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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重阳

[讨论] 27期禁止马甲参加荐股比赛/~~ 更新“修改计算方法”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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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ongyuzzz 于 2008-3-20 05:52 发表
计算周比赛涨幅的确是有缺陷的,因为很多时候可以在周3或周4抛出。
所以,我上次建议的折衷办法应该是可以考虑的,也即保留计算开盘价到最高价这种方式,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即可。哈,规则其实不适合走向两个极端 ...

计算周比赛涨幅的确是有缺陷的,因为很多时候可以在周3或周4抛出。
所以,我上次建议的折衷办法应该是可以考虑的,也即保留计算开盘价到最高价这种方式,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即可。规则其实不适合走向两个极端...

哈哈!建议的初始者出来解释啦,是大家理解错他的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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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1.禁止马甲:赞成。
2.以周收盘价计算收益:反对。
   原因:以周五收盘价计算,而不是以当周最高价计算,这样就不能看到谁涨的最多,不
             能体现真正的成绩。
          (比如:一只股周一到周三涨了30%,周四周五的时候跌了15%,以周五收盘价算它只涨了百分之十几,绝对
            不到15%的涨幅,而另一只股周一到周五连涨五天到周五收盘共涨了15%,以周五收盘价算两只股肯定是第
           二只股涨的多,但实际上是第一只涨的多,也更有操作意义,正是因为计算方法不对把许多真正涨的多的股
            埋没了,大家说对吗,启不是很不科学。就拿上周“高手帮”推荐的界龙来讲吧,以最高价算它就是一只好
            股,我们就能发现它,但若以周五收盘价算,它根本就是一只烂股,但我们能说它是烂股吗?界龙本周的走势
            就说明了一切。记得上周还有好几人质疑“高手帮”的界龙,当时就想为“高手帮”打抱不平,后来想想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就没说。今天还是想对这些人说一句:“不懂就少讲话,多学习”。看看今天的投票周五收盘
            价计算呼声大大高过以当周最高价计算,估计会被通过,但还是请大家好好想想通过了对我们真的好吗?不能
            因为你自己不会买卖就否定高手,我们应该去学习人家,而不是想出各种建议去把人家拉下马,否则我们永远
            都是输家。(最近论坛上的建议好像特别的多,有些提的是很好,但有一些建议明显是针对一些高手的,请大
            家好好想想最近论坛上关于荐股的建议是不是多的有点“不正常”,其目的何在?)
我建议:1.保持原规则不变。
                      2.或者还是以初始建议者讲的在原规则上加一个条件即可。
                      3.我有一个折中的建议:可以已周最高收盘价算,这样总能卖掉了吧。
           

[ 本帖最后由 解股王 于 2008-3-21 0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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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 80 + 5 2008-3-29 17:33 谢谢你发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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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50楼:zhongyuzzz
原帖由 zhongyuzzz 于 2008-3-20 05:52 发表
计算周比赛涨幅的确是有缺陷的,因为很多时候可以在周3或周4抛出。
所以,我上次建议的折衷办法应该是可以考虑的,也即保留计算开盘价到最高价这种方式,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即可。哈,规则其实不适合走向两个极端。

这是我上次说的:

其实按照目前计算开盘价到最高价这种方式,还是很不错的,但可以补加一条规则:周收盘价格低于周开盘价格者剔除红牌榜,但保留黑牌榜,即可。这样就不会出现界龙实业这种现象了。

因为毕竟是周比赛,要考虑一周的情况,要真正选出一周内表现比较均衡的强势股票,红牌榜要宁缺毋滥。现在的规则,使得很多进入红牌邦的股票缺乏说服力,从而导致了比赛水平的下降。

还有:以后也可考虑:对于黑榜,如果周收盘价格高于周开盘价格,也应该剔除黑榜(也就是说:黑牌榜也要“宁缺勿滥”),这在大牛市阶段可能出现(报名人数比较少时也可能出现,不过MACD论坛报名人数看样子不会少的)。毕竟:如果周收盘都是正收益,还把人家列入黑牌榜就不好了。


站在原计算规则的立场上:

