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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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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华菱管线(000932)关于华菱管线(000932)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07-03-06
证券代码:000932 125932 038003 股票简称:华菱管线 华菱转债 华菱JTP1 公告编号:2007-5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52,000万股。发行对象为华菱管线前两大股东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将分别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50.67%和49.33%的股份。华菱集团和米塔尔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1、华菱集团和米塔尔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收购华菱集团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及公司增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行为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3、华菱集团出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出售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部分股权之行为尚需取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公司收购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部分股权的最终交易金额以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在净资产评估值上溢价不高于15%的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协商一致后确定。
4、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及其项下的相关交易经湖南省国资委、国家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如有)的批准或核准;且涉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股权转让和增资的相关协议,已由协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已得到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政府批准;以及米塔尔和公司已经办理米塔尔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将其认购价款汇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定的帐户所需的外汇批准手续后实施。
一、释义
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体指:
华菱集团 指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米塔尔 指 米塔尔钢铁公司(Mittal Steel Company N.V.)
华菱管线、公司 指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湘钢集团 指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
涟钢集团 指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
华菱湘钢 指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目前湖南华菱管线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其81.69%的股权
华菱涟钢 指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目前湖南华菱管线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其88.32%的股权
华菱薄板 指 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目前湖南华菱涟源钢铁
有限公司持有其89.45%的股权
本次发行/本次非 指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公开发行股票 52,000万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 指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米塔尔钢铁公
司以现金认购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
2、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华菱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
公司12.27%的股权、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6.23%的股权和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
10.55%的股权;
3、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湖南华菱涟钢
薄板有限公司10.55%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湖南
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
司用募集资金向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
625,475,000元,向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增
资165,612,850元。
标的股权/交易标 指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湖南华菱湘
的 潭钢铁有限公司12.27%的股权、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
限公司6.23%的股权和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
10.55%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国资委 指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
二、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三部分: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52,000万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华菱集团与米塔尔。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将分别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50.67%和49.33%的股份。华菱集团和米塔尔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收购华菱集团将持有的部分股权。拟收购的部分股权包括:华菱湘钢12.27%的股权、华菱涟钢6.23%的股权和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
3、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完成之后,公司拟将所持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华菱涟钢,从而使华菱薄板成为华菱涟钢的全资子公司。另外,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华菱湘钢增资625,475,000元,由华菱湘钢实施宽厚板二期工程。向华菱涟钢增资165,612,850元,由华菱涟钢分别实施焦化干熄焦工程和RH真空精炼炉工程。
由于华菱集团和米塔尔是公司前两大股东,因此,上述行为构成公司与华菱集团、米塔尔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华菱集团
华菱集团成立于1997年11月9日,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效伟,系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
华菱集团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生铁、电炉钢、带钢、铝板带、矿产品、炭素制品及其延伸产品、水泥、焦炭、焦化副产品、耐火材料;供应生产所需的冶炼、机械电器设备和配件以及燃料、原辅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的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对外投资。
2、米塔尔
米塔尔经营期限自1997年5月27日起,授权股本为122,150,000欧元(其中已发行和实付股本为48,303,037.73欧元),米塔尔为在荷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阿姆斯特丹泛欧期货交易所(Euronext)上市。
