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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个MACD没有股权分置的贴!!!!我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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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诺大个MACD没有股权分置的贴!!!!我来说!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xonfon 浏览:2713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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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到底什么叫做股权分置。
http://bbs.blogchina.com/p228805.html 李幛喆:股权分置和以股抵债

  最近有关全流通的讨论换了个说法,叫“股权分置”,这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意见》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如果按现在管理层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讲,这个提法比较科学。因为我们的股市有A、B、H等各种股份,同时也分出流通和不流通的股份,现在约7000多亿股本中,实际流通的只有30%。但是提法的变化在本质上并没什么根本差别,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豆腐一碗,一碗豆腐。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是落实的一个步骤。最近召开的研讨会,其目的有两个:一是集思广益。2002年曾有4000多个国有股流通的方案。二是投石问路,看看股市的反应。从目前的反应看,股市没有发生特大的恐慌。当然,解决了股权分置,股市的其他问题也无法解决。比如,[url=www.macd.cn/result.php?sn=江苏琼花]江苏琼花[/url]全流通了,它就不犯规了?全流通了,还是大股东说了算,上市公司该圈钱还圈钱。全流通仅仅解决了流通问题而已。另外,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个条件,即:勇气、智慧、时机。特别是时机。2000年解决33亿转配股提前完成,就是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我认为目前这三个条件不具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以股抵债又成为股市关注的热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03年,深市的上市公司被侵占资金达1200多亿元。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有70%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有侵占行为。2001年退市的粤金曼就是由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14多亿元,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最后退市。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具体监管措施。56号文提出,可以探索用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所以,就有了以股抵债的创新。电广传媒公布了“以股抵债”方案。即:“以股抵债”的总股数为7542.10万股,按每股单价7.15元的价格计算,一次性清偿公司5.39亿元债务。对此,股市各方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是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办法。有人认为,欠款还钱,天经地义,不能这样抵债。如果放纵,后果不堪设想。我认为,大股东欠款不还,完全是霸道行为。现在又干脆用抵债之法一笔勾销,令人发指。但是仔细一想,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有出此下策。好在管理层要求下不为例,即:今后不许再发生类似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

  (作者李幛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还说....
  《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出台后,股票市场出现阴跌。

  这个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订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最重要的新规则就是:不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非流通股股份可以入场“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同时还规定:(一)涉及发起人股份的,需提供加盖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等等。

  由此可见,最先受益的群体可能只有那些前些年“先知先觉购进大笔法人股”的机构投资者。

  与此同时,所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只要依法需要,也都可以进行拆细到数个1%,进行公开转让了!这对一般传统意义的A股中小投资者来说,存在购进成本价格差异悬殊以及市场需求突然发生巨大变化造成新的严重亏损问题。

  缺乏公平、公正精神的大盘必然将飞流直下。

  大粽子认为:所有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中,均已经如实的披露了上市的股票数量,且已经经过股东大会与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如需改变入场交易股票交易的品种与数量,这类重大事项,应首先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法人股股东的交易行为违反了先前的承诺与合同,应当给提出需要补偿的股东以必要的赔偿。

  上述规则无异于越俎代庖,由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毫无关系的证券市场管理者(交易所)、组织管理者(登记公司)来组织,无异于“包办婚姻”,且这种“包办婚姻”来源于既管市场又办市场(交易所身兼出管理规则、具体审核把关、从事股份转让信息服务等数职),从事高级证券市场监管如果“管办不分”,其科学高效性值得探讨。

  如此次规则第一条介绍了出台的原因与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说起上面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际最受保护的是谁?是仅仅每股1、2元钱买入、甚至成本已经摊薄到几角钱的非国有股、非发起人股,他们的交易却可能从现有市场带走投资资金,而占市场最广大投资者的,这些花费法人股数倍资金、为市场公司直接带来资金投入、听信法人股东放弃流通权的投资者,这些投资基金的主要受益人、股市从人员数量和投资资金量、历史贡献量都处于绝对最大化的普通投资者利益,却因此遭受非规则性损失。

  说起上面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我们看到了如下规定:

  《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三十三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

  而该规则的入场交易却不允许公开披露价格。

    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的?而规则制订单位没有详细说明。

  该规则如果合法,其1%的比例为什么不是2%或者0.5%?对证券市场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的规则其法律依据应当是内容与程序合法,具体而科学的。

  缺乏公平、公正精神的市场能吸引投资者长期参与吗?

