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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各方面信息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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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7月1日各方面信息专帖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方圆王 浏览:5763 回复: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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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指导原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章达成本备忘录。

    第二条本备忘录旨在明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为三家机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鼓励金融创新,以达到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业务都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监管,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备忘录基于以下五项指导原则:

    (一)分业监管。按照有关法规加强监管,各司其责,提高监管资源的有效使用。

    (二)职责明确。各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范围,依法监管,监管行为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合作有序。各机构按一定程序交流合作,有利于加强协调、增强合力,符合运转协调的要求。

    (四)规则透明。让社会和公众了解各机构的运作规则,有利于增强信心,加强监督,符合公正透明的要求。

    (五)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符合廉洁高效的要求。

    职责分工

    第四条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履行如下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或核准权。

    (二)依法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结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三)依法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四)依法对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证券的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监管;依法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五)依法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资质标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依法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七)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八)依法对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依法对违反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职责,办理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需要对他方的监管对象收集必要的信息,可委托他方进行。

    第八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

    被监管对象在境外的,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

    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第九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积极支持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加强对创新产品监管的研究与合作。

    第十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信息收集与交流

    第十一条根据授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接受信息的一方应严格遵循客户保密原则,保证该信息使用仅限于其履行职责,除非法律规定,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第十四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映和效果评估以及其它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监管联席会议仅协调有关三方监管的重要事宜,原三方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日常工作机制不变。联席会议成员每半年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讨论应对紧急情况时,均可随时提出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监管联席会议三方分别设立“联席会议秘书处”作为日常联络机构,并指定专门联系人。在正常情况下,联席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三方日常联络机构应将拟议事项和各方意见建议等书面材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会后由召集方负责拟定会议纪要,在征求参会方意见后发送各方。监管联席会议纪要报国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与金融业监管相关的重要政策、事项发生变化,或其监管机构行为的重大变化将会对他方监管机构的业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及时通告他方。若政策变化涉及到他方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机构,应在政策调整前通过“会签”方式征询他方意见。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三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经常联系机制”,由三方各指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综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讨论、协商提供联系渠道。

    第十八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会议时,可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或其它部委参加。

    第十九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可邀请他方工作人员参加本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设立网站。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备忘录的修改由“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 Last edited by 方圆王 on 2004-6-30 at 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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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市场敏感度低 央行慎用利率工具另有苦衷
  

    就在央行研究局发表公开“声明”,否认有关媒体关于“加息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报道的前一天,即6月18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4年第二季度例会于北京召开。会议在肯定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现的同时,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央行下一阶段的政策取向,也有了较为明确的导向性提示。据此判断,央行既没有马上加息的必要,也没有彻底排除利用加息进行“市场化手段”调控的必要性。

    从会议内容看,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主要体现于三方面:一是方向问题,即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微观主体作用,加强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二是贯彻货币政策意图的操作问题,即研究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进行预调和微调的最优策略,如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防止急刹车和大起大落;三是近来不断升级的结构问题,即在加强总量调控的同时,要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5月数据表明,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效果已明显显现。在此背景下,加息预期似乎减弱。但是,除美联储是否加息和国内通胀的高企两个因素外,从中央银行自身来讲,如何贯彻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的“坚持市场取向,遵循经济规律”,即对宏观调控从行政手段过渡到经济手段,也决定了加息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以笔者所见,相对前一阶段而言,现在离央行考虑加息与否的最终决定期限日益逼近;而央行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未来物价走势。如果物价持续上涨,或者说上涨的因素在增加,就有必要考虑加息;如果走势平稳,或呈现季节性因素走势,则可以暂时不动。

    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看,本周又以价格招标方式贴现发行了100亿元人民币,与上周发行量相同,连续保持了三周的微调状态,这说明央行在采取试探性的、摸索式的调控。

    笔者认为,综观2002年以来的操作和分析看,央行因对宏观经济走势具有更为领先、更加综合的信息优势,货币政策开始强调预调与微调的职能。但是,自2003年10月宏观经济进入拐点以来,货币政策却一直集中于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浮动上,而始终没有动用直接调整法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这一基本工具。但是,随着逐渐进入负实际利率时代,公众对利率上调预期逐渐加强。于是,在利率水平上,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和公众间的行为博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多元博弈关系中,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认真探讨:利率调整的利弊与效果究竟如何?商业银行的市场敏感性到底如何?

    先看第一个问题。从短期看,宏观经济稳定无疑是央行必须审慎应对的基本问题,反周期政策也必然是其基本政策组合。如在社会对经济是否过热依然存在较大争论的背景下,央行就在2003年6月、8月,分别出台了“121文件”和首次提高准备金率。与此同时,市场普遍关注的存贷款利率直调,却被一系列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所代替。因为只有通过渐进而持续的利率市场化,完成中国整个宏观金融调控体制改革,才能为最终完成资本账户可兑换和融入金融全球化奠定内部制度基础。

    因此,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幅景象:一方面,央行持续发行票据以对冲流动性,并提高准备金率以遏制金融机构的信贷冲动;另一方面,直接管制却在潜移默化中放松。这反映了央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重点:中期,建立一个市场导向的金融宏观调控体制,解决中国金融业的长治久安这一主要矛盾;短期,经济与金融稳定运行则是压倒一切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利率调整的操作上,我们似乎存在一个悖论,即一方面对利率调整的考虑非常慎重,需要时机的适当和条件的健全;另一方面,尽管条件尚未成熟,但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又要不得已而动用利率工具。这一表面的悖论,其实反映了利率工具的作用机制:利率调整的效果看似远远小于对贷款规模的调整,但通常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利率效果时,利率实际上已经通过影响企业和个人行为,从而改变了经济运行方式和方向,即实现了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第二个问题,即商业银行对市场的敏感性,既直接影响了利率工具的效果,也是央行迟迟不能决定加息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宏观货币政策的传递依赖于银行业的微观传导机制,即现有银行体制和治理结构中,拥有定价主权的商业银行,能否根据风险实施最优定价,实行浮动利率。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提供过一组数字:国有银行贷款中,利率不浮动的占48%,利率上浮或下浮的占52%;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率不浮动的贷款占36%,浮动利率贷款占64%。