米塔尔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其它企业,在其它企业中拥有权益,主导其它企业的管理,第三方融资以及以任何方式为第三方债务进行担保或承担责任。
(三)标的股权的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华菱集团将持有的华菱湘钢12.27%的股权、华菱涟钢6.23%的股权和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华菱湘钢
2004年12月24日,经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以湘钢事业部全部实物资产和持有的湖南湘钢华光线材有限公司75%的股权作为出资,与湘钢集团合资组建了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成立时,华菱湘钢注册资本为20亿元,华菱管线持有79.9%的股权。
2006年,华菱管线对华菱湘钢进行增资,华菱湘钢注册资本增加至21.9512亿元,同时,华菱管线持有华菱湘钢的股权比例达到81.69%。
华菱湘钢的经营范围为生铁、钢坯、钢材、焦炭及附产品生产、销售;冶金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冶金技术咨询。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华菱湘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8,240.06万元,净资产为337,092.43万元。
2、华菱涟钢
2005年5月31日,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华菱薄板89.45%的股权和公司涟钢事业部的全部资产与涟钢集团的部份优质资产进行重组,设立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005年7月1日,华菱涟钢正式运作。成立时,华菱涟钢注册资本为20亿元,华菱管线持有华菱涟钢88.32%的股权。
华菱涟钢的经营范围为钢材、钢坯、生铁及其他黑色金属产品的生产经营;热轧超薄带钢卷、冷轧板卷、镀锌板及相关产品的经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华菱涟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49,578.21万元,净资产为482,862.14万元。
3、华菱薄板
华菱薄板为华菱涟钢的子公司。
华菱薄板原系华菱管线直接控股子公司,是由华菱管线和涟钢集团合资组建、专为运作和建设薄板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00万元,占60%的股权,涟钢集团出资20,000万元,占40%的股权。
2002年12月,华菱管线对华菱薄板增资56,145万元,华菱薄板注册资本变更为106,145万元,其中华菱管线出资86,145万元,占81.16%的股权。
2005年5月16日,华菱管线对华菱薄板增加投资,增资后华菱薄板注册资本为18.965亿元,华菱管线持股比例由81.16%增加到89.45%。
2005年5月31日,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菱管线将持有华菱薄板89.45%的股权和公司涟钢事业部的全部资产与涟钢集团的部份优质资产进行重组,设立华菱涟钢。华菱涟钢成立之后,华菱薄板成为华菱涟钢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华菱薄板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热轧超薄带钢卷、冷轧板卷、镀锌板及相关产品。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华菱薄板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0,626.27万元,净资产为218,512.07万元。
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华菱管线收购华菱薄板10.55%股权之后,公司将该股权增资注入华菱涟钢,从而使华菱薄板成为华菱涟钢的全资子公司。
(四)收购标的股权预计交易金额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在净资产评估值上溢价不高于15%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协商一致后确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尚未完成。董事会预计本部分标的股权的交易金额约为12亿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非公开发行协议
本协议正文包括以下十二个部分:1.定义、2.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和定价、3.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式、4.前提条件、5.成交、6.锁定期、7.声明和保证、8.信息披露和开支、9.保密、10.争议的解决、11.其他规定、12.效力。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和定价
2.1 本次非公开发行,华菱管线同意向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发行总计不超过52,000万股认购股份;在该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华菱管线、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三方协商一致,并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而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应分别认购50.67%和49.33%的认购股份。
2.2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股份的认购价格不低于每认购股份人民币4.47元;最终发行价格由华菱管线、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三方协商一致,并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如果在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内,华菱管线、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三方未能就认购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或者认购价格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3.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式
3.1 华菱集团以相当于50.67%的认购股份乘以每股发行价格的乘积的人民币认购50.67%的认购股份。
3.2 米塔尔以相当于49.33%的认购股份乘以每股发行价格的乘积(人民币)的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认购49.33%的认购股份。外汇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按缴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进行。
3.3 为避免存疑,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各自负责遵守其自身于本协议项下并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义务;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就本协议任何条款和就非公开发行而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前提条件
4.1 除非下列前提条件成就或由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书面放弃,否则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不负有任何认购认购股份的义务:
(a) 效力: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12条规定生效;
(b) 少数股权的转让:华菱集团和华菱管线之间将少数股权转让给华菱管线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由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适当签署,已得到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政府批准,并且不存在任何情况妨碍各方按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该协议中拟议交易的“成交”,但发行认购股份除外。
(c) 增资:有关增资的增资协议已由该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适当签署,已得到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政府批准,并且不存在任何情况妨碍协议各方完成该协议中拟议交易的“成交”,但发行认购股份除外。
(d) 外汇登记:米塔尔和华菱管线已经办理米塔尔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将其认购价款汇至华菱管线就非公开发行指定的帐户所需的一切必要登记手续,并取得一切外汇批准。
4.2 在成交日期前,米塔尔和华菱集团可随时书面放弃上述任何前提条件。除非米塔尔和华菱集团书面放弃,否则若任何前提条件[在自股东会批准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未成就,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并且任何一方均无义务继续本协议拟议的交易。
