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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价值投资路上被打败的小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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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3:51 |

一位在价值投资路上被打败的小股民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zhang817 浏览:5654 回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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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市公司小商品城的一名小股东,反映小商品城的几点问题:

一、参与同业竞争。据悉,义乌市政府召开常委会确定由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国际商贸城三期业主进行开发、建设,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70124/03341175093.shtml,而小商品城的大股东恒大开发总公司于2004年增发时曾承诺不存在同业竞争,而义乌国资公司作为恒大开发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小商品城39.84%,理应遵守恒大开发总公司的承诺,而且在增发的特别风险提示一栏也未揭示此种风险。

二、公司租赁价格。根据招商证券分析员胡鸿轲的调研,目前公司租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商贸城一期市场价9000元/平米/年,上市公司租金1100元/平米/年;二期市场价5500元/平米/年,上市公司租金1985元/平米/年,差额为一级承租户的利润。另外,据商场负责人,2006年又向经营户让利总计9000万。这么多的利润本该是所有股东共享,现在却不知流向谁的腰包。诚然,一个健康的市场给经营户一定的让利,保证经营户稳定是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但如此巨额的利润流失却是无法解释的。200710月,商贸城一期所谓的优惠到期,希望公司能够尊重股东的利益,小商品城虽然是义乌人的,但同时也是所有股东的。

三、股权分置改革。无疑义乌政府作为小商品城的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原动力,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才可能在如此低对价(10送0.84)的方式下通过。而其股改才过去不到6个月,上市公司大股东就做出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这让我不得不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效性产生怀疑,人们以为搞好的股权分置,大股东就和小股东同坐一条船,劲往一处使,其实这只是小股东的想象而已,大股东如果想侵害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还是没有办法。

四、关于基金。政府和监管部门旨在大力发展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以期其起到保持证券市场公平、稳定的目的,然而从小商品城的例子来看,其作用刚好相反,一有风吹草动就用脚投票,跑得比谁都快。而在国外成熟市场,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是最应该站出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和小股东的利益的,只有他们才能在大股东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有能力和其较量,这本来就是基金在证券市场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重要角色之一。而我国目前的基金是令人失望的,对比三、四季报,基金减持公司流通股的27%,持有家数从23减到10,这么多基金没有一家肯站出来。

由此看来,价值投资还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发表于 2007-1-25 00:44 |
其实你只是伪价值投资,你都不了解这个公司,也不了解他的股东属性,只是误信了券商的报告才去买的。所以你只是伪价值投资,不要怪基金了,没有人可以帮你。只有靠自己。
发表于 2007-1-25 09:50 |
呵呵,这滑稽,这和价值投资有什么关系啊!
既然管理层不负责,漠视股东权益,那你就把股票卖掉走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0:46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及其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并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解释。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对同业竞争的解释应包括相同、相似业务的客户、市场差别以及对发行人的客观影响等方面。

    第四十六条 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对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在“特别风险提示”中充分披露。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律师、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0:49 |
原帖由 zhtx 于 2007-1-25 09:50 发表
呵呵,这滑稽,这和价值投资有什么关系啊!
既然管理层不负责,漠视股东权益,那你就把股票卖掉走人啊!


大家都不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股票市场有什么前途,更何谈价值投资。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0:54 |
原帖由 ruika 于 2007-1-25 00:44 发表
其实你只是伪价值投资,你都不了解这个公司,也不了解他的股东属性,只是误信了券商的报告才去买的。所以你只是伪价值投资,不要怪基金了,没有人可以帮你。只有靠自己。


你一口气写了这么多‘伪’,我只有称你‘伪哥’了,请问你杜撰了这么多东西都是从那来的,你怎么知道‘都不了解这个公司,也不了解他的股东属性,只是误信了券商的报告才去买的’,只会乱扣帽子。
发表于 2007-1-25 11:58 |
误信了券商的报告才去买的???机构出货的受害者
发表于 2007-1-25 21:27 |
价值投资还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发表于 2007-1-25 22:08 |
首先,大股东从来没有明确承诺过三期将来要注入上市公司,机构也只是炒的预期;
其次,坏消息出来以后,基金经理们也已经出来说了,报道不客观,虽然没有明确要注入,但也没有明确就不注入了,现在不注入不等于以后不注入.

