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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剑飞鹰

☆☆☆☆☆ 2005年8月29日实战看盘交流专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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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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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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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沪市活跃股公开信息(2005年8月26日)

涨幅超过7%的前五种证券:
长安信息600706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239.53万元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明月一路证券营业部 231.44万元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路证券营业部 162.95万元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百花二路证券营业部 120.89万元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季华五路证券营业部 118.8万元




罗顿发展6002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兴中路证券营业部 181.67万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临顿路证券营业部 132.4万元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南阳路证券营业部 125.72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112.3万元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月坛证券营业部 94.34万元




青鸟华光60007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264.91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264.08万元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 252.56万元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西河街证券营业部 122.04万元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部 112.71万元




牡丹江600173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360.85万元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中路证券营业部 302.69万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196.66万元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民德路证券营业部 70.89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51.3万元




黑化股份60017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 88.17万元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温岭东辉北路证券营业部 60.84万元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53.82万元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36.79万元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33.09万元




跌幅超过7%的前五种证券:
海立股份60061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159.84万元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绍兴道证券营业部 91.85万元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58.36万元
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营业部 47.21万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46.52万元




上工申贝600843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季华五路证券营业部 82.49万元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 76.54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53.65万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30.7万元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 30.4万元




上海物贸(6008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西路营业部 45.17万元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三市街证券营业部 34.89万元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台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30.04万元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闸路证券营业部 24.7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24万元




凤凰股份600679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遂宁遂州南路证券营业部 314.08万元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141.85万元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城南路证券营业部 127.84万元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齐河路证券营业部 103.59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69.84万元




上海永久(600818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下浦路证券营业部 116.26万元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61.28万元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41.08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济西路证券营业部 37.54万元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 37.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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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市活跃股公开信息(2005年8月26日)

日涨幅超过7%的前五只证券:

广州冷机(000893)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运河东一路证券营业部 2198516.70元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1668091.41元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振华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1454877.66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1135821.00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 902620.83元





长丰通信(000892)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2841478.00元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2221435.52元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1209558.27元
辽宁省证券公司沈阳黑龙江街证券营业部 1004757.00元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证券营业部 860032.78元





南方摩托(00073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农林路证券营业部 2057940.00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5454.00元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美湖路证券营业部 1458480.00元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1235323.00元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慧忠路证券营业部 995890.00元





徐工科技(000425)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 2256080.00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2535.96元
华西证券 1132897.28元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州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842097.85元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新民路证券营业部 731666.96元





石炼化(000783)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4566966.60元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开明街证券营业部 2450000.00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流沙证券营业部 2427291.14元
海通证券(机构专用席位) 1221200.00元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1097986.24元





日跌幅超过7%的前五只证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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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减 巨额资本冲浪亚洲股市

2005年08月27日 09:38:23

  8月21日,自中国央行宣布对人民币小幅升值以及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至今已经“满月”,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亦端倪初现。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中国B股市场上涨了37.8%,亚洲其他国家股市都有所上扬。
  人民币升值前后的一段时期内,NDF(人民币不可交割远期合约)市场,一年期美元对人民币的NDF价格没有太大变动。但据不完全统计数字表明,流向中国以及亚洲资本市场的国际资本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张,如果这一趋势还将持续,那么,国际资本的流入量将超过亚洲金融危机之前进入亚洲股市的最大值。
  资本云集亚洲股市
  专注于分析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和美国基金数据的EmergingPortfolio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德汉姆指出:“目前的数据表明,许多投资者所期待的是,亚洲货币走强能使他们获得某些汇率收益,同时也会刺激亚洲各经济体的国内需求、地区贸易乃至企业利润的增长。”
  根据美国麻省新兴市场股票基金研究中心的资料,日本以外亚洲地区的股票基金在中国宣布人民币升值后的第一周获得3.7亿美元的新投资;第二周,新的投资金额上升到4.71亿美元;8月份第一周里净增加了4.75亿美元,这一数字是自2004年年底以来单周投资额的最大值。截至8月中旬,今年基金新增净投资于亚洲股市的资金已经超过40亿美元。据此,德汉姆估计,2005年有望成为新增投资额最大的一年,这意味着此数额超过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国际资本进入亚洲股市的最大值。
  该动向表明,国际资本的确对中国人民币进一步升值寄予厚望。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指出:“如果金融市场将上一次人民币汇率变化视为一系列类似行动的开始,将会引起新一轮更大规模的热钱流入和投机大潮。”
  国际前十大投行中有八家认为中国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开始就是“人民币渐进式升值和进一步灵活的开始”。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洲区首席经济学家陶冬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习惯于渐进式改革的中国在汇率改革上也必然采取渐进的方式,这与20多年来的改革思路相一致。”
  对于“人民币渐进式升值”的预期,虽然中国央行断然否决,但是仍然没有降低国际资本对人民币在短期内再次升值的心理判断。
  投资中国周边更易获利
  中国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6月,今年中国外汇储备增长了873.27亿美元,商务部数据则显示,到目前为止,今年的贸易顺差只有396.5亿美元,利用外资金额实际到位不足百亿美元,由此,剩余的近400亿美元被各方怀疑为是海外热钱。国际金融机构预计,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国际资本涌入中国的规模只会越来越大。7月份贸易顺差首次突破单月百亿美元大关,达到了104.1亿美元就是一个证明。也有经济学家指出,贸易顺差中至少含有20%的水分,即通过国际贸易“夹带”进来的国际投机资本。
  在强烈预期中国人民币再次升值的愿望之下,大量国际资本正在涌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内地经济体。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对冲基金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曾经多次冲击香港金融市场和NDF(人民币不可交割远期合约)市场,NDF预期人民币升值的上升幅度曾经一度冲到10%,而在中国央行公布人民币小幅升值之日,即7月21日之前的几天,NDF市场升幅基本锁定在了2.3%,由此可见国际投机资本准确的判断力与嗅觉。
  陶冬和瑞银集团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安德森一致认为,由于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擅长短期炒作的对冲基金等国际资本不会中长期(时间长度为半年至一年)静待人民币升值。相比较而言,海外资本进入中国周边国家市场更容易获利。
  人民币升值以后,为了不失去对中国的微弱比较优势,亚洲其他经济体纷纷调整本国货币的形成机制和汇率水平,由此使得亚洲各国股市都有所上扬,泰国、韩国、中国香港地区蓝筹股指数在此期间上涨了6%甚至更多。紧跟在中国之后宣布货币升值的马来西亚股市也上涨了1.8%。
  从中长期看,人民币汇率的走势还有些扑朔迷离。最近的国际资本大量涌入亚洲,很可能主要还是对人民币连续升值强烈预期带来的冲动。因此,对于国际投资资本而言,需要对亚洲各经济体形势做出综合分析后才能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李云龙)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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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13亿被套1.9元之上 宝钢权证会不会变成一张废纸?