    利率浮动意味着市场敏感性,首先是对借款人风险的敏感,以积极、主动定价降低风险;其次是对市场结构调整的敏感,对致力于开拓的信贷市场可以下浮,反之上浮;最后是对宏观走势的敏感,如过热则可以上浮。数据显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敏感度显然要高于国有银行。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现有体制和治理结构,也是央行最终是否加息的重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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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商业电讯在国际公关大会上正式亮相


2004年06月30日16:00 中国商业电讯
   
    由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主办的“2004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于2004年6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国宾酒店隆重召开。此次大会汇集了来自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国际公关协会、海外及内地各地方公关协会、中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外公关公司代表、资深专业人士以及新闻机构代表等共300多人,共同探讨了“经济全球化下的融合与发展”、“努力打造与世界同步的区域品牌”等议题。本次大会旨在推进中国公共关系行业向着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迈进。在这个国际性盛会上,天下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CEO张向宁,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商业电讯www.prnews.cn在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正式推出的消息。

    中国商业电讯,是企业财经资讯平台。开通一个多月来,包括厦华集团、TCL、四川长虹、上海家化、东软股份、东风汽车、杉杉股份、古井贡酒、京东方等在内的数百家上市企业,已经通过中国商业电讯发布了企业的财经新闻信息。

    企业每天发布在中国商业电讯上的各种信息,通过中国商业电讯遍布全国乃至全球的分发网络,及时传递给相关的机构投资人、公众投资人、消费者、新闻从业人员和各主要媒体,并在短时间内被中国商业电讯的伙伴媒体转载。中国商业电讯的伙伴媒体包括新浪、搜狐、网易、TOM、21CN、上海热线、广州视窗等门户网站,以及和讯、金融界(金融街)、证券之星、股市888、百灵、西部时空等著名财经网站和信息提供商,并正在与其他数百家伙伴建立合作关系。现在,已有超过40余家著名的媒体和网站,经常全面转发中国商业电讯财经资讯平台上的企业信息。中国商业电讯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财经资讯信息来源。

    在会上,张向宁还表达了和广大的公关公司紧密合作的愿望,共同为中国投资者关系服务市场、企业财经公关和财经资讯市场的规模化、规范化做出努力。同时,中国商业电讯也提供给国际、国内的专业公关公司一个专业的网上公共关系平台。

    中国商业电讯在“2004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上的正式推出,受到海内外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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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冶特钢的"特别谎言"


2004年06月30日15:27 中国经济时报
   
    6月24日,大冶特钢董事长朱宪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谴责公告称,公司对相关收购传闻采取消极态度,没有及时向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传闻的真实性,也未能准确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更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澄清相关事实。投资者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家今年初还被深交所评为深市信息披露优秀单位的公司,原来具有特别能撒谎的本领。

    今年2月至4月间,媒体不断报道有关大冶特钢被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收购的消息。收购方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公开透露,于今年2月签订了收购湖北黄石冶钢集团95%权益的协议,计划初期投入20亿元人民币,后期再投入14亿元,收购计划正等待国家商务部和证监会批准。中信泰富3月18日公布的2003年年报,也赫然写着“2004年2月签订了一份收购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特钢95%权益之决定”。对于这些消息,大冶特钢一直予以否认。

    2月20日,大冶特钢公告,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中信泰富就开始与冶钢集团洽谈合作事宜。今年2月15日,冶钢集团就召开改制动员大会,出席人员为冶钢集团?含大冶特钢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人员。冶钢集团总经理曾重清在报告中说:“现在,这个事情?指中信泰富收购冶钢集团已经定了,协议已经签了,公司决定召开班组长以上骨干大会,通报这个情况。我说的,是代表组织说的,是负责的。”

    另有一份名为《冶钢改制问答(三)》的宣传资料也显示,“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为冶钢与中信泰富的合作牵线搭桥,为冶钢引来了一个净资产达430亿港元的大公司。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与中信泰富的最高层沟通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具体到职工安置的人数、金额等重点细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到改制的第一线,与中信泰富进行8次谈判,才取得了改制工作的初步成果。”

    甚至连公司普通职工都说,中信泰富收购冶钢集团早就不是秘密。厂里已经张贴出了中信泰富要收购的材料。职代会决定的买断工龄和退养办法,将为中信泰富的进驻铺平道路,而整个改制工作将在5月份全部结束。

    然而,3月4日,大冶特钢又一次公告,包括中信泰富在内的多家机构与冶钢集团就合作事宜接触,冶钢集团并未作出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决议,也未与任何一家机构签署股权转让的协议;冶钢集团及本公司均未接到地方政府关于与中信泰富达成收购协议和意向的通知。

    3月20日大冶特钢再次公告: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机构与冶钢集团签署收购协议。

