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下半年翻五倍的标的查询只要觉得你的资源有价值,找我超长线翻倍股6个,299元想知识变现,点这里
广东线下聚会即将开始帮你配置仓位领五倍以上大牛不做制度的牺牲品
查看: 2439|回复: 35

老庄建议:凡论坛上的网友严重灌水者!要停发言1个星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2-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庄建议:凡论坛上的网友严重灌水者!要停发言1个星期!!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庄家 浏览:2439 回复:35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老庄建议:凡论坛上的网友严重灌水者!要停发言1个星期!!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1-3-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错,支持您!!!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0-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严重灌水?

Originally posted by 庄家 at 2004-2-29 09:38:
              老庄建议:凡论坛上的网友严重灌水者!要停发言1个星期!!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5-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

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多一点言论自由有什么不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2-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44 天

发表于 2004-2-2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胡乱灌水就是不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中国K线 at 2004-2-29 09:53:
建议不错,支持您!!!

网络法规大于国家法律吗?????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2-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中国K线 at 2004-2-29 09:53:
建议不错,支持您!!!

网络法规大于国家法律吗?????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2-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坛有坛规,在这里你就得遵守论坛的管理规定。在这里胡乱灌水就是不好!!!

[ Last edited by 四季常青 on 2004-2-29 at 10:43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严重灌水,我是菜鸟我不懂?请举例说明,以清众人耳目。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严重灌水?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5-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严重灌水?我是菜鸟我难懂。请举例说明,以清众人耳目。
说呀,是不是同样的帖子发两编以上就是灌水?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四季常青 at 2004-2-29 10:34:
国有国法、坛有坛规,在这里你就得遵守论坛的管理规定。在这里胡乱灌水就是不好!!!

[ Last edited by 四季常青 on 2004-2-29 at 10:43 ]

国法总比坛规大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2-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有些转贴发了又发,又不注明是转贴?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6-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这样嘛,打屁屁就行了。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2-2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何要提出这一观点.主要是我非常的讨厌那一些.只知道谢谢.OK这一类的东西.是不是这一些人.不会打字.还是有一别的原因.我不明白.据我调查.有些人等级已经达到了10级了.可是就是:谢谢!OK这类的东西.如果说:MACD是这样的话大家都去OK了.这样多可怕呀...朋友们!!!!!!!!!!!!!!!

[ Last edited by 庄家 on 2004-2-29 at 19:31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1-3-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庄家 at 2004-2-29 18:34:
我为何要提出这一观点.主要是我非常的讨厌那一些.只知道谢谢.OK这一类的东西.是不是这一些人.不会打字.还是有一别的原因.我不明白.据我调查.有些人等级已经达到了10级了.可是就是:谢谢!OK这类的东西.如果说:MACD是 ...




你说的也不错,谢谢.Ok多是网上的通病,也是顶出的结果,但也有不会打字的人,我就只会抓字发帖,多宽容一点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2-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写OK写什么?其他外国字我也不会写啊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坛子是他一个人的,的国家是一批人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言堂 at 2004-2-29 11:59:

国法总比坛规大吧!!!!

[ Last edited by hxh200 on 2004-2-29 at 22:27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5-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2-2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言堂还要言论自由?有意思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言堂 at 2004-2-29 10:15:
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多一点言论自由有什么不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5-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发表于 2004-2-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庄家 at 2004-2-29 06:34 PM:
我为何要提出这一观点.主要是我非常的讨厌那一些.只知道谢谢.OK这一类的东西.是不是这一些人.不会打字.还是有一别的原因.我不明白.据我调查.有些人等级已经达到了10级了.可是就是:谢谢!OK这类的东西.如果说:MACD是 ...


这没办法的事,论坛的等级制度决定了的

阁下说的,难以形成标准,不好操作,主观性太强

客观地讲,好帖子是该顶出来,手段当然就是类似于“OK”“谢谢”之类的,回复多的,与帖子的质量基本上还是正比关系

事物都有两面性

老实说这是我发的字数最长的一篇帖子。
我喜欢这里,但我不敢太多话,水平不够,在这里只有学习的份
但我的确想多挣点分,同时好帖子也想把它顶出来让更多的人能看到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1、本站所有广告均与MACD无关;2、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网友发布信息非MACD观点与意思表达,因网友发布的信息造成任何后果,均与MACD无关。
MACD俱乐部(1997-2019)官方域名:macd.cn   MACD网校(2006-2019)官方域名:macdwx.com
值班热线[9:00—17:30]:18292674919   24小时网站应急电话:18292674919
找回密码、投诉QQ:89918815 友情链接QQ:95008905 广告商务联系QQ:17017506 电话:1829267491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陕ICP19026207号—2  陕ICP备20004035号

举报|意见反馈|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MACD俱乐部 ( 陕ICP备20004035号 )

GMT+8, 2024-6-16 18:20 , Processed in 0.090028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