首日涨停,涨幅为83%;第四天午盘跳水,13亿资金被套在1.9元之上;昨天,缩量下跌———
  本周股市最耀眼的明星无疑是崭新登场的宝钢权证,这不仅是权证在阔别市场九年之后的再度复出,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诞生的首个权证产品。全新的投资品种,全新的交易规则,让宝钢权证上市第一周就经历了疯狂刺激的大蹦极行情。
  8月22日,宝钢权证上市首日涨停,涨幅为83%,收盘价为1.263元,比0.6元的预期定价翻了一倍;上市第二天继续上涨,成交量创出21亿的天量;上市第三天换手率高达429%,创出中国股市换手率的最高纪录,成交量增大到30个亿;上市第四天疯涨到2.088元,午盘却突然大幅跳水,13亿资金被套在1.9元之上;上市第五天,也就是昨天,宝钢权证开始疲惫地缩量下跌,但收盘价仍在1.807元的高位。
  这场被称为“疯子赚傻子钱”的刺激游戏,着实让人感到心惊肉跳,一个个疑问充斥在市场中间。谁在暴炒权证,这60多亿的滚滚热钱来自何方?谁又是最大赢家,在2元的高价上成功地高台跳水?宝钢本周最低价跌到4.52元,与行权价4.5元近在咫尺,是否意味着炒作权证的风险在加大?
  ■民间热钱成为投资敢死队
  尽管股市长期处在资金面贫血的尴尬状态,但觊觎市场的投机热钱可不在少数,宝钢权证的上市成了这些热钱的用武之地。在权证上市前三天的疯狂上涨行情中,基本没有发现基金、券商、QFII等“正规军”主动买进宝钢权证的交易记录。一些基金和券商都在谨慎观望权证行情,许多对于权证不甚了解的中小散户也在场外徘徊,而喜欢高风险投机的民间私募资金在义无反顾地进场拼杀,从成交量居前的营业部名单来看,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国泰君安上海江苏路营业部、招商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湘财证券杭州天目山路营业部等连续两天排名前四。这些营业部都是以敢死队集中营著称的。
  这些热钱为什么会钟情于宝钢权证呢?最基本的一个原因是,权证交易市场是个典型的投机市场,规模小,T+0交易和涨跌限放大的特点很吸引热钱和游资。而此次宝钢权证又是物以稀为贵,仅凭概念炒作就可带动人气,这要比炒作某一只股票省劲得多。
  从宝钢权证的疯狂行情,人们更加清楚地见识了民间资本的威力和胆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人们也感觉到,股市缺乏的并不是资金,而是吸引资金的投资品种。  ■基金成为最大赢家
  谁是宝钢权证的最大赢家,答案已经很明白,当然是成为宝钢股东的众家基金。宝钢权证上市的前三天,基金似乎一直是按兵不动,没有主动投资,抛售权证的也不多。但到了第四天,当宝钢权证非理性地暴涨到2元多时,已经是一夜暴富的基金开始大量出货,有交易资料显示,8月25日13点30分后,宝钢权证开始跳水,超过13亿的资金被套在1.9元之上,抛盘如雨的场景就是基金连手制造的。
  看看基金的丰厚收益。根据2005年基金中报重仓股数据,宝钢股份44.5%的流通股被89家基金持有,其中上证50ETF持有宝钢权证最多,超过1.4亿股。也就是说,上证50ETF按照“10送1”的股改方案获赠1413万份宝钢权证,即使按照昨天的收盘价计算,上证50ETF的收益超过了2500万元,如果是在更高价位抛出,就意味着获利还要丰厚。此外,基金景博基金安顺基金景宏基金丰和、易方达50等基金手中的宝钢权证比例也很多,基金净值将会出现较大增长。
  一些基金经理表示,权证价格已经严重背离,基金保留权证的时间越长风险就越大,及早抛出几乎成为基金机构的共识。
  ■宝钢权证会变成一张废纸吗?
  在经历了五天大涨大跌后,不仅是基金股东迅速从宝钢权证市场退出,宝钢的中小股东也大都抛出了手中的权证,用权证进行股权分置补偿的预期已经圆满达到。“三天暴热两天降温”,在热钱对宝钢权证的热情逐渐冷却后,权证市场的风险也随之浮出水面。尤其是权证“主人”宝钢股份复牌后持续下跌,最低价跌到4.52元,距离行权价4.5元仅仅2分钱,两个市场完全背离的状况令人担忧。宝钢权证是看涨权证,也就是说,宝钢股价在4.5元以上,权证才有价值,如果宝钢股价跌破4.5元,权证就等于废纸一张。而按照现在宝钢权证的表现,宝钢股价也远不是目前的价位,昨天宝钢权证的收盘价是1.807元,宝钢股份的理想价位应该是6.307元,但昨天“G宝钢”只收在4.53元。
  但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宝钢权证和宝钢股份虽然关系密切,但二级市场的走势关联度不高,即使宝钢股份跌破4.5元,也不意味着宝钢权证就大幅下跌,它一样还会再炒作,况且它的存蓄期是300多天,现在还无法断定宝钢权证的价值。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权证市场最大的风险不是T+0交易,而是3.88亿的盘子很小容易被操纵,此外还有权证的涨跌震幅较大,不确定性强。一份申银万国的市场分析报告显示,在缺乏卖空机制且供需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权证价格必然会大幅偏离,如果权证市场主力不是极度疯狂,2.5元将成为宝钢权证一个极为重要的阻力,权证交易价格高于3元以上的可能性很小。在宝钢股价处于4.4-5.2元区间内,0.80元以下是价值型投资者可以放心买入的区域。(王芳)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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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基金经理攻略:下半年将转向战略进攻