    直至4月6日,大冶特钢仍模棱两可地公告:经与黄石市政府体改办联系,截至目前,中信泰富已与市国资公司签订了收购黄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95%的股权及股权增资的框架性协议,收购的报批手续正在办理中。东方钢铁与冶钢集团、大冶特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资产关系;东方钢铁、冶钢集团、大冶特钢由于董事长为同一人,构成关联关系。而黄石市经贸委一位人士称,“早在2001年11月,东钢就并入了冶钢集团,虽说它是独立法人,但市里的各种公文中都明确说明东钢是冶钢集团下属8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之一”。

    事实充分证明,中信泰富收购冶钢集团确实已经签署过协议,冶钢集团、大冶特钢不仅知道此事,而且在冶钢集团内部还以会议、印刷品等形式作过广泛动员工作。但大冶特钢对广大的公司股东却一直守口如瓶,甚至在众多媒体对此充分报道后还一再矢口否认。大冶特钢公然藐视股东权益、公然挑战信息披露规则的态度暴露无遗。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仅知道中信泰富收购之事,而且是早有盘算。

    2003年上半年,公司在对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已经进行了部分核销和计提的情况下,下半年又对19家企业?其中包括5家破产企业核销了坏账损失,核销坏账3604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公司公布的年度净利润2483万元的1.45倍。

    对于巨额坏账的形成,大冶特钢没有说明原因。同样,对于为何如此急迫地进行集中性核销坏账,年报也没有进行任何阐述。

    由于中信泰富收购大冶特钢的谈判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因此不难看出,大冶特钢这种有悖常理的大幅核销坏账,其实就是为中信泰富进驻铺平道路,其目的无非是提高公司对中信泰富要价的筹码。特别能撒谎的大冶特钢,其实在2001年就已露出了马脚。

    2001年底,公司为了达到让大股东以资产抵债的目的,决定受让大股东冶钢集团两宗评估值为2.16亿元的资产。其时公司曾信誓旦旦地宣称,2.16亿元的资产每年能为公司直接和间接带来2.09亿元的效益,这在当时就被市场认为是天方夜谭。大冶特钢2003年报进一步证明,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只能是骗人的鬼话。公司年报显示,主营业务收入21.6亿元,同比上升24.61%;利润总额为3322.9万元,同比下降47.16%;净利润为2483万元,同比下降45.51%;每股收益仅为0.055元,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53%。

    那么,大冶特钢为什么要一再否认中信泰富的收购行为呢?原来,冶钢集团下岗失业人员多,社会保障、企业稳定的压力大。冶钢下岗职工总数达15779人(0含东钢的2398人)。这些人若买断国有身份,按黄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33元计算,共需近1.7亿元。由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若按同行业标准买断国有身份,则需4-7亿元。此外,冶钢集团职工养老保险资金年度缺口近2800万元。知情人士分析,“黄石市区50万人口,就有十几万下岗工人,就业空间太小,职工如何安置是冶钢改制重组一个头疼的问题。收购进程也许在职工的安置工作中出了些麻烦。另外,冶钢集团不同于东方钢铁,冶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大冶特钢38.86%的股份。冶钢集团的转让对象中信泰富属于外资,要向证监会和商务部报批。所以大冶特钢迟迟不承认被中信泰富收购一事。”

    大冶特钢收购风波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2004年2月至4月期间,公司股价从2月中旬5-6元起步迅速达到10元以上。在大冶特钢一再否认被收购之后,股价又从最高10.50元一路下滑,至4月27日收盘价6.70元,跌去近4成。其间,大冶特钢股票临时停牌两次共四个交易日。由于信息误导,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岂能仅仅谴责了之?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指出,信息披露不实、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不适当信息披露,或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客观、全面、易解等基本原则,则为虚假陈述。如果这种虚假陈述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根据证监会的相应处罚结果,向虚假陈述者提起民事诉讼。应该说,只要这部分投资者起诉,造假一方都将为之付出代价。这种代价,可能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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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绩预告波澜莫惊
  
    随着半年报披露时间的临近,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公告也多起来。6月29,就有5家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告,南风化工预降,ST珠江预亏,湖北宜化、韶钢松山、中青旅、方大预增。在二级市场,这些公司的股价也随之起了“波澜”:业绩预计大幅增长的山东铝业和方大A当日涨幅分别排在了两市涨幅榜的第三和第一位(不含新股),而预降的南风化工盘中多次触及跌停。


    应当说,伴随着业绩预告的发布,股价相应出现一些变化是正常的。但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当期的,有的是基期的,有的是偶然的,也有的是长期的。

    这里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公司由于去年同期基数过低而放大了今年的同比增幅。比如,去年上半年因“非典”而导致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今年“非典”影响基本消除,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因而相对于去年同期而言,很多公司业绩出现了明显增长或者扭亏为盈。如中青旅发布业绩预增称,“由于公司旅游主业恢复情况良好,各项业务开展均较为顺利,预计公司2004年上半年净利润……将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类似的公司还有东方宾馆、黄山旅游、首旅股份等。由于去年下半年开始非典影响已基本消除,所以今年上半年的业绩同比增长是意料之中的。就是说,“非典”因素只会影响同比的增幅数字,不会带来本质变化。

    再比如西南化机,该公司日前发布业绩预增公告称,2004年上半年业绩将增长250%以上。这样的增长幅度是巨大的,所以公告当天其股价封在涨停。但细看一下,该公司2003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只有0.025元,增长250%以后,也不过0.0875元,仍然不算绩优公司。不过,西南化机自2003年5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变化,其新业务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倒是值得进一步观察。

    需要指出的是,非经常性收益难长久。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上半年转让资产或股权,获得了一定数额的投资收益,对上半年业绩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中青旅日前的公告显示,其转让所持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29%的股权将产生2128.14万元的投资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对其上半年业绩增长产生了重要作用。

