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币:
-
- 奖励:
-
- 热心:
-
- 注册时间:
- 2001-12-13
|
|

楼主 |
发表于 2004-9-2 23:02
|
〔股票统计〕最新大股东变动统计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864 岁宝热电 2004年08月31日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
学工业(集团)公司(下称:石化集团)通知,经哈尔滨市政府和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石
化集团已于2004年8月27日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集团)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56010154.16元人民币的价格将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453
51789股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20%)转让给投资集团.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投资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3.2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石化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投资集团的收购报告书出具无异议函并豁免投资集团的全面要约收购义
务后方可进行.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778 友好集团 2004年08月31日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下称:国资公司)获悉,国资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与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下
称:金牛投资)签订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国资公司拟将所持的公司21.31%国家股(非
流通股)计66378485股转让给金牛投资.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已获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
府的批准,尚需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牛投资的收购报告书出具无异议函后,金牛投资
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365 通葡萄酒 2004年08月31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化长生农业经济综合开发公司的报告
,该公司已于2004年8月30日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通化长生
农业经济综合开发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704000股以每股3.79元的价格,
转让给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154268160.00元.
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40704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9.0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通化长生农业经济综合开发公司将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收购报告书"全文尚需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237 铜峰电子 2004年08月31日
2003年1月14日,上海泓源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泓源聚公司)与安徽铜峰电子(
集团)公司(下称:铜峰集团)达成协议,铜峰集团将所持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铜峰电子)4609.80万国有法人股中的1500万股转让给泓源聚公司,双方于2003
年4月22日办理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此后泓源聚公司一直未支付铜峰集团股权转让
余款,2004年8月23日,铜峰集团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该案经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2
003年1月14日签订的《铜峰电子国有法人股转让协议》,泓源聚公司将所持铜峰电
子3000万(因铜峰电子实施2002利润分配,导致股份由1500万股增至3000万股)法人
股及其收益返还给铜峰集团,铜峰集团返还泓源聚公司首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720万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泓源聚公司将不再持有、控制铜峰电子股份;铜峰
集团将持有铜峰电子9219.6万股的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占铜峰电子总股本的46.10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铜峰集团要约收购的义务.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000723 天宇电气 2004年08月31日
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接第一大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的请示》作出了《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同意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6423.6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美锦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仍为13959.92万股,其中: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150万股,占总股本29.73
%;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73.6万股,占总股本16.28%.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000016 深 康 佳 2004年08月31日
200016 深康佳 B 2004年08月31日
华侨城集团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非流通国有法人股A股174,94
9,746股,占公司股本的29.06%,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流通B股68,376,6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6%,合计共持有公司总股份的40.42
%.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的通知,2004年8月28日,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安徽天大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华侨城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公司5,500万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A股,以每股5.53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安徽天大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并通
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共持有公司总股份的31.28%.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333 长春燃气 2004年08月30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
公司(下称:燃气控股)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
委)与百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江投资)、深圳市华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
孚能源)于同日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 市国资委将其拥有的燃气控股50%产权分别转
让给百江投资和华孚能源;其中,百江投资受让48%,华孚能源受让2%.
上述协议实施以后,燃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市国资委占50%,百江投资占48%,华
孚能源占2%;燃气控股仍持有公司60.22%的股份,持股数量为24480万股.
上述协议尚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000572 ST 金 盘 2004年08月30日
公司于近日接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转让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和《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转让海南金盘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原中国
工商银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向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
股19,324,032股;同意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向上恒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9,662,016股.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000901 航天科技 2004年08月27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6,800,000股发起人境
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8%,转让给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
相应的股东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823 世茂股份 2004年08月25日
近日,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有关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 黄浦国资)将其持
有的公司3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中兴瑞泰)
之《过户登记确认书》,黄浦国资转让给中兴瑞泰之3000万股国家股已于2004年8月
18日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过户手续.据此,中兴瑞泰已正式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其持有公司股份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社会法
人股);黄浦国资仍然持有公司815.825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000567 ST琼海德 2004年08月25日
2003年7月3日,公司股东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公司股东海南海基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海南中行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7686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8%)转让给海基投资,转让总价款7,686,000元.
2004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海南中行《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获得批准的告知
函》及《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转让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有关
问题的批复》,经中国银行总行及财政部批准,同意海南中行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
人股7686000股转让给海基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转让总价款7,686,000元人民
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中行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海基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1
5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中行及海基投资将依
据上述批复文件,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600406 国电南瑞 2004年08月24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下称: 南瑞集团)
于2004年8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南瑞集团持有的南京中德保护控
制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公司)63%的股权, 受让价格为中德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
日2004年6月30日评估价值的1.3倍.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受让中德公司股权.预计本次
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德公司63%股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代 码 简 称 公告日期
000662 广西红日 2004年08月24日
200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提交的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作为转让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签订的《关于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1050万法
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后获知,广西中行将中国银行南宁信托咨询公司(由于咨询公
司 1997年已被撤销,其资产及负债全部由广西中行承接, 故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为
广西中行)持有公司法人股105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以每股人民币1.2018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1261.88万元转让给东方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西中行及咨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东方公司持有公
司法人股共计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股份性质为
境内法人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