近期,基金半年报陆续公布。其中各基金经理纷纷表达了对下半年股票市场运行趋势以及市场热点的看法。总体来看对未来A股市场长期运行趋势都表达了非常乐观的预期,而对下半年市场运行趋势则多数基金表示了相对谨慎的态度。投资热点上,多数基金经理继续看好非周期、抗周期的消费服务、资源垄断等行业,同时对三季度周期性行业产能扩张所带来的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表示担忧。但也有基金经理表示,周期性行业过度下跌实际上已经蕴涵着较好的投资机会。
  对A股市场长期趋势,多数基金经理认为:考虑了对价因素之后,A股市场的估值水平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即使考虑到未来经济下滑因素,对于跨期投资者来说,当前市场也已经处于战略建仓的位置。其中,博时价值增长基金认为:"价值底与政策底的重合,意味着A股市场的一个重要底部正悄然形成"。大成精选基金认为:"经过五年的下跌,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已趋于合理,考虑到平均10送3的对价水平,相当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且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公司其投资价值实际上已被严重低估"。富国天益基金认为:"中国经济从中长期来看,仍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而A股市场将先于宏观经济见底"。
  但是,对下半年市场运行趋势,多数基金经理的观点都颇为谨慎。考虑到汇率波动以及过剩产能释放、业绩下滑、市场扩容等负面因素的制约,他们认为下半年市场的上升空间将比较有限,总体上处于一个箱体震荡状态,适宜采取波段操作策略。例如,富国天益基金认为:"经济减速预期,汇率升值预期,有效资金供给不足将压制A股市场向上空间,市场出现持续全面上涨的可能性很小,而在政策利好的支持下,下跌空间也不大"。德盛小盘基金认为:"市场可能在下半年找到底部,下半年采取先防守后进攻的策略。"华夏成长基金认为:"在政策面与宏观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市场的后期走势将会呈现比较复杂的震荡走势"。
  至于投资对象的选择,多数基金仍然将防御作为下半年选股的重点。景顺长城认为:"继续关注消费行业中具有定价能力的品牌企业、公用设施及其它非周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关注上游商品价格下跌导致毛利率可能回升的企业等"。嘉实服务基金则认为:"重点投资于垄断优势明显、具有稳定增长能力、长期价值低估、法人股比例偏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华安创新则认为:"适度提高防御性强的行业的投资比例,将周期性行业的投资集中在少数抗周期的龙头公司上"。但是,部分基金在周期性股票上出现了意见分歧。多数基金继续看空,而大成精选基金则认为:"股价严重超跌的行业龙头公司,有可能是下半年获取超额收益的机会"。富国天益基金认为:"下半年投资与出口增速下滑成为现实,上业优势地位动摇。下半年将坚持采取防御性的行业配置策略,选择预期持续增长趋势明确、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中线持有,同时在大幅下跌的周期性个股中,从收购价值、绝对价值角度进行投资机会挖掘。"
  本版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 王春   上海证券报 兴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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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6日晚间证券信息快报