    投资收益只是中青旅上半年业绩增长的一部分,而*ST信联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该公司在一季报中预计上半年将扭亏为盈。在季报中称,“在下一报告期期末前,公司所持8623.65万广发证券股份被拍卖的有效性,若法院最终以司法裁定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将产生股权投资收益,从而使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正值”。

    从分析来看,此次拍卖给*ST信联带来的投资收益为517.42万元,而一季度亏损已经达291.65万元。尽管投资收益能够帮助公司上半年实现盈利,但要想实现全年盈利,避免暂停上市的命运仍然比较困难。

    另外,一些公司的结算周期影响还须细看。典型的是房地产类的上市公司。深长城A6月11日发布了上半年业绩预亏的公告,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没有能够结转收入的项目。其他相关公司,如先锋股份、亿城股份等,之所以预测上半年能够盈利或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是部分项目上半年能够结转收入。

    这类公司由于有着特殊性,因而不能以目前的会计周期来衡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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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八股"为何遭遇"见光死"?

   
    逢新必炒是中国股市的习惯,这往往是在为新品种大规模登场而“鸣锣开道”,通过赚钱效应为其打开更大的生存空间。然而,“新八股”由于缺乏创新而遭遇“见光死”,虽然高调出场却遭遇暴跌,让人感到藏在中小企业板背后的是更多无奈。


    事实上,“新八股”上市前的高预期和上市当天的高开和冲高,也是一种“炒新”的策略。在二级市场投资者反应冷淡的情况下,更多的一级市场投资者希望能在短期内以一个较高的价位脱手,高开则可以以尽量少的成本获得尽量高的定位。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股市只要有全新的品种面世,就会被认为是重大机会,进行一番热炒。既然是一种几乎颠扑不破的习惯,市场逢新必炒也自有其“理论依据”。首先,拉开一、二级市场的价差,使一级市场有赚钱效应,新品种才不至于“见光死”,扩容发行的市场空间更大,未来的大力发展才成为可能;其次,管理层为了发展新品种,可能往往会适时出台一些政策上的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市场“炒新”的一种鼓励;第三,新品种最初往往都有一定稀缺性,容易受到市场更多关注。

    “新八股”上市之前,不少专业咨询机构、媒体预期定位非常乐观,有的甚至提出“百元股”会在“新八股”中出现,就连对德豪润达的首日定价预测也有45元以上的。6月25日,“新八股”首日表现也果然火爆,其中最被看好的大族激光发行价9.2元,盘中最高冲到了48元,涨幅为324.89%。

    虽然“新八股”上市当天无一不是在奋力冲高,但其结局也无一不是迅速跌落。6月28日,“新八股”上市次日更是遭遇全线跌停。29日,8只中仍有5只封在跌停板上。从主板市场的表现来看,“新八股”同样是曲高和寡。25日和28日主板市场出现加速持续下跌,而跌幅居前的正是前期曾经一度上涨的次新股及中小企业板的相关题材股。可以说,“高预期”和“高调出场”并没能掩饰住市场对中小企业板的冷落,主板市场的重心下移进一步衬托出中小企业板的“见光死”。

    众所周知,中国股市存在着股权割裂的天然缺陷,这导致非流通股东侵犯流通股东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中小企业板并没有如市场最初所预期的那样实现全流通,不公平的格局依然存在,这势必会制造更多历史遗留问题。中小企业板天生的“畸形儿”特征,遭到一些有识之士毫不留情的批判。

    从首批上市的企业来看,控股企业的都属于自然人,而且是企业的核心人物。他们对企业的资源处置和发展策略上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这更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的内部控制风险。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和企业控制人的实际利益缺乏相关性,上市公司更多是被他们看做是融资的渠道。这种利益格局无法避免可能发生的“利润转移、关联交易”等道德风险。企业主可以将企业部分利润隐藏或转移到关联企业,从而达到避税或侵犯其他股东利益的目的。比如,一些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就大比例分红,这引起了投资者的警惕,对公司诚信产生怀疑。而要防范这类风险,仅靠领导要求、说教或增加几条规章是无济于事的。

    此外,“新八股”上市之前就爆出了“基金违规超额申购”的丑闻,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对该板块的信任程度。这一方面表明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监管不力,另一方面也再次证明,靠“市值配售,高价发行,高价上市”这个怪圈来维持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是不会长久的。股权分置、高价发行的问题不解决,股市最终仍然会因缺乏公正透明而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被边缘化。

    作为小市值、高成长型个股,“新八股”在投资价值上应该说本身也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小盘股同时也存在流动性的问题,相比之下,流通市值大的个股更容易成为QFII、国内基金等主力资金偏好的品种。由于深交所在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抑制投机行为的措施,包括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形成、增加交易席位披露的范围、扩大异常波动的区间等各项强化监管的措施。这大大降低了那些风险承受能力强、手法隐蔽的私募基金等机构会借机炒作的兴趣。从基本面看,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相对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同时由于产品和利润来源比较单一,抗风险能力上远不如主板处于成熟期的公司,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而且,对于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虽然目前具有较高成长性,但这种成长性能否长久保持下去也是一种风险。

    从市场角度来看,中小企业板块与主板的中小盘股板块并没有太大区别,预计股价和市盈率水平也将趋于一致。由于宏观调控和急剧扩容的压力,4月份以来主板市场出现持续大幅下跌。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包销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流通股放弃配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6月份,发审会议次数和审核家数均创出发审委制度改革以来的最高记录,已经审核的公司达31家(21家通过),即将接受审核的公司12家。6月29日,在主板上市的济南钢铁盘中一度跌破发行价。根据海通证券的分析,目前主板市场市盈率大约在40倍左右、刨除亏损股的市盈率在25倍左右,由此所产生的比价效应也注定使“新八股”的高定位曲高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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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值配售该不该坚持?

