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流程简化不改发行审核本质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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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上市流程简化并不改变原有证券发行审批制度《规定草案》基本承袭了《试行规定》的章节、框架和内容,在范围、行政许可授权、审查程序方面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调整。其中,最为引发市场关注的是“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
此次修改的“股票上市”的由原来的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改为交易所直接核准所指的流程环节是拟上市公司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批文之后,确定具体上市时间由原来的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改为交易所直接核准,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原来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
其实,早在2005 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就取消了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的授权规定,改由证券交易所直接作出决定,不纳入证监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随后,在2007 年,国务院第四批行政审批清理取消了对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核准事项,改由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管理。本次《规定草案》修改仅仅是使得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制度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相适应,同时,也是根据资本市场实践的发展予以完善。
二、部分投资者对于《规定草案》修改内容或有一定程度误读目前,市场中部分投资者对于《规定草案》修改内容或有一定程度误读,将股票上市的核准误认为股票发行的核准,担心股票发行由原有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从而导致融资速度加快。我们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本次《规定草案》修改仅仅是在新的《证券法》实行的背景下,证监会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合理划分监管权限,加大对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授权。”方面作出的具体举措之一,对于目前证券发行审批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不过,从未来国内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趋势上来讲,从审核制到核准制的过渡是一个向市场化发展的不可逆转的进程,不可否认,此次《规定草案》修改也意味着股票发行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