★中财网讯:(000009)深宝安A: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0090
    2、每股净资产(元)1.2557(调整后:1.153)
    3、净资产收益率(%)0.72
   
    ★中财网讯:(000016,200016)深康佳A,深康佳B: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04
    2、每股净资产(元)5.34(调整后:5.13)
    3、净资产收益率(%)0.73
   
    ★中财网讯:(000650)*ST九化: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0298
    2、每股净资产(元)0.82
    3、净资产收益率(%)-3.63
   
    ★中财网讯:(000562)宏源证券: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0462
    2、每股净资产(元)1.083(调整后:0.973)
    3、净资产收益率(%)-4.26
   
    ★中财网讯:(000518)四环生物: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0008
    2、每股净资产(元)1.07(调整后:1.03)
    3、净资产收益率(%)0.07(全面摊薄)
   
    ★中财网讯:(000034)ST深泰:200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0.14
    2、每股净资产(元)-0.99(调整后:-1.47)
    3、净资产收益率(%)-14
   
    ★中财网讯:(000729)燕京啤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中财网讯:(000562)宏源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
   
    ★中财网讯:(000729燕京啤酒: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并同意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财网讯:(000518)四环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1、审议通过本公司2005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
   
    ★中财网讯:(000893)广州冷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494万股因广州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案于2005年7月20日全部被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3日。
   
    ★中财网讯:(000637)茂化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财网讯:(000877)天山股份大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120万股法人股过户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此次股权过户后,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财网讯:(000637)茂化实华:200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关于不再执行公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持有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重庆索特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议案》,(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中财网讯:(000553)沙 隆 达公司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鄂国资产权2005〕177号文批复同意将沙隆达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有偿转让给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转让资产的作价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
   
   
    ★海外股市行情
   
    [香港股市] 恒生指数收盘14,982.89+93.79
    [纽约股市] 道琼斯指数收盘10,450.63+15.76
    [东京股市] 日经指数收盘12,439.48+34.32
    [伦敦股市] 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收盘 5,273.20+17.50
   
   
    ★明日提示
    2005年08月27日
    (600503)*ST新智股东大会,人事变动召开股东大会;
    (600577)精达股份股东大会,10派1元(含税),对公司董事长授权召开股东大会;
    (600862)ST纵横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成员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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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投机"极品"宝钢权证 一周疯狂席卷88亿热钱