   
    昨日,发行市盈率仅7.66倍的济南钢铁上市当天即跌破发行价,引起市场一片哗然。今年以来,新股屡屡跌破发行价,这已是见怪不怪的事了。两面针、博汇纸业、长丰汽车等相继都跌破了发行价。与此同时,还有多只股票在发行价附近苦苦挣扎。新股屡屡跌破发行价,引起不少市场人士对市值配售的反思。


    市值配售看上去很美

    新股市值配售始于2000年,当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从2000年35家实行“市值配售”的发行情况看,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的实际平均中签率为0.1089%,2000年同期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的平均中签率为0.2852%,两者相差1.62倍。2000年5801万股东账户通过新股配售共获得96.92亿元投资收益,简单平均到每个股东账户,则每个账户只能分享166.56元投资收益,可谓杯水车薪。这说明这种方式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2002年5月管理层再次全面启动市值配售,实施市值配售近2年来,二级市场没有出现明显的增量资金,原以为一级市场会有数千亿元资金加入二级市场,实际上基本落空。同时,由于中签率屡创新低,中小投资者也没有从中得到预期的收益。对于当时为什么恢复市值配售?证监会有关人士是这样解释的,市值配售是一种发行方式,目前由于股票一、二级市场仍存在较大差价,大量资金沉淀于一级市场专事新股申购,不利于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必要对发行机制作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恢复新股发行向二级投资者配售,有助于平衡一、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一、二级市场共同发展。

    可见,市值配售的一大功能就在于“平衡一、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其目的在于补偿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损失。

    但是,当新股发行屡屡跌破发行价时,市值配售政策意义就基本为零。因为,在现有的市值配售政策下,机构利用市值配售过程进行违规申购新股并不少见,近期曝光的巨田基金就是如此。由于中小投资者市值过低,一般鲜有中签机会。即使是中了签,投资者不仅无法确切地获得稳定收益,而且很可能成为“套牢一族”遭受损失。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王国刚认为,实践证明,新股配售非但没有引致入市资金的明显增加,甚至没有能够有效阻止已有资金的撤市。在股市下落期间,新股配售反而限制新的投资者进入二级市常同时,新股配售限制了证券公司在发行市场上的竞争,抑制了代客理财业务的拓展,影响了投资基金的发展。由此可见,市值配售只是看上去挺美。

    新股发行出路何在

    虽然,新股上市后频频跌破发行价,这不全是市值配售惹的祸。因为,新股跌破发行价的原因其实很复杂。而且在成熟市场,新股发行也屡破发行价。但是,市场人士还是认为,在目前“市道”,一味地坚持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损害的不仅是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受害的还是市场的功能和发展。

    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1991年和1992年采用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1993年开始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及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后又采用过全额预缴款、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不管如何变化,市场化的发行取向是不变的追求。

    多元化的发行方式是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发行方式上?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在保留市值配售的同时,恢复一级市场的申购及网下配售。采取网上竞价、战略投资者认购、拍卖竞价等多种方式,实现新股发行方式上多样化运作。当然?业内人士提出,不论发行方式如何改变?首先应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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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南钢铁跌破发行价的思考
  
    新股济南钢铁(600022)上市当日即跌破发行价,市场为之一声叹息。

    其实,新股上市跌破发行价早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上个世纪第96年黔轮胎(000589)曾经长时间徘徊在发行价附近、衫衫股份(600884)有过,2001年8月中国石化(600028)也有过。前两者是发生在牛熊之交、市场极度低迷之际,而后者是发生在熊市初期、牛市高潮时期确定的发行价遭遇熊市初期的暴跌,这些也都顺理成章,济南钢铁更接近前者?还是更接近后者?

    从目前的点数上看,似乎并不算高,但是对比历史来看,前期的钢铁板块却是个少有的牛股群体,其股票价格也正是达到历史高峰之后的回落,从这一点看,目前的济南钢铁更接近于后者。

    衫衫股份上市当日换手率仅2.66%,黔轮胎上市当日换手率20.8%,中国石化上市当日换手率24.2%,从换手率上两者也是极其近似,所不同的不过是上市当日中国石化有个瞬间高点,而济南钢铁有个瞬间低点。

    与其他大型钢厂相比,济南钢铁的规模显然是偏小的,虽然从该股的资料看业绩不俗,但是在行业整体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企业未来的利润有可能被压缩,上市就很快跌破发行价的股票都会有短线反弹机会,但是中线上看,还没有到最佳介入时机。

[ Last edited by 方圆王 on 2004-7-1 at 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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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称新股发行节奏可能放慢  
2004年07月01日 06:55:38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此举为避免进一步打压脆弱的证券市场
  昨日,在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金融服务论坛的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管理层正在考虑放慢新股的发行节奏。新股发行速度过快,进一步打压了脆弱的证券市场。
  4月份以来,股市进入绵绵熊市状态,但是新股发行速度却超过往年,在整个6月份,发审委共召开了13次发审会,接受审核的公司达43家,其中29家获得通过,审核家数创出发审委制度改革以来的最高记录。据悉,到6月末,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已经达到去年筹集资金总量的57%,上半年新股发行任务已经完成。
  同时,屠光绍在会上表示,从目前来看,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还不足10%,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性的部署,所以需要大量发展资本市场和证券业提供保障和支持。
  屠光绍在会上提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的九条意见,通过不断的扩展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类型投资人的融资和投资的需求,建立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不断丰富投资品种,适应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在现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基础上要开发更多的替代型产品,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管理风险提供合适的金融工具,不断丰富我们的投资品种,大的方面来讲比如债券市场现在比较缓慢,要大力地加强。(记者 刘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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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委澄清“国有资金要强行退出股市”的传言  
2004年06月30日 20:05:07


