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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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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消息 IPO 从 2005年元月元日开始正式实施。 千真万确。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lsylsy 浏览:38108 回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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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询价制实施办法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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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20:0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广受证券界人士所关注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已于12月10日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宣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自8月31日以来被叫停的新股发行工作将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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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ga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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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
欲哭无泪,真是当了婊子,还立牌坊
可恶,刚好了一点,就出利空,干脆国有股星期一开始流通,老百姓死也死得干脆点,别小刀拉肉,疼死太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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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O没有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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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股市不就是为了圈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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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明年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明年实施  
(2004-12-10 20:40:08)



    广受证券界人士所关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于10日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宣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均已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按照规定,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中国证监会随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并于8月30日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同时暂停新股发行。

    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规定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按照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经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市场发展的要求,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将对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张旭东、李江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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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啊、腐败;可恶啊、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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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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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询价制度的影响分析
● 此次发行改革主要包含了引入累计投标询价制度、以发行后摊薄市盈率为准、剔除非经常性损益、机构投资者持股锁定期等内容,直接作用就是实现发行市场化,进一步挤压IPO的水分,将对恢复发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减少政府直接干预起到一定作用。   ● 在新的询价制度下,一级市场两极分化不可避免,机构投资者对大市值公司、中等市值和小盘股之间的估值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牛市和熊市环境中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也将出现助涨助跌的可能。   ● 在二级市场上,由于新制度下发行的股票与已经上市的股票存在比较效应,投资者更倾向于选择水分较少的新股,将导致二级市场价格重心下移,而机构投资者套现申购新股的行为将进一步降低二级市场股价。不过虽然一二级市场差价缩小,但是一级市场无风险收益仍将存在   ● 根据新的询价制度,机构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配售权进行两次申购,不过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奕将进一步深化。机构投资者要获利,不但要保持相当的流动性,而且必须强化投资策略的研究   ● 询价制度即将引发投行业务的分化,大投行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也对投行部门的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估值研究,而这种研究也需要投行和研究咨询部门更紧密协作   ● 在新的制度下,监管部门要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投资者利用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证监会于8月31日颁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而迈出了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关键一步。此次发行改革主要包含了引入累计投标询价制度、以发行后摊薄市盈率为准、剔除非经常性损益、机构投资者持股锁定期等内容,直接作用就是实现发行市场化,进一步挤压IPO的水分,将对恢复发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减少政府直接干预起到一定作用。我们认为,询价制度的实施将有如下影响: 一、对一级市场的影响 1、一级市场两极分化不可避免。对大市值的蓝筹公司来说,由于机构投资者的研究非常深入,估值趋于一致,在累计投标询价过程中投标价格基本上就会反映其投资价值,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差价将逐步缩小。对于流通股本中等的公司来说,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资金实力的差距,机构投资者之间将存在一定的博奕和取舍,对上市公司的分析估值可能存在一定分歧,同时也将有一定的市场机会出现。