疯狂一周的投机“极品”——宝钢权证终于在周五首次出现实际下跌走势,最后报收1.807元,但仍远远高出基金们定价模型的理论估值。5个交易日内,88亿热钱席卷而过,更让投资者目瞪口呆。
  尽管有市场人士预测,“短线投机者有可能把宝钢权证价格推到2.5元以上”,但长电等后浪推前浪涌出的权证可能再也难现如此火爆的情形。
  宝钢权证首次下跌
  由于持续火爆,宝钢权证的下跌似乎早已是“人心所向”,市场空声一片。
  昨日宝钢权证再度高开低走,全天主要的短炒获利机会集中在9点40分到10点20分的区区40分钟之内,之后的一路振荡下滑使得权证价格最后以1.807元报收,下跌1.26%,这也成为宝钢权证上市以来的首日下跌,之前周四虽然收出一根阴线,但实际涨幅仍旧是正值。
  “相比前四天的疯狂走势,宝钢权证明显已经到了阶段性的重要阻力位置。”一位近日参与搏杀的大户投资者表示。
  但其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下周走势就一定下跌,行情呈现震荡格局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盘面目前的空方力量并不是很大,典型的标志是,昨日价格虽然下跌,但日内低点连周四的最低价位置也未跌破。
  宝钢股价能否冲破6元
  “权证价格远远偏离理性的价格区域。”价值投资者几乎是一上市就一再强调。然而随后宝钢权证的炒作程度和走势,出乎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意料之外。
  宝钢权证与其正股走势完全独立,其价格已经不能由理论模型来测算,完全由市场炒作决定。
  按照一家机构的测算,如果宝钢权证在1.8元,那G宝钢的价格要涨到4.5+1.8=6.3元以上,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股价涨幅要达到近40%。而除非一年内出现大牛市,宝钢股份很难有这么大的涨幅。
  “宝钢权证也许短期内将继续疯狂,但不可能重现权证9年前的疯狂。也就是说,A股市场历史上所出现过的权证价格超过正股价格的现象将不会重演。管理层随时都有可能采取措施,限制炒作。下跌也将是很疯狂的。”
  而在此之前,上交所副总刘啸东确实曾经表示,“一旦权证的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可能随时暂停其交易”,因此,权证行情失控的可能性不大。
  短线可能推上2.5元
  而另一家券商机构的研究报告则指出,简单应用权证的定价模型并不能准确地涵盖各种市场因素。
  该机构的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一年内行情整体向上的概率将远远大于向下的概率,这对于宝钢的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无疑是一个坚实的支持。如果未来一年内有机会触及6元,则简单地计算,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宝钢权证的价格就有可能达到在1.5元以上。因此,宝钢权证的初期交易价格不可能停留在理论价格附近。
  如果基金采取锁仓的策略,则宝钢权证在外的流通筹码将更少。未来宝钢权证的交易价格完全可能远远高于理论上的价格,宝钢权证的走势可能会走得比较投机,短线投机者有可能把权证价格推到2.5元以上。
  权证“后浪推前浪”
  管理层重新推出权证交易明显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东海证券的分析人士表示,“符合现行办法规定能够推出权证的上市公司目前还有26家左右。而长电权证的推出也已进入倒计时。”
  这种初期爆炒的极端现象很难重演,可以预计对于其中的很多一年期看淡的股票不会再有这样的好运。对于炒新一族来说,边际效应也会递减。
  不过,宝钢权证的适度活跃确实能起到促使其中一些上市公司在对价问题上选择权证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记者 陈海钧)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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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总想说点什么,但又没什么可说,哎,等完全明朗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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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股东平等协商、自主决策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依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的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一线监督,协调和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办理非流通股份的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指引,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并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及改革完成后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实施持续监督。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条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表决和信息披露等,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相关股东对改革方案进行分类表决。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要求和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及其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泄漏相关事宜。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证券交易所对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与公司商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根据与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布改革方案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第十条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当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第十一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按照前条要求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董事会应当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沟通协商结果修改改革方案的,应当在公告修改的改革方案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应当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期间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应当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催告通知。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网络投票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五条非流通股股东处分相关股份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董事会应当按照与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
  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司、含有外资股份的银行类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的,公司应在股票复牌前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八条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表明不存在构成影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风险,或者有关风险已消除:
  (一)公司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场操纵正在被立案调查,且相关风险尚未消除的;
  (三)相关当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第二十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第二十一条境外上市公司持有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所持股份在A股市场上市交易和执行对价安排的决策程序,须符合该公司章程和境外上市地有关公司资产处置的规定。
  A股市场上市公司持有另一家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上市交易和执行对价安排的决策程序,须符合该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资产处置的规定。
  第三章 改革方案
  第二十二条改革方案及其对价安排,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由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改革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合公司情况的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可以采用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或者由承诺方提供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改革方案中应当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做出说明,可以按照公平价格进行收购、回购,可以由其他股东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也可以采用其他公平合理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大重组结合的,重组方以向公司置入优质资产、代公司偿还债务、代原股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等能够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财务状况的方式,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其资产重组方案的通过和审核程序,执行中国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条非流通股股份可上市交易后,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改革方案实施后,参与改革的外资股东所持股份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一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第三十二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非流通股股东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
  (七)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八)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
  (九)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
  (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十一)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理方案;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保荐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及上述情况对改革方案实施的影响;
  (二)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结论;
  (四)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
  (五)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保荐结论及理由。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实施方案概要应当在指定报刊上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应当在实施改革的公司网站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备查。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网站设置股权分置改革专题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备查文件。
  第三十六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东减持或者增持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因实施改革方案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第三十八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期的股份限售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公司应当刊登相关提示性公告。
  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第六章 中介机构
  第四十条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行业规范和本办法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十一条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司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验证核查;
  (四)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
  (五)出具保荐意见书;
  (六)协助上市公司实施改革方案;
  (七)协助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八)持续督导相关当事人履行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义务。
  第四十二条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业务,应当为每一家公司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一个保荐代表人在未完成其所负责的保荐业务之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业务。
  第四十四条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意见书上签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主体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二)对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
  (三)对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核查;
  (四)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做出判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不得持有其所提供中介服务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应当与其所提供中介服务的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四十七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应当保证其所出具的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章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纵市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市场交易异常情况实施专项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并报告中国查处。
  第五十条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切实兑现承诺或者遵守约定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责令其改正,并在三年内不接受该股东及其重要关联方作为发起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交的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或者未能切实履行尽职调查、持续督导义务的,中国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
  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为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或者未切实履行核查义务的,中国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其出具的证券相关业务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三条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操纵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或者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的,中国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责任人员为市场禁入者,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职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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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股改的名义"恶炒"权证? "突然死亡"会否光临?

