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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瞄向资本市场权威人士剖析股市税改方向
税改瞄向资本市场 权威人士剖析股市税改方向
"税改"已成为今年经济领域的关键词之一。从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刚刚在北京闭幕的"两会",税制改革的字样频频出现。而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资本市场的税制改革已提上日程。《意见》指出,要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
从理论上讲,在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上,有哪些操作空间呢?著名财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务研究所副所长刘桓称,鼓励公众投资主要涉及三种税。一是已为公众熟识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二是因股票分红派息带来的个人所得税,三是资本利得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开征以来,经过多次调整。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发文,规定印花税为0.3%,1997年5月12日,上调为0.5%,1998年6月12日又下调至0.4%,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调低至0.2%。刘桓说,在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的时候,印花税的上调或下降对于投资的影响会比较大。但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尽管证券交易印花税每年都会带来几百亿的税收收入,但由于千分之二的税率已经较低,因此印花税率的调整,其作用往往是表明政府的态度,其导向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分红派息所得税:应该避免重复征收
1994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收入要征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不动产(房地产)和动产转让,动产中就含有股票。对此,刘桓分析说,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因此在公司已经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所得税不作扣除的征收就属于重复征收。很显然,这将影响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即"归集抵免制"。当企业把股息分给股东时,可将该笔股息已纳税款一同交给股东。然后股东将这笔已纳税款在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抵免。这实际上是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款归属股东,作为股息的预付所得税,以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英国从1973年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
资本利得税:可能长期不开征
1994年,股指从1500多点暴跌至300多点,许多人至今记忆犹新。之后,国家出台三大利好政策中,其中一条就是"暂不开征资本利得税"。从国际惯例来讲,刘桓认为,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一国证券市场成熟和发达的标志之一。然而,目前无论从实际操作还是保护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开征资本利得税存在很多不可行的因素。刘桓分析道,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来说,开征资本利得税,第一,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当投资者认为交易成本过高,就会转向别的投资渠道;第二,可能引起外围市场的波动。当投资者从场内撤资,转到商品市场去消费时,就有可能引起商品供求的变化,发生市场波动;第三,资本利得税远较一般的税收复杂,核算利得税非常困难,操作的可行性也很差。因此,在鼓励公众投资的大背景下,刘桓预测,资本利得税很有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开征。 (上海证券报2004年3月23日)
点评:两会之后,之前关于国务院九条意见就将陆续进入实施阶段,包括股市税收改革、券商融资渠道开通、二板市场的开设、以及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九条意见等,一旦意见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则对资本市场来说,新的春天已经拉开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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