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 不要主观臆断,#*19*# 就如我一楼发帖,在群里讲过,只要深文周纳我就是反D反ZF的人#funk# ,因为断章取义可找到很多不合适宜的意思#*27*# .警告不是问题,正如交流中,你说福建人的俗语,我说,如此对待,我更不会考虑那些#*19*# ,封我帖子禁止回复,我说与不说都是这样,何不一说呢?关闭帖子究竟是何意?#*31*# 难道编辑下让帖子可以续文会使十指难受吗?#*19*#

你反什么我不感兴趣,不必和我谈,只要不违反论坛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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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慧心自在 的帖子

对于慧坛的第一点,说得很清楚,我的本帖我没指名道姓,是否可以做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判断?  

你是没指名道姓,但是大家都能看出来你说的垃圾帖指谁,因为那事情你已经闹很久了。

为何别人可以有此规矩,而我不可以有?从严治D的方针? 如此我无异议.

不知道你说哪件事


对于第二点,就论坛标准,我不清楚,管理群和闲聊群的观点是有差异,但也与我和你讲的明哲保身有关,你说我不理解论坛发展反向,我理解,确实如此,而且我也说了,站在你的角度我支持你的观点 ,认同任何处罚.

管理群内讲的是管理,精英群讲的是股票,职能不同,MACD精英们大多性格随和,闲时喜欢互相抬杠开玩笑,你如果认真了,以后大家和你说明要特别小心。况且精英群里没有该版版主,他们不可能越权处理技术版事务,不存在明哲保身问题

第三点,由于没有明显所指,所以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 不要主观臆断, 就如我一楼发帖,在群里讲过,只要深文周纳我就是反D反ZF的人 ,因为断章取义可找到很多不合适宜的意思 .警告不是问题,正如交流中,你说福建人的俗语,我说,如此对待,我更不会考虑那些 ,封我帖子禁止回复,我说与不说都是这样,何不一说呢?关闭帖子究竟是何意? 难道编辑下让帖子可以续文会使十指难受吗?

你反什么我不感兴趣,不必和我谈,只要不违反论坛规定即可

+++++++++++++=
看得出来和确实如此是两个概念,李庄案有个眨眼动作,根据这个就可以定罪?我闹得再久,我也支持任何处罚了,对吧?所以,把这些联系在一起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正如此,你觉得你们有道理,别人觉得你们没道理.我写的所谓的规矩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交流群,大家不必小心我,我退出就是,但是,你若以大家就是玩笑里对这事没有任何疑义,那么大家还是由心证做结局.我反什么没要你敢兴趣,而在于是否深文周纳,如果你觉得我第一层有具体名称没违反规定,那么62层你通过没有具体所指的就能得出结论,终究还是你主观意识.与此,你说得虽多,还是没有涉及到为何对我实施关闭帖子而不是编辑的问题.所以问答不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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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jaaa 于 2012-5-7 17:19 发表
今天接到二位短消息,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谈下个人意见:
1、帖子是否可以加精,虽然论坛有一些要求,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把握,甚至有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566622网友所指的“垃圾帖”没有明说 ...


#*19*# #*19*#

多谢W版回复#*d1*# ,给W版添麻烦了#loveliness# .事情就了吧.#*(# 祝好.#*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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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566622 于 2012-5-8 08:27 发表


#*19*# #*19*#

多谢W版回复#*d1*# ,给W版添麻烦了#loveliness# .事情就了吧.#*(# 祝好.#*19*# #*(#  



客气了,麻烦谈不上,干的就是这个#*22*# 事情能圆满解决就好#*18*#
再说2句感想:1、会员发帖还是要三思。2、版主们也要反省,对于加分、加精、高亮要严格把关。
祝各位在论坛玩得愉快!#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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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言期过了。#bb#

不如把56兄的警告也解除了吧,坛子里顶着皇冠的就2位,其中一位还顶着3次警告,不好看。#bb# #*22*#

[ 本帖最后由 patton 于 2012-6-4 2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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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566622是個愛憎分明的正人君子,很有公義心#*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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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文周纳

  【成语】深文周纳【近义词】深文罗织、故入人罪   【拼音】shēn wén zhōu nà   

【解释】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出处】《史记·酷吏列传》:“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

【示例1】但这也许是“刀笔吏”工的~。 ★鲁迅《华盖集续编·可惨与可笑》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强加人罪
#*29*# #*2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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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有意义,我顶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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