2005年08月27日 09:08:23

  8月24日,宝钢权证(580000)以1.808元报收,上市仅3天,宝钢权证换手率高达796%,累计涨幅163%。身兼“创新产品”与“T+0”于一身的宝钢权证,成为迅速网聚市场人气的利器。
  但事实上,宝钢权证是一个极有可能被宣布“突然死亡”的交易品种。由于权证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可能伴随T+0交易出现的过度投机,此前上证所已宣布随时可能叫停宝钢权证的交易,而上证所并未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将叫停权证交易。因此,投资者无法判断哪些情况可能触及监管红线。
  以股改的名义“恶炒”权证?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一直大力倡导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引入权证产品,但是面对宝钢权证的市场表现,他以“恶炒”两字做了结论。他同时还指出,如果出现严重炒作和操纵现象,管理层一定会出手干预。
  “因为高度投机性,(宝钢权证)严重偏离了价值。”这是华生对“恶炒”的定义。他说,中国股市本来就有炒新的习惯,何况目前也只有一个权证品种。
  粗略计算一下就可以知道华生所说的“高度投机”含义:以1.808元购入宝钢权证并打算在2006年8月30日行权的投资者,只有当宝钢股份(600019)在存续期满前达到6.31元以上,才能够收回投资。也就是说,以8月24日收盘价4.58元计算,宝钢股份需要在未来一年多时间里上涨38%,在大多数投资者看来,虽然这个目标对于稳健型的宝钢来说并非完全不可能,但未知因素太多。
  “有些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目前的价格还不算太离谱。”相比之下,华夏证券分析师张宏业的判断要缓和一些。他认为,权证交易的本身就提供了炒作空间,因为在未来一年宝钢股份的价格存在变数。而中国股市之所以有炒新的习惯,因为新的东西往往尚无定论,没有可参照的对象,因此这种盲目的心理更容易被利用。
  早在宝钢权证上市之前,上证所副总经理刘啸东就明确表态:上证所将动用一切力量确保宝钢权证的顺利交易。然而从市场表现来看,刘啸东的表态显然被从另一个角度做了重新解读。
  一位业内人士就对记者分析说,宝钢权证作为股改的产物,出现上涨显然更有利于股改。如果首只权证出现下跌,未来再计划推出权证的公司可能就得不到投资者的支持。市场因此可能认为管理层从股改的角度会从某种程度上认可权证的炒作,因此才如此肆无忌惮。他还以“资金和政府意志的共振”对“恶炒”权证的原因做了概括。
  但华生认为,权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不会因为市场的涨跌受到影响,因为不论是从股改的角度还是从金融创新的角度,这个方向都不应该改变。而且同送股相比,权证的价值很有限,因此权证涨跌很难对股改产生根本影响。
  “其他情形”隐含“突然死亡”?
  为了保证权证的顺利交易,上证所在一个月前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对权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规定,权证存续期满、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时,权证将被终止上市。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究竟何解?上证所有关工作人员给记者的解释是:“因为是新产品,有些情况很难预料,只能等出现某种情况以后再采取措施,所以制定法规要留有余地。”
  但事实上,“其他情形”的不明确多少对参与权证的投资者造成心理阴影。有业内人士认为,宝钢权证可能因为价格波动过于剧烈或其他原因引发监管出手,从而“突然死亡”。
  然而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基金投资总监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认为,虽然“其他情形”的认定非常模糊,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可以理解为管理层对当前投机行为的默许。“只要不太过分,适度投机是管理层可以接受的,毕竟可以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这位总监说,“再说还有我们呢,基金是管理层监控的重点对象,同时我们也有平衡市场的责任。‘突然死亡’出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认为,个人投资者可以放心参与。”
  华生对“其他情形”的理解是出现严重炒作和操纵现象,但是如何认定,很难有一个标准,“需要相机决策”。张宏业则举例说,一旦出现权证价格甚至超过本股价格的情况,就可以认为炒作过度,管理层也许就会采取监管措施。
  在宝钢权证上市首日,国泰君安向上证所提交了发行宝钢备兑权证的方案。据国泰君安一名直接参与方案设计的工作人员透露,该方案已经酝酿了较长时间,之所以选择在宝钢权证上市第一天提出,主要是考虑针对目前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可以增加供给。据他分析,由于宝钢备兑权证同宝钢权证在价值上几乎完全相当,因此一旦宝钢备兑权证获准发行,会明显增加权证的供应量,对现有权证将产生很大影响。
  “无论是直接的监管手段,还是采用市场手段都可以起到平抑市场的作用,上证所肯定都会有所考虑。”该人士说。“平抑市场不是(方案提交的)出发点,但是(方案一旦实施)在客观上肯定会产生类似的作用。”(胡朝辉)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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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荣融表态:继续力推股改 要给市场稳定的预期