对于小盘股来说,由于流动性不能满足大资金进出要求,预计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对3个月锁定期需要一个相当程度的风险溢价,估计机构投资者的投标价格将普遍低于目前的发行价格。不过,正是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出价较低,那些小盘科技股、题材股可能在一二级市场存在最大的溢价。 其次,一级发行市场在不同的市场氛围下也会出现分化。我们认为市场化发行本身就具有助涨助跌的可能性,熊市中可能投标价格较低,而牛市中由于狂热气氛的蔓延,发行价格也可能不理性推高。1999年3月,监管部门发布了《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要求发行人提供由其与主承销商共同确定的定价分析报告,作为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价格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管部门不再规定具体的新股发行市盈率。这个办法也是发行定价市场化的一次尝试,但是却催生了这些“怪胎”:闽东电力发行价格11.50元/股,发行市盈率88.69倍;民生银行发行价格11.80,发行市盈率69.41倍;用友软件发行价格36.68元/股,发行市盈率64.35倍;龙净环保发行价格7.20,发行市盈率59.52倍。而在熊市环境中,我们预计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将逐步走低。例如我们注意到了今年许多新股上市以后当日或者不久即跌破发行价,到目前就已经接近30只;同时出现由于投资者放弃认购主承销商被迫包销大量流通股本的现象,今年以来包销比例在3%以上的就有4只。如果市场化发行的制度得以实施的话,那么这些上市公司唯一的选择就是降低发行价格以便能够顺利发行。 2、发行注水行为得到遏制。根据询价制度规定:对于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每股收益为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对于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每股收益为发行当年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由于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将突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上市企业操作利润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在市盈率的计算上,过去监管机构规定的20倍市盈率都是按照发行前的股本计算,造成了市盈率虚高,新制度则规定按照发行以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市盈率,直接降低了发行市盈率。 二、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1、二级市场价格重心下移。由于规定了“询价对象应承诺将获配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机构投资者需要取得3个月的市场风险溢价,理性的选择就是尽量压低新股发行价格,从而在二级市场上股价也相应下降。由于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在新制度下新股发行市盈率将给已上市股票的市盈率造成重大影响,新股发行的价格与原先上市的股票之间必然存在比价差距,这种比价效应将给已上市股票的定价合理性造成较大压力,尤其是对于次新股来说这种比较效应更为明显。总体来看,二级市场股价重心下移是必然趋势。另外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由于认购新股基本上是有溢价的,在一级市场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他们必须腾出一部分资金,用现金方式进行新股配售,获取差价,这样也会引发资金流向一级市场,进一步造成二级市场股价重心下移。 2、二级市场相对一级市场总体溢价水平降低。在市场化定价机制下,一般来说发行价格基本能够反映新股的价值水平,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波动区间会比较小,因此二级市场相对于一级市场的溢价降低。不过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在投标询价时一般都会留下二级市场套现的空间,因此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差价仍然不会消失,一级市场的无风险收益仍然将会存在。 三、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 1、机构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配售权。按照2002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只有新股的发行市值大于基金持有股票的流通市值时,基金的市值配售权才能得到足额运用,新的询价机制赋予了机构投资者两次申购的机会,即累计投标询价和市值配售阶段的两个认购机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市值配售权可以得到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2、机构投资者将获得更大的话语权。以往新股的发行价是由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决定,作为投资者一方的机构投资者完全处于价格被动接受者的地位,而采用询价方式后,机构投资者将在新股的价格确定中取得主动地位,机构投资者不再是被动地参与一级市场,而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实力和影响与承销商和发行人进行谈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机构投资者存在较大分歧,将出现股票无人认购的局面,导致发行失败。 3、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奕进一步深化。在市场化发行制度实施以前,机构之间的博奕主要集中在二级市场,而新的发行定价制度实施以后,机构之间在累计投标询价过程中的博奕将更加激烈。机构投资者要从宏观经济走势、公司基本面、发行环境、市场的波动规律和国际通行的估值方法等诸多因素中确定合适的投标价格,机构投资者之间对新股定价不一样就导致他们获得一二级市场差价的不同,这种博弈也对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和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对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新制度规定询价对象参加累计投标询价时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要想尽可能获取一级市场的无风险收益,必须保证手中有足够的现金。我们认为,新制度的实施对于券商等机构投资者降低二级市场的高风险业务是一个契机,完全可以通过向一级市场配置尽可能多的资金来赚取风险很低的发行差价。 5、机构投资者必须强化投资策略研究。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由于规定了3个月的持股锁定期,无疑增加了机构投资获取一二级市场差价的难度。除了对有关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了解其内在的投资价值,机构投资者还必须加强对市场策略的研究,判断出在3个月期间市场的基本趋势,从而为投资决策部门提供是否参与申购的依据。股票二级市场走势不但与基本面有关,而且与市场的整体氛围有关,如果市场处于悲观气氛中,即使基本面再好,可能也不能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策略分析至关重要。 四、对投行的影响 1、引发投行业务的分化。以前投行部门基本上是“旱涝保收”,只要通过关系拉到项目,剩下的基本工作只有一项,即帮助企业完成上市审核,去监管部门公关。至于发行价格,基本上是按照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前一年度每股收益的20倍市盈率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来确定,造成投行业务的技术含量很低,投行之间缺乏鲜明的特色差别,对上市公司来说选择哪个投行几乎不存在区别 在询价制度实施以后,投资银行之间的分化将不可避免。首先,上市公司为了尽可能多地筹集资金,很可能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行,谁的拟定筹资额高选择谁,这将造成投行的分化和整合局面。其次,对于大型券商而言,承受风险的能力则更强,与上市公司谈判的余地更大,相对于小券商,大投行的资金实力更强,能够承担可能出现的包销风险。再次,实力雄厚的投资银行拥有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客户,在新体制下,其承销股票的竞争力将大大超过普通投行,上市公司将倾向于同大投行的合作,这样大投行手中的优质公司资源越来越多,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当然希望同其长期合作,从此形成紧密相连的循环。 