  近日,沪深股市中出现“国有资金要强行退出股市”的传言,为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传言予以澄清。
  这位发言人说,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关注和支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并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上市,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做强做大。
  他说,前段时期股市中关于“国有资金要强行退出股市”的传言毫无根据,国资委没有出台类似文件,也没有这个打算。
  他最后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一如既往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获得发展壮大,依法进行国有资本的运营,推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记者 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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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单频现 基金重仓股年中异动藏玄机  
2004年07月01日 07:34:07


  昨日是6月30日,是上半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预计基金在盘中会有所表现,果不其然,基金重仓股出现了异动,尤其是尾盘中国石化(600028)等指标股的异动引发了股指的回升,那么,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两种异动特征
  从盘面来看,基金重仓股有两个异动特征,一是盘中大单频繁,万科(000002)、中国石化(600028)、华能国际(600011)、南方航空(600029)、粤电力(000539)等基金重仓股盘中均有数千手的单子出现,其中华能国际在10点42分与10点43分分别有一笔10033手与11043手的大单,但股价并没有上涨多少。
  出现如此特征,说明基金异动的动力可能并不是要拉抬市值,做漂亮的报表,而可能是仓位调整,即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仓位较高的A基金将华能国际倒给仓位较低的B基金,这样在投资组合报告中可能会显得中庸一点,毕竟在市道不佳的背景下,不激进的投资策略可能更适合市场的观点一些。
  二是基金重仓股在尾盘出现了分化走势,虽然中国石化、中化国际(600500)等基金重仓股上涨,但山东铝业(600205)却被持续的抛单打压得最后五分钟大跌2.25%。基金重仓股的如此走势说明基金们对后市仍有极大的分歧:部分基金认为市场已调整到位,所以,做大市值,增强市场信心。但也有基金认为,市场调整尚未到位,将持仓比例做得低一些,有利于在三季度的轻装上阵,以较低的基数获得三季度的净值增长预期。
  异动可能会带来心动
  不过,从昨日异动股票的检索来看,我们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基金重仓股的股票达到40余只,但是,真正异动且在近期有明显放量迹象的则不多,主要集中在石化股与电力股中,前者比如说齐鲁石化(600002)、中国石化。后者如粤电力、长江电力(600900)、华能国际等。
  而石化板块的价值重估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因为石化板块虽然也是周期行业,但此周期行业由于石化的原料———石油价格以及石化的中间体产品的价格并不是由国内市场决定,而是全球市场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国内石化行业的景气周期与全球同步,而全球受到乙烯产能的供给不足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等因素,石化行业的景气仍然高位运行,如此就使得部分基金极有可能重新杀回石化股,近期石化股的放量上涨以及昨日中国石化等石化股的盘中大单即有可能是老基金将仓位倒给新基金,从而导致了基金对石化股的仓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可能出现增长。
  同样电力板块也是如此,前期电力板块受国电电力等消息面的影响一度调整,但由于电价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价格上涨对电力企业的盈利压力,所以,电力板块在2004年乃至2005年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成长性,而对于电力行业中那些有着收购电力资产或者在近两年有新的电力项目投产的即有可能成为新基金关注的焦点,这可能也是昨日华能国际、粤电力等出现异动的原因,此类个股还包括近期一直抗跌的内蒙华电(600863)、漳泽电力(000767)等。如此来看,基金重仓股的异动背后将可能会给市场三季度的行情带来一定的预期,或者说是指明了三季度基金的动向。
  此类个股还包括上港集箱(600018)、上海机场(600009)等经济增长的瓶颈行业,基金重仓股在二、三季度之交出现逆势走高且放量的特征,往往意味着新基金为能够向市场摆出一副加仓的二季度季报而建仓所致,值得投资者注意。
□ 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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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家公司预告业绩 中科合臣预计同比增100%以上  
2004年07月01日 07:12:56
中科合臣(600490)受公司产品调聚醇(四氟丙醇)需求大幅增长的影响,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将同比增100%以上。
红豆股份(600400)、厦门国贸(600755)预计2004年半年度的净利润同比将增50%以
上。
深天地 A(000023)称,因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预计公司2004年半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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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管局:近期将出台资本流出管理政策  
2004年07月01日 06:47:52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日前在"中国投资论坛"上,发表题为《中国的资本流动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演讲时说,外汇局近期正在研究和将要出台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资本流出方面。随着新措施的出台,中国的资本项目将进一步开放,从而为跨境资本流动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他说,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应是先放松流入,后放松流出;先放开长期资本流动,后放开短期资本流动;先放开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后放开对非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的管制;先放开有真实背景的交易,后放开无真实背景的交易。
  魏本华说,中国政府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的政策目标是健全金融调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思路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逐步推出资本项目开放措施。(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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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报7月中旬拉开帷幕 两家公司13日率先登场  
2004年07月01日 06:46:10


  日前,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排定了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报披露日期。根据披露时间表,深市金融街、宝丽华两家公司将于7月13日率先披露半年度报告,沪市7月15日将有4家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其中沪市A股公司为黑龙股份、银鸽投资和南钢股份,沪市B股公司为伊泰B股。 (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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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大配套规章今起施行 基金销售、运作全新“改版”  
2004年07月01日 06:45:29