  我们期望市场创新,我们也清楚的知道,要求现有的证券市场没有一个“苍蝇”是不切合实际的,我们的“初期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甚至可以成为我们提高整体免疫力的“好事”;但作为一个如此重要的市场创新规则,即没有提前公示让投资者及社会各界有参与的机会,也没有进行细致的讲解,就直接公布,本身缺乏应有的严谨和公开意识。

  不公开又怎么会有“公平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的最后一条是:“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

  中国证监会是否已经批准了?

  已经有投资者对此提出质疑.

  我们一直盼望着,证券市场的顺利发展为民族的复兴发挥重要作用。

    说的是呀。我也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够早日强大起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强大和弱小的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经济实力。尽管,这几年中国每年的经济增长速度都保持在7%到8%左右,可是,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情况却是####。上市公司100%的假帐率(美国IDG的调查结果),把普通股民们的钱骗走。然后一跑了事。这哪里是股票市场该有的情况啊。哎。。。。。。

  中国想要强大,就必须彻底改革金融制度(当然咯,坦白地讲,中国需要改革的制度太多太多了.)

  就像郎咸平说的那样,“一个国家要改革的制度中,金融制度的改革是最关键的,因为,如果金融制度不完善的话,也许上午出台新政策,下午就会有像索洛斯这种投机家钻空子,搞跨你的金融体系,导致另一场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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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活梅 + 6 2005-3-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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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曙松:股权分置与中国的投资银行发展

巴曙松:股权分置与中国的投资银行发展

BUSINESS.SOHU.COM 2004年8月26日09:24 来源:[ 搜狐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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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财经8月26日讯 首届中国(长沙)投资银行国际论坛在湖南长沙隆重召开,国内外专家、学者,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代表共商中国投行发展大计。搜狐财经独家图文直播,以下是经济学家巴曙松演讲话题“股权分置与中国的投资银行发展”。


  巴曙松:各位嘉宾早上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就投资银行的有关问题跟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也十分感谢向市长刚才热情的介绍。我想今天要讲的题目是股权分置与中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在世界各个国家的证券市场上,恐怕只有中国的上市公司高管总经理、董事长为了显示自己不参与二级市场的操纵,他会说我根本不关心二级市场的股价,如果在一个没有显著的制度缺陷或者没有股权分置的市场上,一个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一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如果不关心它的股价,首先股东就不会让他继续干下去,其次如果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下跌,无论什么原因,可能产生外部的并购行为,产生约束,会有效率更高的投资者把他收购,把原有的经理层解散掉。但是在中国,中国的上市公司,他的总经理会说我是一门心思,一心一意做经营管理的,我不关心二级市场的股价。这反映一个非常深层次的问题,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股东和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是利益并不一致的两个不同的股东群体,我们把它叫做股权分置,应该就是股权分裂,不同的股东群体之间的分裂,他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和其它的成熟市场之间最为显著,影响最大的一个差异。

