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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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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红树林园 浏览:29864 回复: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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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ID已严重偏离了技术交流, 已构成造谣 抹黑他人 请版主公布此马甲的ID并请求按版规处理.

[证据截图]

2017090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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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删除不当言论
然后可以拉黑对方
也可以等10月1日实名制后处理
届时论坛里未实名制的ID将无法发言
http://bbs.macd.cn/thread-28247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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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9-7 17:24
已删除不当言论
然后可以拉黑对方
也可以等10月1日实名制后处理

谢谢回复!
你没有回应我的诉求, 请回应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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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9-7 17:24
已删除不当言论
然后可以拉黑对方
也可以等10月1日实名制后处理

请回应我的诉求 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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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7 20:10
请回应我的诉求 好吗?

老师你好、请不要在这种事情上浪费你的时间和才华! 实在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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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zdm2009 发表于 2017-9-7 20:19
老师你好、请不要在这种事情上浪费你的时间和才华! 实在不值得

谢谢!
论坛是有版规的, 相信管理有能力和智慧 会按版规处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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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抹黑证据一】

09.08.11.5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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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8 07:21
【造谣抹黑证据一】

此ID已严重偏离了技术交流, 已构成了造谣 抹黑他人 请版主公布此马甲的ID并请求按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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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抹黑证据二】


09.08.14.4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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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8 07:30
【造谣抹黑证据二】

谢,印象过的ID没"老谢"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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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8 07:30
【造谣抹黑证据二】

此ID已严重偏离了技术交流, 已构成了造谣 抹黑他人 请版主公布此马甲的ID并请求按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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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MACD论坛基本版规(2015年9月1日新增修订版)

        欢迎大家来到MACD,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的交流平台,以下版规请所有会员自觉遵守: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含暗喻、嘲讽、居心叵测),操纵多个论坛ID非正常交流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帖子内容与个人信息不得出现其他联系方式(比如QQ、微博,博客,邮箱,微信)、外链、软文介绍等;(11) MACD是公共论坛,禁止个人、团体在MACD论坛里拉会员的行为。禁止发表的内容除了本站有关的文字和链接以外的任何外站和其他带有宣传性质的文字和链接。禁止借在论坛发帖,混脸熟后私下发短消息给自己的平台拉会员的行为
         (12) 鼓励原创,提倡精品文章;支持转载有益的市场信息,但不得有明显或隐形的广告性质;容许发表益智、增知及活跃论坛气氛内容的帖子,但禁止恶意灌水。主帖(回帖)有提示网友留联系方式、搜索引擎搜关键字、查看个人资料、站内短信联系等引导性行为的,版主可视为广告处理,将随时删除,视其情节轻重封杀发言权处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户,MACD有立即收回并删除其ID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法律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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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0901版规补充修订版】
一.禁止以侮辱,谩骂,嘲笑,诅咒,恶意抬杠以及刻意的变向讽刺等一切方式,蓄意攻击会员,或者无端挑事,不管是在帖子里,还是以pm的方式,只要经过证实,立刻删除并封锁。
(1)注意“蓄意”二字,也就是说,有些人是故意为了找事或者踢场子而发言,不过,争执的时候,如果有过激行为,管理组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给予处理。
(2)对于某些人,如果故意发表一些含沙射影,暗示,煽动的言论,或者钓鱼对方愤怒情绪,用激将法让他人来冒犯版规,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大家围观,讽刺,甚至喷两句,那么,管理组不会将你判定为受害者,相反,如果你攻击他人,可能被处理的人是你。有引战倾向和嫌疑的主题或者回复,一律移走。
(3)注意,有些人,虽然没怎么说脏话,但是每天发帖的内容,都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唯恐本站没有争执的挑拨性语言,只要得到证实,那么,请离开本站。
(4)有些人,喜欢动不动的给会员进行评头论足,说风凉话。这种的,只要引起多数人的不满,那么,首先,你会得到严重的警告,如果不听警告的话,还请进小黑屋休息一下,如果一直没有改正的话,还请离开本站。
(5) 对于一些平时以故意跟大家找茬或者唱反调为乐的人,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影响了本站的正常交流,依据情节的轻重,管理组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禁止攻击和变相攻击会员,一经发现,立刻删除并封锁。
       有些人,并不是很直接的说某个会员或者某个会员的观点,而是故意装出一副研究的口气,一点点的分析该会员或者会员的观点如何垃圾。对这样的,不多说,性质跟直接骂一样,意图很明显,就是来找事的,既然找事,那就等着被封吧。

三.不要发敏感的政治类和迷信类话题,此类话题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1)不要为了一些管不了的政治的话题,而伤了大家的和气,那这种帖子,明显是没有意义的
(2)大家不要忘了,这是谈论什么主题的平台,在这里,大家应该都很明白,一些敏感的话题,很容易招来一些麻烦,真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论坛平台来之不易,请大家不要发敏感的政治类和迷信类谣言类话题。


四.非本站官方的QQ群号或者微信,微博,博客,电话等任何联系方式请勿发在本站
(1)QQ号码等一切联系方式属于个人隐私,所以收集大家QQ号码或者QQ空间贴子,微信,微博,博客,电话等也删除。
(2)只能自愿留下个人任何联系方式,不得将他人联系方式以任何形式发表在本站,管理组会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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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09.0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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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继续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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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树林园 于 2017-9-9 12:40 编辑

【造谣抹黑证据三】


09.07.14.4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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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8 14:02
【造谣抹黑证据三】

“长人”
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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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8 14:02
【造谣抹黑证据三】

此ID已严重偏离了技术交流, 已构成了造谣 抹黑他人 请版主公布此马甲的ID并请求按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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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喜大普奔!
我原"指标区贵宾"于昨日我遭人造谣抹黑 被迫申诉后 在我毫不知情之下被偷偷摘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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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树林园 发表于 2017-9-8 15:59
喜大普奔!
我原"指标区贵宾"于昨日我遭人造谣抹黑 被迫申诉后 在我毫不知情之下被偷偷摘掉了.

被投诉ID查实不是马甲,是唯一ID
已警告该被投诉ID友好交流
同时关于会员组问题
查了下后台,是高级会员组有效期昨日到期了
高级会员组有有效期到期就自动恢复系统默认会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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