   ●代销机构的准入有不同的条件
   ●基金产品类别划分将更为清晰
   ●不再统一规定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
   ●开放式基金应约定每年的最低分配比例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签署了第20、21号主席令,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至此,自《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发布了3个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并自今天起正式施行。据悉,剩余3个配套部门规章也将会在近期陆续发布。
  此前,证监会已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是基金法实施以来亮相的首个配套部门规章。
  《销售办法》)共七章。《销售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均可向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就代销机构的准入条件,《销售办法》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销售办法》详细规定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定义、禁止性内容、基金过往业绩表现数据的引用原则等内容,要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预测收益率,不得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
  《销售办法》重申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费的费率上限和披露标准,规定,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除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当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销售办法》还明确,基金行业协会可规定认购、申购、赎回费的最低标准。
  《运作办法》共55条,就基金募集,《运作办法》增加了申请募集的基金不得同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等作为基金募集核准条件等。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募集期间的费用不得在基金资产中列支;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的,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可延期办理。
  《运作办法》细分了基金产品类别,划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多种类别,要求基金名称应当表明类别和投资特征。如规定,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等,并且明确,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运作办法》对一些限制基金产品创新的规定不再做统一要求。如,不再统一规定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比例,而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
  《运作办法》还规定了开放式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的最多分配次数和最低分配比例。
  就备受关注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运作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不愿或不能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代表基金份额总额10%的基金持有人可自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并应当提前30日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另外,《运作办法》还规定,禁止基金在非交易日和交易时间进行申购、赎回(即盘后交易)等。(李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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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筹资总额达461.51亿 上半年融资额创近三年新高  
2004年07月01日 06:36:27


  证券市场筹资总额达461.5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
  上海聚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证券市场筹资总额达到461.51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69.07亿元增长25%,并创下2001年以来的新高。而发行家数更达到78家(含增发),较去年同期的36家增长了116%,并创出1999年以来的新高。
  今年上半年发行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单只新股募集资金量显著减少。上半年平均融资金额为5.7亿元,是1999年以来最低的一年,不及2000年和2001年的一半。
  数据显示,上半年首发规模超过1亿股的公司仅有济南钢铁、楚天高速、开滦股份、TCL集团等4家上市公司。TCL集团今年1月份5.9亿股的发行数量还成为今年上半年最大的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超过25亿元。在融资额方面,今年上半年也仅有长丰汽车、开滦股份、济南钢铁、TCL集团等四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申请首发(IPO)公司的募集资金量上限作出明确规定:扣除老股东独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不得超过净资产值的两倍。这一刚性规定遏制了一些企业盲目筹资的冲动。
  此外,今年前6个月新股发行还呈现出逐月递增的趋势。1月份仅有两家上市公司进行首发融资,2至4月首发家数基本维持在每月10-11家左右,尽管5月份仅有10家公司进行首发,但如果剔除五一长假的因素,仍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6月份,中小企业板块的开设,不仅恢复了深交所的筹资功能,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打开了融资之门,该月首发家数也显著提升至30家。
  今年上半年还有4家公司进行增发,共募集资金超过110亿元,其中武钢股份以近90亿元的融资总额占到80%以上。上半年共有11家公司进行了配股,另有3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首发的公司中,有11家公司还未上市,其中绝大部分是拟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流通盘大于4000万股的仅有建设机械、福成五丰、风帆股份等三家公司。(记者 万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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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原则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2004年07月01日 08:12:4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
  会议认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制定并实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解决好能源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须坚持把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经济、清洁、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能源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依靠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全国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能型社会。
  会议要求,要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加快中长期能源发展与缓解当前能源供求紧张的矛盾很好地结合起来,把能源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煤电油运协调工作,挖掘各方面潜力,努力增加和改善能源供应;同时,坚决控制不合理需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差别电价措施,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千方百计搞好迎峰度夏的能源供应,努力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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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纵论《证券法》修改  
2004年07月01日 07:59:10


  专家纵论《证券法》修改 《证券法》修改应与时俱进
  自1999年《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从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红光案”,到证券市场首例获赔的嘉宝实业案;从第一例遭遇共同诉讼的大庆联谊到被千人集体诉讼的银广夏;从中科创业的庄家覆灭到东方电子案中首次出现的由高管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清理沉疴中曲折前行。与此同时,如何营造合法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强化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利保护等日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这从客观上要求《证券法》的修改能更多地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
  作为参与修改《证券法》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院法官贾伟表示,《证券法》颁布五年来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应该看到,任何法律相对于实践行为都存在滞后特征,因此《证券法》也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立法重点
  贾伟表示,《证券法》修改将重点体现对投资人的权利保护,对于新兴市场普遍存在的市场运行风险,将通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保护措施来确保对投资人的风险控制。他称,效仿成熟市场建立投资人的保护基金是事后保护措施之一。他说,目前相关法律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只对虚假陈述、欺诈行为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证券法》的修改将加强对民事责任的规定。
  贾伟认为,研究并完善证券市场司法救济手段是保护投资人的一个有效举措,我国投资人在权利受到侵犯面临诉讼选择的时候,往往面临着诉讼成本、举证等实际问题;同样还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法院难以立案的问题,贾伟说,银广夏和东方电子案就面临该瓶颈,立法机关相应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贾伟表示,对于法律未有规定的事项或宽泛的概念,立法机关将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来加以解决。
  