1.回答红字:但保留黑牌榜~~~这个提议不妥,既然按照最高价为卖出价,发生卖出之后的股票再跌到什么位置,似乎已经没有关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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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不是我家开的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08-3-2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计分规则得更复杂些,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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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重阳 于 2008-3-21 08:11 发表
本帖50楼:zhongyuzzz


站在原计算规则的立场上:

1.回答红字:但保留黑牌榜~~~这个提议不妥,既然按照最高价为卖出价,发生卖出之后的股票再跌到什么位置,似乎已经没有关系:*22*:



保留黑牌榜这个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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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22*: :*22*: :*22*: 用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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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10*:
看来对卖出疑议:*22*:
我认为:既然是比赛,就得公正;公平.还得有难度.:
我建议:一.买进价不变.推荐股票时,每人写出心里价位,也就是卖出价.
当买进后第二天起,股价一到自己写的卖出价就成交.算成绩:*22*:
如本周没到卖出价,不计红榜成绩.黑榜保留.
二.荐股票时,同时写出买进价;卖出价:*22*:
三.买进价可写可不写.---写的按写的价算;不写的按开盘价:*1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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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odmaoln-2008 于 2008-3-21 13:41 发表
:*10*:
看来对卖出疑议
我认为:既然是比赛,就得公正;公平.还得有难度.
我建议:一.买进价不变.推荐股票时,每人写出心里价位,也就是卖出价.
当买进后第二天起,股价一到自己写的卖出价就成交.算成绩
如本周没到卖出价,不计红榜成绩.黑榜保留.
二.荐股票时,同时写出买进价;卖出价
三.买进价可写可不写.---写的按写的价算;不写的按开盘价  


呵呵~~你先体验一下,每个股票随便填个卖出价~~让你来计算一下25期的比赛成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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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19*: :*19*: :*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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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波逐浪

发表于 2008-3-2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提议的方案,反对马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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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重阳 于 2008-3-21 16:28 发表


呵呵~~你先体验一下,每个股票随便填个卖出价~~让你来计算一下25期的比赛成绩~~:*22*:

可以让参赛的自己算:*22*:  版主重点复核前十名[进红榜的]:*22*:
谎报者罚分:*22*:
下跌的股票计算方法和现在一样的吧:*22*:
版主出一个百分比的计算公式.大家照着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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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一个ip地址只能发一条荐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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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 18 2008-3-29 17:38 谢谢你发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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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直接在页面上添个表格,谁报名自己填,你也好统计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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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 18 2008-3-29 18:45 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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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odmaoln-2008 于 2008-3-22 10:56 发表

可以让参赛的自己算:*22*:  版主重点复核前十名[进红榜的]:*22*:
谎报者罚分:*22*:
下跌的股票计算方法和现在一样的吧:*22*:
版主出一个百分比的计算公式.大家照着算:*19*:


呵呵~~这样又会引出一大堆的问题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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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oleye 于 2008-3-22 18:37 发表
老大直接在页面上添个表格,谁报名自己填,你也好统计了:*19*:


普通会员没有编辑别人帖子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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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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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 18 2008-3-29 18:47 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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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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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3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截止到20080323    1:28时,

赞成 (禁止马甲参加)   145 (46.93%)
反对 (禁止马甲参加)   28 (9.06%)

      从投票结果看,赞成占该项投票的83.8%~~反对方 没有提供有效的论据, “禁止马甲参加荐股比赛”议案 以绝对的优势获得通过,将在027期实施



----------------------------------------

A赞成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117 (37.86%)
B反对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19 (6.15%)

       从投票结果看,赞成占该项投票的86%~~但反对方 提供有效的论据,赞成方 也未能推翻 反对方 的论据~~如果到3月23日24时,赞成方 仍然不能有效推翻 反对方的论据,这个议案将在24日进行第二轮投票(决定性投票),第二轮投票人员:由进入荐股比赛前十名3次以上的优胜者组成,这部分会员具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第二轮投票程序:由公布有资格投票的会员跟帖投票,在投票有效时间内没有投票的,视为弃权;得票率超过51%的即为胜方,如果出现双方票数持平,则该项议案作废,比赛继续按照原来计算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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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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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重版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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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 18 2008-3-29 18:50 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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