2、对投行部门的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询价制度下,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机构投资者提供的定价估值报告是确定发行价格的基础,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价值判断直接决定了股票发行的价格,而股票发行价格又直接与主承销商的承销风险相关,因此,投行部门必须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客观全面的分析,加强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研究,提高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判断和把握能力,对发行人的价值予以准确的评估,从而确定一个科学、合理并为市场所认可的发行价格。 3、对投行和研究部门协作的影响。在新的询价制度框架下,投资银行部门尤其需要做好定价估值工作,而这个任务的实现有赖于部门的协作。券商的研究咨询部门在行业和公司研究上具有优势,而投行人员可能更多只了解其运作的拟上市的具体情况,对整个行业的竞争状况、财务状况可能并没有全面了解,因此需要借助研究部门的行业分析、公司比较方面的优势,为定价估值提供具体的建议。 五、对监管部门的影响 在路演推介的过程中,投资银行部门可能因为“利益冲突”而出现违规行为。例如在股票询价过程中,投资银行可能倾向于为关系密切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方便。由于机构投资者报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获得相应的申购数额,也关系到机构投资者承担的市场风险,一个很小的报价差距就可能直接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收益。如果没有足够沉重的违约成本,投行部门与利益相关者极有可能对投标价格进行操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出台相关的法规,保证投标询价过程的透明和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内幕交易。 如何平衡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利益,也需要监管部门提出相应对策。我国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确实越来越壮大,但是中小投资者仍然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重要区别。在发行制度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应该向国际接轨。目前需要解决的是中小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询价,以及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申购的比例问题。              来源:长江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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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学家华生:IPO询价制会让股市再熊两年
证券之星10月8日消息: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  IPO询价制是推进中国股市市场化的关键一步,大多数人持赞成态度,但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像以前的市场化一样,IPO询价制也是错误的,会让国家和投资者吃更大的亏,让股市再熊两年   《证券市场周刊》(下称《周刊》):你怎样评价询价制?   华生:抽象地说,任何走向市场化的改革都有意义。新股定价的询价制确实是从行政决定向市场化前进的一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还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定价的市场化是几年前就有过的,那时失败的原因是市场化造成了大规模的圈钱。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的市场化是失败的。尽管是市场化,但脱离了国情,脱离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市场化的努力,造成了不好的结果,最后被迫收场。   以前是错误的尝试,这一次正确不正确呢?我认为按照目前的办法,跟以前差不多,基本错误。我抽象肯定这次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意义,但是以前犯过大错误,让国家和投资者吃过大亏,现在仍然要犯大错误,估计还要吃更大的亏。   《周刊》:为什么会下这样的结论?   华生:从几个方面来谈:一、推出的背景:行政定价20倍市盈率快要发不下去了,因为一发就跌破,再发大家就不认购了。发不出去好不好呢?我认为是个大好事。就是因为圈钱圈得太厉害了,发不出去很好。这样,一家两家十家,三年两年都发不出去,等市场再起来的时候再发,市场可以休养生息,这是非常好的事情。   发不出去是市场表态,不接受。现在的问题是发不出去就变着法发出去,这个前提就不好。原来发得出去的时候,你改革了吗?没有,现在发不出去了,要找一个新方法发出去,前提本身就不对,还是站在融资者一边圈钱。   打击融资者的圈钱要像打击投资者的投机一样厉害,现在非常重要,根本不要发不出去就着急。有改革也可以等到以后出台,让市场休息一年两年再搞改革也可以啊。前提不对,所以市场第一天反映很好,第二天就醒过来了。   二、要真搞市场化也可以,但这个不是真正的市场化。什么是市场化发行?有两个含义:定价的市场化,发行的市场化。如果现在要搞发行市场化,股市要大规模下跌。发行的市场化,像西方那样,谁想发只要有人帮他发就发了。   我们现在不具备市场化发行的条件,定价的询价制是扭曲的市场化。搞定价市场化,就是因为定价高了发不出去,现在要定价随行就市,保证能发出去,其他方面都没有市场化。   三、“半市场化”会带来什么结果呢?市场不会一下子大跌,会一步步跌,就是熊市再持续两年。定价市场化就是确保什么股票都能发出去,因为定价总要比市价打个折,这样圈钱就不会有止境了。   现在搞定价市场化,我估计熊市还要两年。真要搞的话,对市场是个很大的灾难。   《周刊》:有这么严重?那么,以证券市场的现状,改革要从哪里着手?   华生:要看问题在哪里,现在市场的问题是股市患“圈钱恐惧症”,资金需求远远大于资金的供给。比如宝钢,为什么市场对增发有意见呢,如果增发的价格是3块钱(注:宝钢拟增发价约5.6元),市场肯定更容易接受,但结果肯定是宝钢不愿意。   凡是市场出现供求不平衡时,一定是出了问题,那就是价格不对头。现在股市的关键问题不仅是圈钱,而且是在股权分置、结构扭曲的情况下,可以高价圈钱。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裁判的屁股坐在融资者这一边,问题就很难解决。炒作投机是投资者的事,打击得很厉害,高价圈钱却不打击。   《周刊》:询价制意见稿公布后,是否应该给予公众投资者定价权,引发市场广泛讨论,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华生:询价制增加了大机构的权利,券商、基金的利益突出了,在定价总体上不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情况下,突出了流通股中的大股东,进一步不利于中小投资者。   《周刊》:资产定价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职能,定价机制长期扭曲直接危害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你认为应该怎样推进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改革?   华生:问题是在股权分裂的情况下,搞不了市场化。因为产权没有界定清楚,一个简单的问题没有回答。你不是询价吗,我问你,发行的这部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什么关系?财产权利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回答了这个问题,我才知道你这个价格合理不合理。而我们这个信息现在是模糊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询出来的价是很有问题的,不是市场价。   根子在这个地方,因为市场化的前提是产权界定清楚。不是不搞市场化改革,而是要先搞清楚产权界定,就是说清楚流通不流通的问题。   《周刊》:估计不久询价制就会推出,你认为这次新股定价市场化改革前途怎样?对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华生:在没有搞清楚市场化前提的情况下,搞所谓的新股定价市场化,只会进一步导致好几年的熊市,导致市场参与各方都输。   我认为它会导致灾难,我的评价就是这样。因为错误的市场化比不市场化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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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询价制引发四大悬疑 业内人士提醒不宜视为救市


