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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股潮

散户实战最需要的是什么?(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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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股潮 at 2005-6-13 17:49
大盘今天走的有点虚.明天只要复牌的三一重工走出榜样来.就有 ...

看到内部细节,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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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股市正在还其本来面目

上交所公开征求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上证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刊登于www.sse.com.cn和指定报刊,欢迎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有关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6月21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21-68800078
电子信箱:haochen@sse.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发展部
邮编:200120

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证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权证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所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行权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第五条  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的权证,其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  权证的发行上市
第六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权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在发行前向本所报送申请材料。中国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七条  权证发行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方可刊登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安排权证的发行。
第八条  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本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
权证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其权证上市5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九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
(二)  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三)  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四)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整。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  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  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
(四)  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五)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一)  通过专用帐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  发行人应保证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出现权利瑕疵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权证上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上市申请书;
(二) 权证发行情况说明;
(三) 上市公告书;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的情况报告、禁售申请;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在权证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上市交易:
(一)   权证存续期结束;
(二)   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
(三)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于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第十七条 本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发行人履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证的交易和行权
第一节  交易
第十八条 经本所认可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
    本所会员严重违反本办法或本所其他业务规则,或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严重透支,不能正常履行交收责任的,本所根据需要,可以暂停其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或限制其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
第十九条  本所会员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二十条  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
第二十一条 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二十二条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三条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价格涨跌幅比例×150%)×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二十四条 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发行人计算后提交本所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
第二十六条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本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第二十七条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创设方式和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  行权
第二十八条 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本所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
第二十九条 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三十条   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消。
第三十一条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二条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价)。
第三十四条 标的证券除息的,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第三十五条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投资者行权时,按行使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
前款中的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五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中位数。
第三十六条 权证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第三十七条 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在权证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自动获得现金差价。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第三十八条 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的日常监管,违反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发行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专职负责权证信息披露等事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    标的证券: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二)    认购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三)    认沽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四)    行权: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五)    行权价格: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六)    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
(七)    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
(八)    现金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九)    价内权证: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行权价格与行权费用之和低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行权费用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和低于权证行权价格的认沽权证。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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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俗一点讲,以上措施如果开始实施,市场就获得了做空权.

权证的“复活”意味着中国股市最大的制度性缺陷将得以改善

不久前,有关方面曾经表示,正在加快研究权证的交易规则,时机一旦成熟,将正式推出。权证是一种怎样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操作上应做好哪些准备?市场将会如何反应?

  权证是一种投资预约型契约。按其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按一般理解,权证是不能卖空的。但由于其备兑性质以及含权因素的波动,所以,权证的本质就是一种期权。

  由于股票的供给量通常都是无限度的,这也导致供给超常往往成为制约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权证就是专门为此度身定制的金融工具之一。

  以中国为例,大量数据证明,最近四年内,中国股市中新的股票供给量超出需求量接近一倍。“需求,需求,我是供给”,早已成为市场中的笑谈。

  即便如此,仍然有人认为,发行新股是推进市场的永动机。如果我们不考虑供求关系,不考虑市场的历史成本,只考虑市场律动,这一观点绝对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管理层的责任是多重的。对市场所处险境,不能听之任之。

    预期就是一切

  供求理论的陷阱在于,“只要价格足够的低,天下就没有卖不出去的烂股票。”事实上,人为地制造供需失衡意味着其间必存有暴利。对此,我们必须进行相应的补偿,这就是把供求的预期公开化,进而推出“期权交易”,同化供给方与需求方。

  严格地说,买方与卖方的立场是不同的。只有引进对冲工具,才有可能化解具有破坏性质的“超量供给”(或者“超量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预期就是一切。

  所以,权证?甚至指数期货?的复活,意味着中国股市最大的制度性缺陷将得以改善。同时,这也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性变革真正进入攻坚时刻。

  比如“全流通试点”,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就不用反复询价、分类表决,也用不着任何一方的任何承诺。如果考虑到让“权证”进入,不流通,不行权,不补偿,预期也可以转化成为真实的价值补偿,以化解供需失衡的困扰。

  全流通将增加市场供给,改变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和价格结构体系。所以,只有当市场将现有流通股“含权”中的“权”,用“权证”将其独立出来,以动态供给来扩大理性需求,才能从交易制度上真正保护所有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弊端有三

  当然,近期推出权证也有利有弊。其中最主要的弊端有三点:

  首先,权证有较强的套利功能,对于监管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保证金的监管。

  其次,买卖权证的成本相对高昂。权证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它虽不是独立券种,但最好建立独立的交易场所,与股票系统彻底分离。

  其三,发展远景难测。这是因为平衡“认沽权证”与“认购权证”的交易量,最终存在着“供求平衡”,所以,“备兑权证”如果真能复活,其最终的结果,会把市场推向“指数期货”,或者其他风险等级更高的金融衍生品。

    名词解释

  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标的即为本公司资产?或本公司未来资产?的股票。这一产品可以把同一企业的股票在未来的供给与需求的价值完全分离,各自进行“确权”,各自定价,各自进入交易系统?称为行权?。

  备兑权证,则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如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除发行人不是上市公司以外,在行权的方式上,权证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对应的金融产品,比如股票;也可以选择股票的“差价”。这一差价的存在,就是权证的“市场价格”。
也可以只对期权本身进行交易--以小博大,类似于期货

要是付出期权费后,最后期权作废(大部分期权都是最后作废的),最多也只是损失了期权费。但要是其股票要是有比如10%的波动幅度,你的期权价格可能会波动40%。

[ Last edited by 股潮 on 2005-6-14 at 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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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证玩法:假设你买了联通的权证,约定以此权证认购联通的价格是3元,现在联通的价格是3.2元,那么权证价是3.2-3=0.2元。以后联通股票价格上涨倒4元,你仍然可以用权证以3元买。那么权证的价值就是4-3=1元。联通股票涨了25%,权证涨到原来的5倍。
但是联通如果跌破3元,权证将一文不值。损失的就是0.2元的期权费,典型的以小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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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做空权利