2005年08月27日 16:57:41

  8月23日晚,中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被认为是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的总纲性号角。
  几天前,在8月19日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央企负责人工作会议期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股权分置,国资委的态度就是,要给市场稳定的预期”。
  他还表示,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将大范围涉及国有上市公司,国资委将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一步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出台相关的措施。他告诉记者,相关措施和指导意见已经在加快制定之中,快则8月底,晚则9月初,一定会出台。 据记者了解,国资委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可能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存在争议的地方,予以完善。主要内容将包括国有股控股比例、国有股流通、支付对价的方式、国有控股公司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
  李荣融还表示,对于国资委和所辖的国有上市公司来说,不仅仅要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配合大局,做出表率,给市场稳定的预期和信心,更重要的是,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仍要继续努力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继续提高盈利,给股东以稳定的回报。
  态度:继续力推股改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继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士意识到,这已经远远不是一场简单的中国证券市场的革命,而是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国资国企领域的全面改革。
  “A股市场上,三分之二是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中,三分之二又是国有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专家认为,“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能否成功,就看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是否成功,整个股指走势如何,也是唯大盘蓝筹马首是瞻,而大盘蓝筹中,多为国有控股。”
  在指导股权分置改革的各个部委中,作为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方的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在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中,显得责任尤为重大。
  “要确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认真组织和指导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维护中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誉。”在8月19日,面对近300位中央企业负责人,李荣融强调。
  在此之前,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国资委已经多次召开部分央企负责人的交流会,商讨央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事宜。国资委内部也成立了以产权局为主的专门统筹协调股改的工作小组,并派出常驻代表参与股改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资委方面,在第一批试点结束、第二批试点全面铺开之后,已经基本形成了对股改的统一指导思想:积极参与,合理规范,稳步推进。
  此后,国资委会同2次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上市公司参与股改工作进行方向性指导。
  随着二批试点的完成,股改中的问题也更加凸显,面对接下来的全面铺开之势,国资委将在总结经验、完善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股改的指导意见。
  焦点:持股比例和对价原则
  从记者对国资委人士和部分国企负责人的采访中,发现对于下一步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普遍关注的焦点包括持股比例和对价原则。
  在8月23日五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第4条中,对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强调:“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战略性要求,合理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
  对于这一条,国资委有关人士的解释是:国有股的持股或控股比例的规定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而国企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惑是,比例如何把握?持股是否有底线?一位央企负责人甚至开玩笑说,“我们都是打工的,老板说了才算,但如果老板不给出具体意见,还真的让我们打工的不好办”。
  负责产业规划的规划局有关人士则表示,对于某个行业的具体持股比例,不会作出统一性的硬规定,“只能是每个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个大概的比例,与国资委方面商榷确定”。
  “股权分置改革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在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对国有股股东在适当的时候增持作了鼓励性规定。在第19条中,指出要“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在适当的时候,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保证国有控股地位。”国资委一人士认为。
  对价问题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市场现在流行的以“送股”为主要对价方式以及“10送3的预期对价”,国资委的一位人士并不完全赞同,他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市盈率水平、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上市公司融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等多个因素。
  国资委一位高层也对记者表示,对于对价,他的看法是,“有损失才需要补偿,没损失也要补偿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就很难接受了”。
  “这就要求我们的大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做出必要的牺牲,承担其央企的社会责任。”他认为。
  另有国资委人士也担心,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非流通股股东中大量的国有企业都支付了一定的对价,是否也会在将来被认为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资委的责任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央企支付对价的成本不是一个小数目,这部分怎么看待,我觉得还是需要一个说法的。”这位国资委人士认为。
  关键:保证国有上市公司质量
  “要将近期的改革与未来的稳定相结合。”8月19日,李荣融谈到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说。
  随后他也对记者表示,对于国资委来说,除了积极配合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外,国资委的一个重要责任还在于,要保证国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给股东持续的回报。
  “我的理解是,股权分置改革,要确确实实,给市场稳定的预期,作为国资委要做的,是要为健康的股市做贡献,要管好国有资产,把国有企业搞好,保证进入股市的国有资产都是优质资产,能给股市、给股民、给股东持续稳定的预期回报。”李荣融对本报记者说。
  在第二批试点中,两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宝钢股份,在股改方案中,都有长期分红承诺。
  “这两家企业是对股东很负责任的,不仅考虑当前利益,而且也为股东考虑到了长远的稳定的利益回报。”李荣融表示。
  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中,将包括对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改善,包括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国企负责人的增量持股以及引进市值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等措施。
  “激励约束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平衡高管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空缺,达成更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国资委相关人士认为。
  “在高管股权激励和增量持股方面,已经没有任何政策逻辑的障碍,只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解决之后,便可公告实施。”国资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
  另外,国资委方面也在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数量的核查,并将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国有股的变动情况。 (记者 段晓燕 实习记者 杨柳)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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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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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介入南京中北资金被占案