2004-09-01 12:55: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为了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中国证监会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制度。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有关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于9月5日前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深沪大盘应声而涨,两市涨幅均为1.72%,市场主要是憧憬在有关《通知》正式发布前、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这大大减弱了市场扩容压力,为市场带来喘息的机会。

  大盘借昨日的利好出现反弹,但仍未能挽救沪综指月线“五连阴”的颓势。接下来,在市场短期上涨之后,大盘是就此走出低迷还是持续调整?扩容的脚步是就此变小还是反而加大呢?等等,都是投资者颇为关注的。

  是不是“救市”?

  对于管理部门出台新政策,不少投资者认为是“救市”举措,以舒缓持续低迷的证券市场。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监管部门此次“暂停新股发行”并非救市之举,而是推出市场化发行方式的一个过程。

  金元证券的分析师赵兵说,此次证监会暂停新股发行,显然不是出于救市的目的,而是出于推出市场化发股方式的一种需要。因为,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删除了“股票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并确立了“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发行原则。因此,为适应市场化发股的要求,证监会才发布了有关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保证新老政策的衔接和保证公平、公正,在《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知》发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

  可见,“暂停新股发行”只是新政策出台前的一个必要过程。而且,从证监会安排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9月5日这种紧凑的时间安排来看,证监会显然不愿意把“暂停新股发行”的时间拖延得太久,市场各方回旋的时间和余地都非常少。因此,“暂停新股发行”并非证监会的本意,证监会更没有推出“暂停新股发行”来救市的意思。

  市盈率降不降?

