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改交易所直接核准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ader
浏览:1092
回复: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此外,新增终止审查制度。
对此,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银国宏表示,直接由交易所核准还是由证监会授权交易所核准并非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核准的程序,如果核准程序仍然按照现在发审委进行审核等方式,只能说从形式上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将组织核准和审核的组织者由证监会变成了交易所。
他表示,就发行来讲,从审核到核准的过渡是一个向市场化发展的进程,如果是交易所核准,相当于核准制,标志著市场化得到进一步提高。而市场化提高的过程中,对询价、路演以及投资者对于价格的判断要求会更高。
对于此次修改,证监会表示,理由主要是为了适应修订后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了原《证券法》第43条、第57条规定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改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承袭了○四年七月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的章节、框架和内容。但在范围、行政许可授权、审查程序方面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调整。删除了《试行规定》中大量规范审查部门、受理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流程和标准、工作衔接、职责分配行政机关内部事项,明确有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在关于审查程序,有包括增加中止审查制度四方面的改动。《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尚未结案;申请人被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对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需请求有关机关做出解释;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等情况下,应当做出中止审查的决定,上述情形消失后,可恢复审查。
尚福林:基金不能触三条底线
此外,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引述尚福林主席在基金业第32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的生命线,是基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
他还强调,要积极推动刚刚启动的创业板平稳健康发展,择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序创新,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水平;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更多的合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