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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空!管理层将在1400点以下实施全流通,非流通股不补偿股民!
2004年07月26日,深圳商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全流通也到了非解决不行的地步。必须果断试点,表决方式的创新只是一个思路,全流通是个大事情,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最后对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只能有个大概的判断,现在没有人能穷尽它所需要的所有技术细节。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必要的。试点有助于进一步制定比较完善的细则。如果试点成功,就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
除了定价机制,流通股股东最担心的是,由于大股东的代表并非股权所有者,有抛售股票套现的冲动,进而引发股价跳水而造成真正出资者的损失。
200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头版发表了李振宁的《市走出低迷的关键——落实“九条意见” 积极果断解决股权分置》的文章=版面中用黑色体提示到:
一、目前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最好时机。跨部委的专题小组正在进行这方面工作,大家在许多方面已达成了共识。
二、在实现全流通的过程中,不存在非流通大股东补偿流通小股东的问题,而是大家共同分享全流通以后产生的流通溢价。
文章明白无误地透露2条极重要信息,
第1条是:国务院设立的跨部委的专题小组认为目前(1400点左右)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最好时机,也就是即将实施全流通试点了。
第2条是在实现全流通的过程中,非流通股的大股东不会补偿流通的小股东。非流通股缩股或送股上市方案被否决!因为文章中明确了“不存在非流通大股东补偿流通小股东的问题”,因此排除了此前的广泛议及的非流通股缩股或非流通股向可流通股送股的“补偿”方案。是各自“分享”流通溢价,而不是大家“共享”溢价!
但对共同“分享”全流通以后产生的流通溢价,有几点疑惑:
1、所谓全流通后的溢价当然是指国有股因实行了全流通后所产生的升值。流流A股的股东,不存在溢价问题。
2、溢价的计算方法?是按全流通后的股价减去净资产后的差价还是减去1元股票面值的差价?又或是国有股全流通后的市值减去(原始资产+历年的盈利)之间的差价除以国有股的股本,或者是还有其他的计算方法?
3、分享谁的溢价?是“分享”还是“共享”?什么是“共同分享全流通以后产生的流通溢价”?有二种理解,
一、是非流通股可流通后产生的溢价,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但实际操作中没有可操作性,减持量多少?实际成交价格多少?谁来监管?给谁分享?
二、是选择市场较低点位的时机,宣布减持方案,股票不跌反涨,各自分享各自市价增值和溢价。
此文发现已过去二十多天,现在还没看见更多的作者或官方解释,别尽往好里想,非流通股溢价是不可能被A股股东共享的 ,根据“不存在非流通大股东补偿流通小股东的问题”的原则,若与非流通股共享溢价,岂不是补偿了吗?文中所指共同分享溢价其实就是指全体股东利用证券市场的股价水涨船高,各自共同获利双赢的变种说笑而已!
“国九条”中的几条具体措施,譬如“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等等,都曾经让投资者欢欣鼓舞。但是,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只闻雷声未见雨滴,尤其是股权分置问题在新开设的中小企业板中依然存在,看不到管理层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
应该说,仅有“扩大直接融资”一项得到了最彻底的落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日前说,中国投资者未来几年,还将忍受中国股市较长时间的低迷。
2004年7月26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在日前召开的“股权分置与资本市场制度风险座谈会”上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市场各方已强烈感受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条件越来越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