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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工作人员约法九章 严格遵守的五项"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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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8:06 |

中国证监会对工作人员约法九章 严格遵守的五项"铁律"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送人听闻 浏览:2048 回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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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施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行为准则》共9章33条,对证监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监管中行为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与《守则》相比,《行为准则》更加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容上更加具体和明确,也更加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行为准则》除对证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予以明确外,还分别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几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
  《行为准则》特别提出工作人员在公正廉洁方面应严格遵守的五项"铁律":应遵守国家廉政规定和证监会廉政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设备物品;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
  在"保守秘密"方面,除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等外,还特别规定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发表或散布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证监会重大决策不一致的议论。
  针对业界关注的证监会官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任高管的情况,《行为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据介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调查了部分工人人员违反工作人员守则的个案,如王小石案件。但从统计数据看,中国证监会系统工作人员案发率仅在0.3%。-0.5%。,远远低于全国党政机关平均案发率。
  该负责人还举例指出:"在王小石案件中,实际上他对其所帮助联系的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不能改变发行审核的结果,如他曾经帮助联系的某公司经过严格审查,没有发现问题,是符合上市规定的,但他曾帮助联系过的另一家甘肃公司,则因材料不合格早已被发行部严格审核后退回。"该负责人强调,发行审核制度经过多年的改进,整个审核过程已受到多方面环节的监督,个人起不到决定性作用,每一环节、每一岗位都有监督,并突出多层级的审核决策,因此虽然有王小石的个案出现,但不能形成窝案、串案。
  至于证监会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否接受《行为准则》的约束,该负责人表示,发审委会外聘任的委员虽然不是证监会工作人员,但是按照《行为准则》的要求,证监会也规定了严格的纪律、保密和廉政方面的要求。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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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08:06 |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全文)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行为,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证券期货监管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准则,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树立和维护监管人员良好形象。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保持良好作风,谦虚谨慎,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三章 依法监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秉公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不得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稽查办案、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第四章 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认真执行上级决定。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五章 公正廉洁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廉政规定和证监会廉政纪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无法退回的,应当及时上缴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第六章 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证监会保密纪律,不得探询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不得泄漏工作中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信息误导。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和文字材料时,不得涉及证券期货监管未公开信息;内容涉及资本市场信息的,应当真实、客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与他人谈论证券期货监管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采访,不得发表或者散布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证监会重大决策不一致的言论。
  第七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第八章 监 督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教育、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准则行为的,知情人可以向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举报或投诉。中国证监会有关单位或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准则的,由相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证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证监发〔2000〕70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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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08:08 |

证监会"定家法":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下称《准则》)。这是证监会首次以正式对外发文规格公布纪律规则,力图增加监管透明度。
  《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无法退回的,应当及时上缴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证监会十分重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管理和规范。1993年,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下称《守则》),2000年修订。《守则》对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积极作用。《证券法》修订和《公务员法》实施,对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公务员提出新要求。2007年,证监会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央纪委要求"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券会、保监会)制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对于与《守则》的不同之处,上述负责人介绍,《准则》专门增加"监督"一章,保证证监会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准则》,《准则》发布形式更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准则》以证监会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约束力以及社会监督力度得到加强。
  一些证监会人士离职后即到券商、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转任重要职务,引发一些争议。针对这一现象,《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遵守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冰冻"一段时期才能去监管对象任职。"领导人员一般要3年,普通工作人员一般要2年。"
  《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证监会再度强调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期货交易。《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上述负责人提及王小石案,王小石系证监会原发行部门监管干部,收受两家拟上市公司的贿赂,虽然其出现问题但未影响证监会发审流程正常进行。
  《准则》还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信息误导;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采访。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之所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来公布,就是希望全社会都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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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08:09 |

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发布:官员跳槽有限制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准则》分33条,包括总则、基本准则、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监督、附则等九章。
  《准则》中对证监会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不得泄漏工作中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信息误导。
  《准则》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和文字材料时,不得涉及证券期货监管未公开信息;内容涉及资本市场信息的,应当真实、客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与他人谈论证券期货监管未公开信息。
  针对业界反响较大的证监会官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任高管的情况,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据介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准则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此前,证监会工作人员下海任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并不少见。有媒体披露,目前至少有28名基金公司高管曾在证监会任职,有的甚至在证券公司与证监会之间不断"游走"。于今年4月份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原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肖时庆曾先后在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发行部、会计部工作。2001年到东方证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又回到证监会,任职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之后,又到银河证券任总裁。(成都商报 记者 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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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08:09 |

证监会:证监工作人员违规将严肃处理

  昨日,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意在希望各方了解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了相关《准则》,希望得到社会的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加强证监会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准则》的意识,更好地发挥《准则》在推动作风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要按照《准则》的要求,对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配套业务指引进行系统梳理,并指导会员开展差异自查活动;证券、期货业协会也要推动行业各单位贯彻执行《准则》,将《准则》各项要求吸收到行业各单位规范运作标准中。
  问:《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答:证监会十分重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管理和规范。早在1993年,中国证监会就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并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对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国家修订了《证券法》,2006年,国家实施了《公务员法》,对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2007年,中国证监会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同时,中央纪委要求"一行三会"制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因此,为更好地体现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证券期货监管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问:《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与原《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的区别?
  答:《准则》是在《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基础上制定修改的,但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首先,《准则》更加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则》吸收了《公务员法》、新修订的《证券法》以及党内有关法规的新规定,体现了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上更加严谨。
  其次,《准则》在内容上更加具体和明确。《准则》将原《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16条的内容扩展为33条,并且以章节的形式,将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分为总则、基本准则、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监督、附则等九章,要求更加具体和明确。同时,《准则》还专门增加了"监督"一章,保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准则》。
  再次,《准则》的发布形式更加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准则》以证监会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约束力以及社会监督力度得到加强。
  问:证监会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准则》的贯彻落实?
  答:为保证《准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和学习。我们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则》,全面准确理解《准则》内涵,熟记于心;全体工作人员同时要对照《准则》,自觉检查自身是否存在与《准则》要求不符的情形,从自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细节做起,认真践行《准则》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学习和实践《准则》。二是加强管理。我们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准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三是加强监督。工作人员有违反《准则》行为的,知情人可以向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举报和投诉,证监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四是加强惩处。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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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08:10 |
难在实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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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听闻 + 15 + 1 2009-11-6 08:43 楼主是热心人,加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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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21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1-5 18:50 |
:) :) :)
发表于 2009-11-5 19:47 |
感谢提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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