本周,发生巨额资金遭侵占的南京中北再发重大公告,公司表示,由于南京中北资金被占用情况严重,目前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8月18日正式对公司董事许正苟、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斯庆和财务部部长助理蒋秋龙实行监视居住以协助调查。备受市场关注的南京中北资金案再起波澜。
  作为一家以汽车出租和客运服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南京中北的业绩在2004的表现可圈可点。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主营收入226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0%;实现净利润429.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1%。其中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在内的汽车客运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公司2005年一季报仍旧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然而8月上旬一则巨额资金被占的公告则让南京中北陷入了异常被动的局面。
  2005年7月19日,南京中北董事会上通过了公司组建公交产业平台的报告。南京中北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六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等资源转至公交产业平台中,组建成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上同意了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提议。然而正是这一决定成为了日后丑闻的导火索,并最终揭开了南京中北巨额资金被占的黑幕。
  距上一则公告半个月后,2005年8月11日,南京中北发布告称,公司聘请上海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初步专项审计后发现,公司与公司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资金往来,且已发现有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涉及金额在人民币6亿元左右。若这一金额最终确定,它将占南京中北总资产的40%。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市场的震动。在第二天南京中北对相关高层管理人员运行了罢免。
  随着事件的不断深入,南京中北的第三大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第四大股东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涉及南京中北向其提供巨额担保而浮出了水面,目前两家公司分别持有南京中北4.77%和3.43%的股份。相关资料显示,南京中北利用万众企业担保从银行获得了巨额资金,而南京中北也为万众企业金额不等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担保。截至2005年8月22日?短期贷款余额达到81117万元。在共计33笔的贷款中,8笔由万众企业提供担保,涉及金额2.3亿元。截至8月22日?南京中北尚未结清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7笔?涉及金额14000万元?其中7800万元由万众企业提供担保。2005年6月、8月,万众企业再次为南京中北银行承兑汇票提供8次担保。
  在公布巨额资金被占用之初,南京中北并没有揭示公司管理层与万众企业的特殊关系,但面对压力,公司最终披露了资金占用方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关系。南京中北公告称,万众企业是由公司高管及员工集资成立的公司?万众企业持有公司法人股1222.49万股?持股比例为4.77%。公告显示?万众企业成立于1999年6月8日,现有3名董事均在南京中北担任要职。同时,南京中北还表示,根据调查,第四股东万众投资与公司与公司资金被占用一事无关。
  南京万众企业早于1999年便已成为南京中北的股东,但南京中北却始终没有就公司资金被占发布过任何相关公告,若不是因为公司投资事项需要审计,恐怕这一谜团仍旧无法被揭开。由于目前相关调查和审计工作还在继续,南京中北资金被占的具体细节还不得而知,但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相信真相也却将被揭开。(记者 吕东)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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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管理办法55条亮相 3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在改革动议上,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
  ○将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上,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在停牌时间的安排上作了调整,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国最近起草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晚将征求意见稿在其电子政务网(www.csrc.gov.cn)上公布。
  《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改革期间的操作程序,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广泛吸收各方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改革的要求,在保持试点基本制度安排连续性的前提下,对程序规范和政策导向做了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操作程序、改革方案、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五十五条。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主要变动有五项:一是在改革动议上,由试点期间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
  二是建立合议制度。根据《指导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是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是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管理办法》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三是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上,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四是在方案的修改上,为了保持方案的稳定性,避免信息不对称,由试点期间依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五是停牌时间的安排上作了调整。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导向。试点期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规范改革试点的基本操作流程,没有就改革方案和相关主体提出明确的政策导向。《管理办法》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总结试点阶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改革方案制定和下一步改革面临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相关的政策导向:一是明确改革方案应当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当包括稳定股价措施、异议非流通股股东退出安排等相关内容;并为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组合运作提供了操作路径。二是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承诺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
  中国表示,为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8月30日前反馈至中国。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将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记者 林坚)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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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公司各有指导 "55条"七大看点逐个数

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相比,《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55条)显然更具操作性,对一些此前市场中存有争议、甚至疑惑的问题,55条均给出了明确答案。对于一些亟待改进、完善的方面,55条也都给予了积极回应。纵观55条,有七大看点值得关注。
  证交所一线监督
  55条明确了与证券交易所在股改中的角色定位。证交所实施一线监督,协调和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办理非流通股份的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为股改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并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及改革完成后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实施持续监督。
  此外,证券交易所对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与公司商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简化股改动议前置条件
  55条中,股改动议的前置条件发生变化。由试点期间采用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调整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前置条件的简化,使一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中的"失踪者"及"钉子户"阻碍股改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与简化前置条件相配合,55条为对存在异议的非流通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55条中规定,改革方案中应当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做出说明,可以按照公平价格进行收购、回购,可以由其他股东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也可以采用其他公平合理的处理办法。
  压缩时间与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股改效率,加快股改进程,55条大幅度压缩了股改操作时间。55条中,将此前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此外,为了减少股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操纵"空间",55条将此前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这样安排既保证充分协商,又强调保持方案的稳定性,避免信息不对称。
  特殊公司各有指导
  对于股改中一些存在特殊情况的公司,55条分别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
  第一、55条中称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对于A+H、A+B类的上市公司而言,该规定就从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了A股含权的概念。
  第二、对于A股市场上市公司持有另一家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情况,55条明确,该部分股份上市交易和执行对价安排的决策程序,须符合该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资产处置的规定。
  第三、对于绩差上市公司而言。55条明确,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资产重大重组结合的,重组方以向公司置入优质资产、代公司偿还债务、代原股东偿还占用公司资金等能够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财务状况的方式,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其资产重组方案的通过和审核程序,执行中国的相关规定。
  第四、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55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应当表明不存在构成影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风险,或者有关风险已消除。
  必须稳定股价
  对于此前试点公司股改方案中大多包括了稳定股价措施,但却属于"自选动作"的现象,55条给予了限制性规定,将稳定股价措施固化为必备条款。55条明确,改革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合公司情况的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可以采用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此外,为了将稳定股价措施能够最终落到实处,55条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或者由承诺方提供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责任加大
  保荐机构责任加大是55条中的一大要点。
  55条首先对于保荐机构的任职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减少了保荐机构与股改公司"关系交易"的可能性。
  此外,为了保障股改保荐业务的质量,55条要求,保荐机构应当为每一家公司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一个保荐代表人在未完成其所负责的保荐业务之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业务。
  更值得关注的是,按照55条规定,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也应当在保荐意见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项要求,已经超出了对保荐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IPO或再融资服务的责任要求。
  明确惩罚措施
  55条用大量篇幅表述了对于股改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其中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分别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其中值得注意的包括,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切实兑现承诺或者遵守约定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责令其改正,并在三年内不接受该股东及其重要关联方作为发起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此外,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操纵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或者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的,情节严重的,将认定主要责任人员为市场禁入者,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职务。(记者 袁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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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冶特钢的最新消息

冶钢集团国有股解冻,正式过户到中信泰富(中国)投资公司和湖北新冶钢名下
  股份性质由国有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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