昨日“小商品城事件”在机构内部反应强烈,海通证券研究所、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等纷纷发表措辞强烈的报告予以回击。

1 月24 日,上海证券报发表署名记者报道《资产注入预期落空,小商品城遭遇估值之惑》,小商品城开盘跌停。报道中,记者根据相关信息独家披露国际商贸城三期将不会注入上市公司。这与我们前期预测的三期会注入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参股三期的判断完全背离。
应注意此报道并非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公告,仅为记者报道,采访途径并不规范,我们对其可信度持怀疑态度。据我们了解,三期归属可能要到3 月才能最终确定。我们对于该记者关于证券研究机构炒作股价的说法给与的评价是“贼喊捉贼”, 投资者对该报道的说法应予以甄别!
即使此报道内容属实,即三期市场在短期内不注入上市公司,不仅公司06、07 年业绩不受影响,而且公司08 年以后业绩增长仍有潜力:07年不注入,08年会否注入?政府正在换届,这届政府不注入,下届呢?即使永远不注入,物业租金会否提高?
从客观角度分析,假使短期不注入对地方利益有益,但从长期发展看,害多利少:一是多头管理市场带来成本增加、效率低下,不利于地方经济长期持续发展;二是多头管理必将导致同业竞争,不合法律法规;三是重伤投资者,失信于民,这对于义乌和上市公司形象都是极大的伤害!
我们认为,短期的利空难掩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从合理合法的角度看,三期市场或迟或早应会注入上市公司,只是具体的注入方法尚不确定而已。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仍坚定看好,建议投资者继续持有。


另外,就算再好的公司,股票就不能跌一跌了? 而且真要是价值投资的话,应该早就买了吧,不会是追高买的吧,追高的肯定是投机而不是投资了。 就算是100元买的,现在也不过跌了10%,小意思而已。
发表于 2007-1-25 22:43 |
原帖由 zhang817 于 2007-1-25 10:49 发表


大家都不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股票市场有什么前途,更何谈价值投资。

不懂,好股票又不是这一家,你觉得这股票不行不买或卖出就得了.折腾这干啥,学秋菊打官司吗,你还当自己在美国吗?
发表于 2007-1-26 11:19 |
做价值投资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独立思考

听信市场和机构的说法,没有自己的思考和调研,何谈价值投资?
发表于 2007-1-26 16:33 |

价值投资是方向!

发表于 2007-1-26 18:01 |
公司是好公司,可是管理层、大股东太恶劣
发表于 2007-1-26 19:04 |
股票没做好,只能怪自己,不能怪别人,否则永远做不好。
      价值是什么?是公司创造现金的能力,这个能力首先是现在的能力,其次是未来这个能力的变化方向(是变强,还是弱)。
     当你评估出这个能力后,再同市场的评价比较,如果市场评价太低,也就是表现为股价低,那么你就买进。如果市场评价太高,也就是表现为股价高,你就卖出。
    我看楼主提的情况明显是说市场评价太高,那就应该卖出,如果你买进,那就是搞错了,就应该认错走人。
   记住,股市从来不是证明一个人有多么正确和伟大的地方

签到天数: 3 天

发表于 2007-1-27 10:37 |
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7-1-27 14:21 |
发利空洗洗盘,没有大问题,策略是持有,不加仓
发表于 2007-1-27 19:27 |
看吧,用不了多久价值投资就会成为大家声讨的对象。其实你了解价值投资吗?有如唐吉柯德举着长矛同风车作战。好好的东西只要一粘上浮躁, 马上就变了模样。
发表于 2007-1-27 21:38 |
价值投资还没学到家。价值投资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管理层的诚信,你考虑到了吗?
发表于 2007-1-27 22:03 |
遇上不好的公司就怪到价值投资,这不知道是什么逻辑。应该向上市公司声讨或者是用脚投票。
有空建议你看看菲利浦.A.费舍的《怎样选择成长股》,会有收获的。
发表于 2007-1-28 21:09 |
原帖由 zhang817 于 2007-1-24 23:51 发表
我是上市公司小商品城的一名小股东,反映小商品城的几点问题:

一有风吹草动就用脚投票,跑得比谁都快。



老实说,用脚投票是最有价值的,也是最有效的。而这也是资本市场的魅力。 莫非你想玩秋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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