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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四家全流通改革公司基本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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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四家全流通改革公司基本情况报表

来自:MACD论坛(bbs.macd.cn) 作者:万岁爷 浏览:2930 回复:6

首四家全流通改革公司基本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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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369 + 8 2005-5-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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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同方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

  【2005.05.09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等文件精神,公司经非流通股东协商一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由保荐机构推荐,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为体现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东协商选择、自主决定方案的原则,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发布本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的基本情况

  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8月26日,原名称为“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系清华大学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20亿元,是唯一代表清华大学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所投资企业资产(股权)的资产经营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照章纳税、并相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经营实体。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等。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4月20日,主要从事产业投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

  成立于1994年4月26日,主要从事宾馆饭店厨房设备等。注册资本160万元。

  4、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证券、工业科技、商业贸易、旅游酒店等产业的投资和经营。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5、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成立于1992年3月10日,目前主要从事科技园开发、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以及科技产业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2005年5月8日,上述五家非流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如下:

  上述公司确认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无权属争议,未存在质押、冻结、托管的情况。

  二、非流通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经充分协商,已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改革试点;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在充分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持股份分步上市的规定,并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金融手段,做大做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运作,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这不仅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而且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效的战略工具和制度安排。

  四、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存在风险因素,主要为:

  (1)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复杂,除主要受到公司经营状况、资本结构等基本面影响外,还受到国家经济、政治、投资政策、利率政策、投资者心理、供求关系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均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使流通股股东面临投资风险。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面临审批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国有股权变动,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方案能否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性和复杂性,本方案能否顺利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聘请保荐机构的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荐机构。

  六、董事会时间及流通股东沟通方式

  公司将于2005年5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精神,在本次停牌至董事会召开期间,公司为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表达意见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沟通渠道。公司将在充分征询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82399970

  电子邮箱:600100@thtf.com.cn

  联系人:孙岷、张园园

  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规定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为准,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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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能源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

【2005.05.09 】

  

  股票简称:

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5临-017

  可转债简称:金牛转债 可转债代码:125937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向,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使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经保荐机构推荐,本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为体现试点上市公司股东协商、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发布公告,并申请股票及可转债自2005年5月9日起停牌。公司2004年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按原公告照常实施,“金牛转债”转股价格仍按原公告调整。

  一、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邢矿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邢矿集团现注册资本103,3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存良。

  截至2005年3月31日,邢矿集团持有本公司32,500万股非流通股,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上述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截至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有579,083,900元可转债在市场流通,若上述可转债全部转为股份,本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8,975万股,邢矿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将变为66.36%。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认为,公司已具备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条件。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

  同时,公司认为,对包括公司现有股东、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投资者而言,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处置存在不能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风险。

  3、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终需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不能获得表决通过的风险。

  三、拟聘请的保荐机构

  鉴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四、复牌时间和沟通方式

  公司拟于2005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作出决议,公司股票、可转债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次一交易日复牌。

  公司股票、可转债停牌期间,公司将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19-2068312、2068242

  传真:0319-2068666、2068888

  电子邮件地址:qiuling66@vip.163.com

  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布,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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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一重工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

【2005.05.09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单位。

  为体现试点上市公司股东协商选择、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发布本公告,并申请本公司股票停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如下:

  备注: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情况。

  2、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4日与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国有法人股334.64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39%)转让给三一重机。该项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由于三一重机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触发了要约收购条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正在审核之中。

  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承诺:在取得公司股权后,三一重机将继续履行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参与本次改革的所出具但尚未履行的其他全部承诺。

  二、非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经充分协商,一致表示愿意采取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股份和现金作为对价的方式,在征得公司各类股东同意的基础上,换取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切实有效地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

  三、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积极影响

  1、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形成相对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约束高管人员的经营行为,从制度源头上保障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2、将使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更趋于一致;充分体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将使公司控股股东的战略行为与公司利益更趋于一致;

  (二)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

  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属于试点性质,市场无相同案例可循,市场比较敏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发生的风险:

  1、根据通知精神,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方案,由流通股东特别表决通过予以批准,本方案可能存在未通过流通股东批准的风险。

  2、“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股权分置问题的创新和试点方式探索,在尚处于初级阶段和发展当中的我国证券市场,该等事项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风险,存在股票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3、如果本次改革成功,公司股票流通盘将由6000万股逐渐扩大,但公司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根据通知精神承诺在本次改革成功后的12个月内不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票,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通过交易所公开出售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

  4、其他不可预计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公司聘请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发表如下意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试点要求。

  五、停牌及董事会预计召开时间

  公司董事会拟于2005年5月9日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规定进行公告及申请复牌。

  六、董事会召开前流通股股东发表意见的方式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通过公司证券投资办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流通股股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表意见。

  联系人:孟维强

  联系电话:0731-4031555

  传真:0731-4031777

  Email:mengwq@sany.com.cn

  七、公司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规定,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公司股权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内容为准。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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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紫江公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项的公告

【2005.05.09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的推荐,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为体现试点上市公司股东协商选择、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本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成立于1991年2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紫江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之外)等业务。紫江集团现有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29名,第一大股东沈雯持股比例为35.0306%。截止2005年4月30日,紫江集团持有紫江企业法人股529,150,576股,占总股本的36.8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紫江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对持有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其持有的股份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企业,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注册资本港币1000.01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截止2005年4月30日,珅氏达持有紫江企业法人股305,990,986股,占总股本的21.3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已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对持有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其持有的股份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为境内法人,均系紫江集团控股子公司,三家公司合计持有紫江企业非流通股4,968,551股,占总股本的0.35%,三家公司均已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对持有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其持有的股份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紫江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非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

  经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表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非流通股股东愿意为其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广泛征询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制定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份分步上市流通的有关规定。

  三、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股权分置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提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后,将给紫江企业股东带来深远影响,股东之间利益将趋于一致;公司可以利用多种符合国际资本市场惯例的方式进行存量资源整合;公司股权制度将更加科学、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将紫江企业发展成为一家更具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础的蓝筹股公司。

  (二)存在的风险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能否顺利实施尚有待于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在本次改革试点过程中,紫江企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紫江企业已聘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紫江企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紫江企业具备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条件;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紫江企业依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发行上市条件。

  五、公司将于2005年5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在紫江企业停牌至董事会召开之前,欢迎公司股东咨询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21-62377325,联系传真021-62377327,电子邮件地址:gaojun@zijiangqy.com,联系时间早晨8∶30至晚上8∶30。

  六、公司董事会将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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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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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上几分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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