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讲摩托 000913 搬迁公告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小李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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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接到温岭市政府的通知,因城市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拥有的两宗土地,土地一: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路
318 号厂区土地(约 144亩、地上建筑物面积约 6万平方米),土地二:浙江益荣汽油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塔路 2号厂区土地(约 40亩、地上建筑物面积约 1.2万平方米),已被列入城市商业住宅规划。按照温岭市政府的要求,上述两厂区将在 2010 年 3 月21 日前腾空,由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后公开挂牌出让。上述两厂区的搬迁将享有温政发[2009]10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东湖工业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搬迁腾空并交付土地的企业,予以搬迁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企业用地补偿、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及搬迁腾空停产补偿等。
(一)原企业用地补偿。区域内工业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补偿标准按出让剩余年限原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120%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按原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原减免或缓交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补偿费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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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基准地价差价补偿。原企业用地由政府收购储备后,按改造区域规划用途平均基准地价与原用途基准地价的差额部份 10%,返还土地使用权人。
(三)不可搬迁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原厂区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重置价乘以成新率确定;电力、通信和管道等特殊附属设施经实地勘察确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的 50%确定。
(四)搬迁腾空停产补偿。原企业用地按新规划区块经政府收储、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后,在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基金、失土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标准农田建设基金、“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专项基金、省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等)的基础上,按公开出让后亩均净收益部分的一定比例乘以企业用地亩数的标准给予企业搬迁腾空停产补偿。
2009年搬迁、土地收储的,按 62%的比例标准执行;2010年搬迁、土地收储的,按 60%的比例标准执行;2011年后搬迁、土地收储的,按
58%的比例标准执行。
不可搬迁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测算。现行基准地价按 2009 年新调整的标准确定。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
公司将对搬迁期的生产经营进行周密计划和安排,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将采取合理规划既有厂区布局、调整厂区功能和结构、租赁厂房等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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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周边地块最近成交价格,预计上述地块的成交价格为每亩 500
万元左右。上述地块在政府收储公开挂牌出让后,参照其他公司执行上述优惠政策本公司预计可获得挂牌出让价格 50%左右的补偿款。本次搬迁对公司 2009 年业绩无影响,以后年度在收到补偿款本公司将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以后年度视投资情况结转为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
目前,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尚未就搬迁事宜签定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搬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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