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延长聚氯乙烯反倾销对行业利好有限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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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9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 年第48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商务部裁定,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自2009 年9 月29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2003 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了反倾销税率,各国各公司税率不同。最低的韩国LG 化学反倾销税率只有6%。最高的除台塑(德州)之外的美国公司都是83%。
国内氯碱行业目前的开工率不会超过70%。对国外PVC 的反倾销只是防止了低油价时期进口产品的破坏性冲击,行业的根本性好转任重道远,依赖于落后产能的退出和经济形势的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