  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纲教授认为,股东受到了更好保护的重要特征就是它们倾向于赋予股东起诉董事和管理层的权利。中国社科院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针对目前《证券法》可诉性比较弱的问题,在修改《证券法》时应充分体现司法救济条款,扩大司法介入的条件。他说,应尽早解决证券市场仲裁的“绿色通道”,针对投资者举证难的问题,他建议可以审慎研究设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刘俊海建议,《证券法》中可考虑规定投资者协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证券市场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于市场呼声甚高的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贾伟表示,鉴于我国实际情况,引入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证券法》应强化可操作性
  经天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事务律师霍庭表示,目前的《证券法》原则性太多,具体操作不足,在具体操作中尤其需要量化指标来界定。
  刘俊海表示,修改后的《证券法》宜细不宜粗,对于国际先进的判例应该吸收引进。而业界也建议应在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方面增强一些具体的条款,在“证券发行”中增加预披露制度,即要求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发行申请之日起的三天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有关申请文件,以方便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建议实行彻底的“证监会负责核准发行,交易所负责上市”模式,以分清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市场的界限,即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直接负责证券上市和退市的审查和核准工作。
  霍庭认为,目前的《证券法》试图用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难度很大。他说,仅就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就可以单独立法,证券法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组成一个完备的证券法律体系。贾伟也表示,事实上,目前的《证券法》包括了证券行政监管法和证券交易法两部本应平行的法律,这使得详略重点很难廓清,这也是目前应该研究的一个问题。
  
  加大违规成本
  霍庭表示,《证券法》修改应立足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管制过严、限制过多将有损市场的活力和效率,同时也不利于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使得立法缺乏前瞻性;在加强监管方面,霍庭称,目前存在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提高违规成本的问题。二是如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题,他称,监管层往往出于对上市公司(国企)、投资者保护以及稳定市场等方面考虑,在执法时往往投鼠忌器,力有未逮。
  刘俊海表示,目前在证券法的执法中明显存在着“重刑轻民”的现象,比如中科创业的股价操纵案,最后追究的都是行政责任,投资者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他说,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不应相互替代,应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刘俊海认为,对于目前证券市场集中暴露出来的中介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问题,《证券法》在修改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他建议在《证券法》中应明确客户保证金属于信托财产的性质,在证券公司破产时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对于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下监管协议、保底条款的效率以及各方的责任问题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刘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该放松管制,鼓励中介机构从事一切法律不禁止的业务。
  同时,业界建言应加强中国证监会日常监管功能。在修改稿中增加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的权限;增加证监会的执法权限同时减轻或转移证监会的部分职责。刘俊海表示,政府的监管权限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越精越好。
  走出路径依赖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今天的《证券法》修改来说,重要的不在于有多少具体条款可以修改,而在于走出立法思想上的路径依赖。如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论改多少条,改多少回,都不可能达到与时俱进的目的。
  刘俊海表示,从立法理念来看,《证券法》强化了立法者和行政机关对证券市场的高度管制,给予证券市场上的司法自治空间很小,对于金融创新也未能预留足够的空间。
  刘俊海还表示,《证券法》修改应与《公司法》修改同步进行。凡是涉及到公司治理的问题应纳入《公司法》,比如说,对类别表决机制、累积投票制度的规定等应纳入《公司法》的范畴。
  霍庭则认为,我国的《证券法》修改速度太慢,如果法律离目前的实践太远,则会偏离原有的立法本意,使法律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协调预期、提供激励和传递信号的功能。
  证券市场如何在“良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自身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才是投资者真正期待的。
  历程
  ○1987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
  ○1992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3年7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9月,证监会颁发《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199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以上有关条例、通知、办法、规定构成了后来的《证券法》的基本内容,为证券法的制定作了铺垫。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通知》,解决了证券民事侵权立案难的问题。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解决了法院审判案件困难的问题。
  ○2003年7月,《证券法》修改起草小组宣告成立。(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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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证100指数上半年最抗跌  
2004年07月01日 08:00:54


  今年上半年深沪股市各大指数运行数据显示,深证100指数以2.99%的累计跌幅成为今年上半年最抗跌的指数。
  统计还表明,与上证180、上证50指数相比,深证100指数今年上半年的累计收益率也具有明显优势,大多数时候均超过上证180和上证50指数。
  此外,深证100指数日均换手率也明显高于深成指、深证A股指数,在深圳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不过,由于新股发行等因素影响,上证A股指数换手率在五大指数中仍高居榜首。(记者 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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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屠光绍:提高投资人的信心  
2004年07月01日 06:46:43


  "证券服务业理应做到既为企业服务,又为投资人服务,从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来看,国内证券业发展尚存一定差距,尤其是对投资人服务方面差距明显,"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出席30日于此间召开的国际金融服务论坛时说。
  屠光绍在肯定了国内证券业近年来在发展速度、服务实施以及市场制度健全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后表示,就当前情况来看,国内证券服务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金融改革以及投资者需要相比尚存有较大差距。中国证监会已充分认识到这一差距,正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弥补。
  屠光绍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证券服务业,与此同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有利于金融安全的直接融资方式也需要资本市场和证券服务业提供保障和支持。但就当前国内证券服务业的规模和服务质量来看,的确还需要进一步扩展和提高,特别在处理企业筹资与投资者投资之间的关系方面。
  屠光绍说,证券服务行业客观上不仅要为筹资企业提供各方面好的服务,还要为投资人提供好的服务,不光是在维权方面的服务,还包括交易、清算和保护投资人利益方面的服务,这些方面都尤其重要。
  "因为只有提高投资人的信心,提高对投资人服务的水平,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转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屠光绍说。(新华 记者 岳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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