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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互联网能否对商业银行的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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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能否对商业银行的形成冲击?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shadai 浏览:2380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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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兴金融产品的大获成功,互联网金融成为当下最热的金融概念。一时间,互联网金融将替代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将替代银行的观点充斥着各类媒体,不断刺激着普通民众和行业观察者的神经。那么,来自互联网技术的挑战,到底会不会冲击银行业的基本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又必须做出那些改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思考。

一、互联网技术不会改变银行体系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银行体系的根本职能

探讨互联网技术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力度之前,我们有必要退后一步,首先思考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事实上,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之所以数百年来屹立不倒,始终是一个经济体成功运转的基础,占据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关键在于它解决了三个问题:

一是信息不对称。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生产要素的流动,具体包括人力、土地、资金等。一般来说,全社会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受部门、地域、行业、经验与知识储备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彼此之间并不了解。如果没有中介机构参与,资金流动将会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制约,从而仅仅局限在特定区域或个别交易对手之间,严重阻碍整体经济的发展。银行作为专业的资金中介,利用专业的信用风险分析方法和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两大问题,帮助一个经济体或多个经济体之间实现跨地域、跨时间的资金融通。

二是资金定价。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后,投资人和融资人必须根据借贷期限和信用风险水平,制定出适宜的资金价格,也就是利率,这是确保资金有序流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条件。要想实现资金准确定价,必须有信用风险样本和定价数据作为分析依据,而这一点显然是普通的个人或企业投资人所不具备的。银行业通过长期经营,积累了海量的信用风险样本、定价数据和业务经验,为资金定价打下了基础。

三是风险管理。市场经济下,绝大多数市场参与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都要面临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造成不确定性的原因很多,包括市场情况、交易对手情况、自身经营情况、偶发事件等等。如何有效管理风险,并在此背景下获利,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解决的问题。理论上而言,市场主体可以自主进行风险管理。但实际情况中,企业往往不具备管理复杂风险的能力,从而必须将一部分风向转移给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商业银行正是全社会风险管理的主体之一。银行体系通过与大量的交易对手开展存、贷、资金、金融衍生品业务,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实现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分散和对冲,并以自身强大的资本基础,为可能发生的未预期损失事件进行风险缓释。

(二)互联网技术不能完全替代商业银行职能

从上述分析可知,商业银行存在的原因,或者说其竞争优势,可简要归纳为信用风险分析、贷后管理、资金定价和风险管理等几项要点。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不可能替代商业银行的现有的职能,这是由分析技术、定价方法、风险类型等深层次结构所决定的。

首先,虽然互联网极大地拓展了信息传输与交互的深度与广度,能够为投资人提供较传统投融资模式下更为全面完整的数据信息,但完整的信用分析不能简单通过信息收集得出,必须在对特定行业有着深刻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详实的实地调研与分析、信息整理与判断才能完成。分析方法的限制,决定了互联网技术不可能替代信用风险分析职能。

其次,投后或贷后管理是防范融资人道德风险、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信息充分披露为特点的互联网技术,并没有相应的投后或贷后管理手段,投资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账户管理、支付控制、客户经理等多种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较为完备的贷后管理。道德风险的持续存在,决定了单纯的互联网技术不可能替代贷后管理职能。

第三,不管是股权还是债权,任何金融产品都涉及复杂的定价机制。在没有中介机构介入的情况下,互联网技术仅能实现简单、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发行与定价。而对于复杂借贷交易,投融资双方需要综合考虑经营实际、资产负债结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贴水乃至期权等多种因素进行决策,不可能简单通过互联网完成,这一点与债券无法在交易所大规模发行的原因非常相似。所以说,定价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互联网技术不可能替代产品定价职能。

第四,互联网技术强调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散,匹配不同投资人的收益风险偏好。但是风险自担并不是唯一的风险处置模式,除此以外,投资人还有风险转移、风险对冲等多样需求,这就意味着经济体需要愿意主动承担风险的经营主体,而互联网技术无法替代这一实际需求。

二、商业银行在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时拥有竞争优势

现阶段,相对比较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分为以众筹、人人贷为代表的P2P直接融资模式和和以阿里系为代表的电子商务间接融资模式。

(一)直接融资模式无法挑战商业银行

如前所述,尽管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但原先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管理、信息中介等的职能并没有消失,这就意味着P2P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这种业务模式最终要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和管理,演化为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的小型银行;要么只能满足于成为少量专业投资人服务、小规模的直接融资信息撮合平台,变成场外市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互联网技术下的直接融资模式只是互联网技术出现后的一种不稳定的金融业态,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代替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

(二)间接融资模式突围困难

那么,开展间接融资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能否冲击当前的商业银行体系呢?我们需要从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过程入手进行分析。

商业银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过程,根据实际内容不同,分为市场营销、产品设计、运营实现、后续服务四大主要活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三大辅助活动,共七大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企业若要全面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在这七个活动中突破进入壁垒,建立起自身的竞争优势,难度极大,下面选取主要几方面进行阐述。

1.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企业受益于互联网信息高速传播,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成熟的电子商务社区带来稳定的客户群体、交易信息完备等多种因素,在网购人群、小微企业等细分客户中有着一定优势。但是,由于营销渠道相对较窄,无法对商业银行的传统客户,如大中型企业、非网购人群等群体形成有效覆盖,商业银行在这些传统领域仍然有着巨大的优势。

2.产品设计。商业银行的基础产品包括存款、贷款、支付三大领域。现阶段看,独立支付、三方支付在网上操作的便利性已经远超商业银行,但在线下的支付功能还远远不足。与此同时,基础客户群限制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贷款产品开发能力,现阶段只能针对电子商务社区中的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传统客户几乎不造成威胁。受贷款能力制约,互联网存款产品的规模不可能过度扩张。

3.运营实现。运营是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过程。互联网企业具有先天的技术优势,网上运营能力远超商业银行。但线下运营能力尚未搭建,与商业银行的差距明显。

4.风险管理。现阶段,商业银行受到《巴塞尔资本协议》、存贷比等监管政策的约束,发展速度整体比较稳健。而互联网金融由于尚未受到监管重视,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但一旦与商业银行正式竞争,互联网金融必将受到严格监控,受净资本约束,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会受到极大的制约,体量上远远无法与商业银行相比。

综上所述,电商系互联网金融在特定的细分客户群体和细分领域,占有一定先机,但受限于规模瓶颈和业务范围,对现有银行业影响不大。银行业凭借深厚的客户基础,强大的净资本实力、丰富的经营数据资源、全方位的渠道服务能力,仍然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据着不可撼动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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