比如,中国联通价格现在是10元/股

其PUT(卖出权)约定你可以以9元的价格卖出股票

现在PUT期权在市场上是1.5元

你决定现价买入PUT,你支付了1.5元,但你拥有了今后以9元/股

卖出股票的权利

如果今后中国联通价格从9元下跌到8元,PUT价格是2.5元

股票只下跌了1/9*100=11.1%

而你的期权获利1/1.5*100=66.6%

[ Last edited by 股潮 on 2005-6-14 at 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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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在开始看空的时候
可以先大量买入PUT期权
然后使劲砸股票价格,
股价大跌,PUT期权市价快速攀升,
卖出PUT获利巨大
然后回补股票部位

机构在看涨的时候
先大量买入CALL期权(买入权)
同时买入股票
利用CALL在上升行情里扩大赢利

期权的推出有利于全流通问题的解决
机构可以在下跌行情里依旧保持股票部位,同时买入PUT期权对冲下跌风险
有利于稳定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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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滑坡的级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性高,蓝筹股积极性则较低,民营企业热情较高,国有企业相对较低。这种市场预期在于试点企业的对价,是企业目前的静态指标,而忽视了未来两年后,非流通股股份按规定比例上市流通时,企业的动态指标,一旦上市公司业绩滑坡,将引发股价下跌,那么当初非流通股股东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就会缩水贬值,流通股股东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则会受到打击,如此市场预期产生,就可能形成解决股权分置不利的市场氛围。

  因此引入权证产品,将A股含权中的“权”,用权证这种衍生工具剥离出来,通过认购流通权证的行使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以动态确定权证行使时换购除权股票的比例,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这可能是解决股权分置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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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以上关于权证的解释感谢我就没亏过朋友的提供.看来现在不单纯是推出利好的问题,而是进行市场重新构建.要适应新的市场规则,必须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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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6.36元抛出000625,获利率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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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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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10%仓位介入600012,买入价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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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深成指观察,本次反弹已经面临失败的危险.操作要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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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尽管我也对大盘抱有美好的愿望,希望它走出一波波澜壮阔的行情.单是冷静的理智的分析告诉我们,现实是残酷的.大盘不但没有走好的迹象,反而在更加恶化.所以在制定操盘策略上不得不更趋于保守,以便保存实力.中心版里都是专家,所以我也不多罗嗦什么,只贴两张大盘长期趋势K线图,以供大家指正.

[ Last edited by 股潮 on 2005-6-15 at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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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大盘单边大幅下滑,两市回调幅度均超过了1.5%,合计成交金额117亿元,日线已经回调到10日均线附近,中短期日线系统已经走弱,本次行情短期内暴涨暴跌,使得好不容易聚集起人气的市场又开始进入弱势,大幅震荡的行情令市场很受伤,尽管政策面上的利好持续不断,但过多政策的出台也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消息面上1、汇金公司拟出资对银河证券进行重组,以便将银河证券建设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体现了国家对资本市场和中国证券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九条"的又一重大举措。2、上半年国家最新权威数据解读 中国经济可能下行,上下游的价格出现背离,生产过剩的隐忧已经存在,今后将存在较长的滞后效应,中国经济很可能面临通货紧缩风险,同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弱,第一季度可比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仅有6.5%,大部分行业利润大幅下滑。
     近期政策面上值得重点关注的就是权征,昨日下午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中小企业板公司也可发行权证,与主板市场的股票相比,大大降低了相关标准。至此两个交易所均发布了《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只要准备工作到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上市公司随时都会推出权证方案。权征是证券交易所方面为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配套措施,目的是要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最难解决的补偿对价问题。用权证方式搞全流通,把开股东大会吵架的博弈方式变成了流通股东在市场上去博弈权证的涨跌,绕开了核心矛盾。权证可以将股权分置解决的预期从股价中分离,给股票的流通权和实际价值分别定价,形成两个市场,同时,公司的股票价格还能对权证的价格产生影响,形成对于权证的稳定预期。权证是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诞生的新生事物,它在实践中的效果究竟如何,还需要市场的检验,但今日大盘的暴跌,从侧面上反映市场对管理层推出权征对后市影响的担忧。
     盘面特点:1、三一重工临近收市时封上涨停,而清华同方已回落,在第二批试点名单推出之前,试点概念恐怕难以继续推动大盘。2、领涨股出现连续下跌,基金重仓股如中集集团,片仔癀也出现在跌幅榜前列, 基金重仓股不断借反弹出货,给市场反弹带来不小的心理压力与资金压力,3、强势股如两面针等都出现了大幅回落,表明近期抄底的资金还是以短线为主。
     操作上,由于市场不确定因素多,建议以谨慎观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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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股潮 at 2005-6-15 13:39
10%仓位介入600012,买入价6.72元.


没有严格执行交易系统,提前采取行动.给出的信号应是6.50元附近.这是一个教训.主要是侥幸心理作怪.这一段观察它的成交量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做错,立即出局.大盘不明朗也是影响操作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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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潮兄,这个帖子很多内容不错
兄对盘面的有些详细的分析可以单独发在版面那样大家探讨更方便
除了少数跟踪帖子的人
人们大都不喜欢长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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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有余,操作不足---------000900分析操作探微

先贴出长期走势图来,然后分析得失成败.

[ Last edited by 股潮 on 2005-6-16 at 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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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6,65元又加仓600012,10%仓位.总仓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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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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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朋友,顶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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