  更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不仅不是“救市”的举措,在政策落实后,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将大大降低,一方面这将促进拟发新股的价值回归,但另一方面将无可避免的对旧有的、高市盈率发行的股票价格带来冲击。

  实际上,市场化发行新股此前在市场上有所试验,但1999年到2001年按市场化发新股或增发新股的股票,至今有90%以上股票套着中小投资者。正因为市场化发行失败了,才回到20倍市盈率以内;现在又从20倍以内回到市场化,股票发行机制不知不觉又走了一个轮回。不过,目前市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截至昨天收盘,沪深两市市盈率已是8年新低,其中上海A股平均市盈率为26.16倍,深圳A股平均市盈率为27.64倍,创下1996年以来A股市盈率的最低。

  据深圳一家基金的负责人分析,新股发行改为询价制后,目前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水平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按照目前的市场状况,绝大多数新股10倍左右的市盈率发出去就不错了,再现闽东电力88倍市盈率根本就是神话。”他判断,随着未来市场各方自觉控制新股发行市盈率,资本市场市盈率整体会回到合理的水平,不少股票目前仍存在调整的空间。

  但专家们都认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化发行,确实是出于解决市场本身问题的考虑。

  A股、H股股价接轨?

  随着发行制度的改革,大盘股发行以及A、H股股价的问题再被提上议程。有资深投行人士认为,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A、H股公司的市盈率将逐步逼近,首个在内地A股和香港股市两个市场同时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最快年内就会产生。

  香港致富证券的分析师说,如果说A股的价格是泡沫,那么首先A股的发行价就是泡沫,现在要挤泡沫,就应该从挤发行价的泡沫开始。从个股的情况来看,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发行时A股、H股同样存在价差,随着新发行制度的实施,类似中国联通那样的溢价发行将被大大挤压。这一方面会极大程度的降低大盘股的发行价格,但另一方面更多的大盘股会“空降”A股市场,甚至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此前,史密夫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肖志岳就透露,目前内地正有四五家公司,在做同时在A、H股发行上市的工作。资深投行人士认为,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顺利的话,年内就可以看到一两家这样两地同时首发(IPO)的公司。专家认为,目前阻碍两地同时上市的关键就是价格,因为H股新股市盈率较内地A股低出很多;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顺利,内地的新股发行市盈率会逼近香港的标准,这将对公司两地同时上市带来积极影响,但无可避免也会影响到内地A股的价格预期。

  会否影响宝钢再融资?

  不少投资者致电本报,询问宝钢股份(600019)的增发事宜是否受新制度的影响。专家分析,按照《通知》的规定,在新制度实施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再融资可能不用受到新制度的约束,宝钢增发按原有计划推进。

  对此,宝钢股份增发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不管新制度是否适用宝钢增发,他们将采用完全市场化询价的方式来确定增发价格。他认为,宝钢股份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的定向增发和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以相同的价格进行,定价方式为通过预路演确定价格区间,再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这已经充分发挥了市场化定价的作用,其市场影响应该是积极的。

  但是,也有不少市场人士憧憬,宝钢增发能不能在充分参照新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对机构进行更为完善的询价,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为市场作出表率,“让坏事变好事”。


百灵编辑:锦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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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不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
消息市,我等消息闭塞的小民只有任人鱼肉的本份
看样子只有等降低印花税的时候大涨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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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深研究根据大盘学缠论

发表于 2004-12-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能总不让人家发新股?
不要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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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04-12-1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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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变,就是一个本质:变着法圈钱。不圈钱,就不叫gcd的股市。
经济学家华生这样的有良知的经济学家已经不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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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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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发股票,市场要来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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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遇而安吧!有机会做没有机会就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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