4.3 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获得第12条提及的政府批准、同意和豁免,并应自由交换其就此采取行动的相关信息及政府部门签发的与本协议(包括其附件)项下拟议的所有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倘若在成交日期前,任何政府部门或官方部门提出、颁布或采取可能禁止、限制或实质延误认购认购股份或要求以损害一方利益的方式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本协议和/或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或者任何主管部门要求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本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作出更改或补充或要求各方中的任一方承担额外的义务或作出额外的声明,以致任何一方的权益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经任一方向其他各方提出书面请求,各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本着诚信原则商讨非公开发行方案,本协议和/或其他相关文件所载的有关条款、条件和承诺,以尽可能实现各方原本预期的相同商业目的。如果各方未能在上述期限(或各方可书面约定的更长期限)内就任何重要条款、条件和承诺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5.成交
取决于第2.3条、第4.3条,成交应在第4条项下所述的前提条件已经成就或由米塔尔和华菱集团书面放弃后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的那一日(“成交日期”)在华菱管线的办公室发生。
于成交日期
(a) 华菱管线向米塔尔和华菱集团交付:
i)湖南省国资委批准非公开发行的正式批复复印件;
ii) 中国商务部批准本协议项下的非公开发行及华菱管线章程相应修订的正式批复;
iii) 股东会批准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向华菱管线转让少数股权和章程修订)的决议复印件;
iv) 股东会同意就非公开发行放弃对米塔尔和华菱集团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项下的强制性要约要求的决议复印件;
v)证监会就非公开发行签发批准证书或“无异议”函复印件,同意就非公开发行放弃对米塔尔和华菱集团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项下的强制性要约要求;
vi) 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及华菱管线、华菱集团、湘钢集团和涟钢集团股东会批准上述协议中拟议的股份转让的决议复印件;
vii) 湖南省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议的转让的书面批复复印件;
viii)经签署的增资协议复印件及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股东会批准各自增资的决议复印件;
ix) 有关建设规划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批证复印件。
(b) 以第(a)条为前提,米塔尔和华菱集团应将其认购价款部分付至华菱管线就非公开发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c) 以第(b)条为前提,华菱管线应按照第2.1条规定的比例向米塔尔和华菱集团发行认购股份。为避免存疑,如果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中的一方由于非自身直接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认购认购股份,则另一方亦不得根据本协议认购认购股份。
6.锁定期
向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发行认购股份后,华菱集团和米塔尔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后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华菱湘钢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和支付
华菱集团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华菱湘钢12.27%的股权(“出让股权”)转让给华菱管线。华菱管线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购买出让股权。
出让股权的购买价格为于2006年12月31日华菱湘钢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之12.27%,加上不超过15%的溢价。
购买价格以现金方式结算。结算购买价格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华菱管线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
(2)成交
出让股权的购买价格于下列所有条件已经成就或由华菱管线书面放弃后五
(5)个工作日当日(“成交日期”)仅分一期支付:
(a) 本协议已生效及非公开发行已经结束;
(b) 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转让已经由华菱管线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程序批准;
(c) 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转让已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d) 华菱管线和湘钢集团、华菱集团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所述的华菱湘钢注册资本增加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政府批准。
2、华菱涟钢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和支付
华菱集团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华菱涟钢6.23%的股权(“出让股权”)转让给华菱管线。华菱管线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购买出让股权。
出让股权的购买价格为于2006年12月31日华菱涟钢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之6.23%,加上不超过15%的溢价。
购买价格以现金方式结算。结算购买价格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华菱管线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
(2)成交
出让股权的购买价格于下列所有条件已经成就或由华菱管线书面放弃后五
(5)个工作日当日(“成交日期”)仅分一期支付:
(a) 本协议已生效及非公开发行已经结束;
(b) 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转让已经由华菱管线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程序批准;
(c) 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转让已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d) 华菱管线和涟钢集团、华菱集团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所述的华菱涟钢注册资本增加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政府批准。
3、华菱薄板股权转让协议
(1)股权转让和支付
华菱集团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其持有的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出让股权”)转让给华菱管线。华菱管线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购买出让股权。
出让股权的购买价格为于2006年12月31日华菱薄板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之10.55%,加上不超过15%的溢价。
购买价格以现金方式结算。结算购买价格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华菱管线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
(2)成交
出让股权的购买价格于下列所有条件已经成就或由华菱管线书面放弃后五
(5)个工作日当日(“成交日期”)仅分一期支付:
(a) 本协议已生效及非公开发行已经结束;
(b) 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转让已经由华菱管线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程序批准;
(c) 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转让已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d) 华菱管线和涟钢集团、华菱集团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所述的华菱涟钢注册资本增加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政府批准。
(三)增资协议
1、华菱湘钢增资协议
(1)增资和股权比例计算原则
华菱管线应通过缴付以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人民币625,475,000元作为出资向华菱湘钢注册资本进行增资:
