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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东表决制对解决股权分置效果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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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8:00 |

流通股东表决制对解决股权分置效果的讨论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52560 浏览:1947 回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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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是想和所有的股友们探讨流通股 东表决作用于股权分置最后达成的几种结果。首先,发表我个人的观点;分类表决制给流通股东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能力,可以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其次,解决股权分置,实际上就是非流通股要变成可流通股,对于已经存在的流通股价格必然造成冲击,需要补偿流通股东,因此,在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需要一种价格博弈平衡,使双方满意。当然,对于不同质地的股票,平衡的价格也会不同,好股价高,差股价底,或者没有人要。至于时间问题,我想,流通股东是不会希望一下子多出很多流通盘的,因为那会需要很多资金来接盘的。而非流通股东要想流通,就要和对手好好谈,给对手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这样时间就会很长,对股市的压力就会很小。最后,就是在新股的说明书中申明再发的新股都是可以流通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8:31 |
或者说再发的新股都有锁定期,过后是可以全流通的,给流通股东知情权,市场的价格由流通股东自己决定。因此,与没有全流通的同类同质股票来说,价格会低好多,这也是必然。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8:40 |
最新的想法是,有中小板,何不再建一个全流通板,保留原来的半流通板,哈哈,有意思了,半流通的解决了问题的就到全流通板去,如何呢?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20:36 |
其实,这里的点睛之笔就是分类表决制的彻底实现。保证半流通板的股票,只要控制了多于50%的流通盘,就可以控制企业的决策,从而实现自身的长期投资的稳定获益,而对于以前的法人股和国家股,要么,是通过补偿机制来获得流通权,要么,就保持以前的场外转让形式,同时呢,半流通板不再有新股,而新发的股票都是全流通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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