  昨天包括今天这些外国专家可能要讲的题目,通常意义上讲都非常有意义,比如说公司的股值,价值的预测。但是,一旦考虑到中国股权分置的现实,几乎所有的国际通行的惯例都在这个问题面前会被扭曲,要重新评价。什么叫股权分置?这就是在与中国上市公司里,有60%到70%,这一部分股份不能流通,整个市场能流通的股份大概只占到30%到40%,在不同的上市公司里比重不一样,但是大概是一个平均的水平。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缺陷,因为他是一个历史的现实,因为中国股市在起步阶段,在中国当时计划经济的环境里,要形成证券市场这么一个市场形势,当时在理论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因为我们股市设立的时候是在90年代初期,当时主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所以,主要的政府机关,主要的政府决策的领导人担心股市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股份的买卖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就提出了上市公司里应该有国家绝对的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甚至当时提到绝对控股比如61%,相对控股33%,都有这种类似的比例都说出来,大家现在想起来可能觉得很可笑,但是这是形成中国股市的一个现实。随此之后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出台两个文件,一个是股份制的试点办法,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意见,其中首次提出来,在中国的上市公司里分成三类股票,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国家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当时也没有规定说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但是规定了必须要经过有关的审批,在上市公司的招股书里现在还是这样,他在招股书里会讲,本公司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未经批准不得流通。如果说在早期阶段,这个制度对于当时一个计划经济环境下,中国股市的诞生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体现了中国的改革智慧,折中、平衡,当时推出一个全流通的市场,可能中国股市到现在还没有,不会有像现在这么一个庞大规模1300多家上市公司,130多家上市公司这么一个庞大的规模,但是发展到当前这么一个阶段,这么一个股权结构已经深深地影响到几乎中国股市发展的下一步所有方面。比如估值,昨天教授给大家介绍了很多估值的方法,我相信在座从MBA的教材都能获得类似的知识,但是,对一个中国的一个典型上市公司的估值很难运用估值的方法。因为有60%到70%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按照一块钱面值获取,他不能流通,30%到40%是中国二级市场有10块、20块、甚至30块价格购买,他能够流通。我们通常经常讲市盈率,市盈率是指所有相同股权,相同权利股份的回报和他市场价格的比率,这个计算,股权分置面前是没有意义的。这个市盈率对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意义是不一样的,我们简单把上市公司的盈利和二级市场价格一比,说中国的市盈率这么高,跟国际市场比我们应该有投资价格的,这个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股权分置面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所用的,包括市盈率,包括估值的方法都被略去。

  我刚刚看到《潇湘晨报》,这个报纸反映很灵敏,专门有一篇报道,采访了一下许小年博士。标题非常的有刺激,“千点论的观点不改初衷”,小年博士因为这个结论受到了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广泛的关注和评论,不幸而言中,因为中国股市比如1300多点扣除新股,因为我们现在的股票指数把新股当天的上涨马上记入到这个指数,使这个指数有失真,大家不要看到涨到1300点,实际扣除新股的因素,跟许小年博士当初预言差不多。但是从实际的理由来看,为什么叠到1000点,我跟许博士的看法不一样,许小年博士认为这是一个挤泡沫的过程,我的看法我认为这是股权分置导致的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掠夺和侵害。如果这个制度缺陷不做重大的改进,这个侵害和掠夺的过程持续下去的话,中国股市可能还会像许博士讲的,可能比他讲的情况还要悲观,这不是泡沫和不泡沫的问题,这不是是不是具有投资价值的问题,或者说如果股权分置的问题不做重大的改革和改进,不做及时的完善,我们的看法如果对中国股市当前存在这么一个掠夺流通股股权格局不做出重大改进的话,我们对中国股市近期的走向会同样的跟许博士一样,2001年9月说出“千点论”时候还要悲观。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么一个格局下,我们怎么可能指望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能够使得我们的投资者依靠上市公司的盈利,分红使得它有投资价值呢?充其量让国有股,低成本获得股份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它有投资价值,因为他的成本本来就比较低,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溢价本来给他带来净资产的增值,而且他还不断地通过退股,类似的这种方式,以股抵债,增发,来不断地侵蚀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流通股股东是最后掏钱的人,因为在股东大会里,董事会里,它是少数,他不能通过用举手表决,用手投票在不能流通的大股东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之前反映自己的意见,他唯一的选择是大股东侵害了他的利益之后,大股东圈了钱,方案定下来之后,大股东以股抵债之后,用脚投票,认赔,黯然离场,这是他唯一的选择。

  所以我说股权分置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制约中国证券公司,证券市场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障碍。是中外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我们分析他的时候最大的制度差异。我们不能说它是差距,因为这是中国股市演变的自然路径,我们不同国家的股市它的发展有它自己的逻辑。但是他确实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而他除了用脚投票之外没有其它的选择,这就是股权分置导致的问题。那么股权分置问题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股权分置的格局或者原来叫股权的分裂,是实际上并没有实现中国公司法所提出的同股同权,实际上使得流通股和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变成两类权利责任不一样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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