计算由于增资导致的华菱管线和湘钢集团持有的华菱湘钢股权变动及记作华菱湘钢注册资本和资本盈余的资金金额时,双方应使用华菱湘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作为华菱管线的投资依据,即华菱管线出资与华菱华菱湘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股,增资后华菱管线持有的华菱湘钢股权比例将达到大约百分之九十五(95%)。
(2)成交
在下列条件已成就或由华菱管线书面放弃之前,华菱管线不发生缴付本协议所述的增资义务:
(a) 本协议已生效;
(b) 本协议拟议的增资已经由华菱湘钢股东会批准;
(c) 需要通过增资予以融资的项目,即宽厚板二期工程(“投资项目”)已经从有关建设规划部门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2、华菱涟钢增资协议
(1)增资和股权比例计算原则
华菱管线应以下列方式向华菱涟钢注册资本进行增资:
(a) 通过缴付以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人民币165,612,850元进行出资;
(b) 通过向华菱涟钢转让华菱管线持有华菱薄板10.55%股权(作价依据是以华菱薄板最近一期期末作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进行出资。
计算由于增资导致的华菱管线和涟钢集团持有的华菱涟钢股权变动及记作华菱涟钢注册资本和资本盈余的资金金额时,双方应使用华菱涟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作为华菱管线的投资依据,即华菱管线出资(现金+股权)与华菱涟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 1的比例折股,增资后华菱管线持有的华菱涟钢股权比例将达到大约百分之九十五(95%)。
增资后,华菱涟钢应对其章程中所载的注册资本金额进行相应的修订。
(2)成交
在下列条件已成就或由华菱管线书面放弃之前,华菱管线不发生缴付本协议所述的增资义务:
(a) 本协议已生效;
(b) 本协议拟议的增资已经由华菱涟钢股东会批准;
(c) 需要通过增资予以融资的项目,即焦化干熄焦工程和RH真空精炼炉工程(“投资项目”)已经从有关建设规划部门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上述协议,在经相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且下列条件成就后才生效:
(a) 非公开发行已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b) 非公开发行已经华菱管线股东大会批准;
(c) 非公开发行已经国家商务部批准;
(d) 证监会已就非公开发行及因此产生的强制性要约义务的放弃签发正式批准或“无异议”函;
(e) 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其他主管部门(若有)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更新与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之一的“宽厚板二期工程”的整体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产品品种以国内紧缺的造船、流体输送管线、锅炉、压力容器、军工、机械制造等专用钢板为主,这些产品均为高附加值产品。“焦化干熄焦工程”以除尘设施完善的干熄焦系统取代湿法熄焦,从而大大提高焦炭质量,同时有利于节约能耗,减少环境污染。“RH真空精炼炉工程”实施后,其处理的钢种可以覆盖无取向硅钢、低牌号取向硅钢、超低碳钢(IF)、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管线钢等,能充分发挥转炉生产效率高、成本低、质量好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上述项目的实施,使公司能充分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的需要,扩大品种范围,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升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资产是华菱集团整体上市的延续
1999年,华菱集团以自身的一部分优质资产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了华菱管线,同年华菱管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此后,华菱管线逐步利用自有资产与华菱集团关联公司所持有的未上市优质钢铁资产组建了由华菱管线控股的多个子公司,实现了华菱集团钢铁主业资产渐进式整体上市,大幅减少了公司与华菱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善了公司产品生产链,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
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集中了华菱管线及华菱集团注入的优质资产,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看好。本次非公开发行使华菱管线在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的持股比例分别由81.69%和88.32%均提高到约95%,并使华菱薄板成为华菱涟钢的全资子公司,是华菱集团钢铁业务整体上市的延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产均为优质资产,三家公司均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具体的财务指标可参见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的关于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评估和审计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持有这一块优质资产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初步估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如下:
2007年末 2007年末 2006年
指标项目 2005年末
(增发) (不增发) 9月末
总股本(万股) 266,593.94 219,593.94 219,593.94 205,967.06
净资产(万元) 1,304,000 1,068,000 934,343.98 838,159.24
每股净资产(元/股) 4.89 4.86 4.25 4.07
2007年度 2007年度 2006年
指标项目 2005年度
(增发) (不增发) 1~9月份
营业收入(万元) 3,737,000 3,647,000 2,371,799.50 2,858,948.90
净利润(万元) 110,000 85,000 58,185.88 54,718.06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9 0.2650 0.2657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股) 0.45 0.39 —— 0.301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44 7.95 6.23 6.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2 8.28 —— 7.49
数据测算基于以下假设: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4.47元/股,募集资金约21亿元,发行股数约4.70亿股;
(2)2007年6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3)公司执行的2007年税收政策与2006年税收政策保持一致;
(4)2007年财务数据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测算;
(5)2007年钢铁行业市场状况不出现重大变化。
总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既是华菱集团钢铁业务整体上市的延续,也将使华菱管线进一步控制盈利能力突出的优质资产,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和行业地位的巩固,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和价值的提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事先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公司的5名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以现金认购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股份,华菱管线收购华菱集团将持有的华菱湘钢12.27%股权、华菱涟钢6.23%股权和华菱薄板10.55%股权,以及华菱管线增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的方案是可行的。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5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六、备查文件
本公告的备查文件如下: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MITTAL STEEL COMPANY N.V.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协议》;
2、《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6、《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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