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楼主: cobra_nick

[个股交流] 000002王十你凭什么???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奔腾 于 2010-9-23 09:31 发表
这些基本面的数据,大家都知道。问题是基本面扛不住政策面。九月房价刚刚抬头,政策上又是调研又是分析,还时不时的说要放“核弹”!
当前万科是靠薄利多销来支撑股价,所以同其他地产股相比,它还算得上坚挺, ...

000002如果上涨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基本面配合才能好?

国家对地产的调控是必然的,000002的主业是地产也是地产中的龙头,她的利润构成应该怎么变化才能保持龙头的地位?廉租?保障性住房?商业中心?

出路!000002的出路在哪里???薄利仅仅是一时之计。如果地产的薄利时代到来,那么万科的优势又在哪里?品牌吗?万科的品牌是什么?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4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bra_nick 于 2010-9-23 22:30 发表
000002如果上涨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基本面配合才能好?

国家对地产的调控是必然的,000002的主业是地产也是地产中的龙头,她的利润构成应该怎么变化才能保持龙头的地位?廉租?保障性住房?商业中心?

出路!000002的出路在哪里???薄利仅仅是一时之计。如果地产的薄利时代到来,那么万科的优势又在哪里?品牌吗?万科的品牌是什么?



你问的这些问题我都不能回答,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换句话说,如果这些问题我都能回答,还都能答对,那我是不是可以和王石先生平起平坐?那我还来这里干什么?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投资者,基本面决定我观察哪些股,技术面决定我进出场的时机。如果你仔细搜搜我的帖子,你会知道:这波行情的开头,我最大的仓位就是配置在万科上,而且是AB股都配。直到现在我还在观察万科,等待着回补信号的发出,也等待着可能的破位。

基本面的数据再耀眼,也不能为此展开交易,因为这些数据不能当饭吃。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1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基本面不好,技术面马马虎虎,股市大把好股不看,看这股。。。不知道你要说什么。。。。。还是你是庄家的嘴。。。。小样。。。。。。。。。。。。。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687 天

发表于 2010-9-24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科的现金流是最棒的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5-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5 天

超短俱乐部

发表于 2010-9-2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bra_nick 于 2010-9-23 22:30 发表

000002如果上涨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基本面配合才能好?

国家对地产的调控是必然的,000002的主业是地产也是地产中的龙头,她的利润构成应该怎么变化才能保持龙头的地位?廉租?保障性住房?商业中心?

出路 ...

万科的品牌是什么?
万科的品牌是多多公开增发股票
打劫股民财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1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4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dvd 于 2010-9-24 14:35 发表

万科的品牌是什么?
万科的品牌是多多公开增发股票
打劫股民财产


这正是中国几乎所有蓝筹股的通病。一个需要股东不断投入来维持增长的公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实际生存能力都是一个迷!
国际板的诞生,就像二十年前允许外商在中国投资一样,势必会改变现行的大多数规则和潜规则。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1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 天

发表于 2010-9-2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高人。

是啊,王石凭什么?

有时候是不需要理由;

抑或理由在之后才显现。

[ 本帖最后由 趋势刀客 于 2010-9-24 18:59 编辑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10-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奔腾 于 2010-9-24 07:58 发表


你问的这些问题我都不能回答,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换句话说,如果这些问题我都能回答,还都能答对,那我是不是可以和王石先生平起平坐?那我还来这里干什么?

你问的这些问题我都不能回答,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换句话说,如果这些问题我都能回答,还都能答对,那我是不是可以和王石先生平起平坐?那我还来这里干什么?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投资者,基本面决定我观察哪些股,技术面决定我进出场的时机。如果你仔细搜搜我的帖子,你会知道:这波行情的开头,我最大的仓位就是配置在万科上,而且是AB股都配。直到现在我还在观察万科,等待着回补信号的发出,也等待着可能的破位。

基本面的数据再耀眼,也不能为此展开交易,因为这些数据不能当饭吃。


我的问题只问能回答出问题的人。答案不一定现在有人能回答,也许事后才能,也许事后也未必能回答的出来。
实际上,答案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这么反映在股票上的。

非常欢迎奔腾兄一起发掘。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7boy1672 于 2010-9-24 13:33 发表
万科的现金流是最棒的


财务摘要 按报告期浏览  按年度浏览  按单季浏览
10-06-3010-03-3109-12-3109-09-3009-06-30
财务比率
  基本每股收益0.26000.10000.48000.26900.2300
  摊薄每股收益0.25580.10250.48470.26900.2296
  每股净资产3.623.553.403.183.14
  每股现金流-0.36-0.430.180.690.63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87-0.620.841.020.89
  净资产收益率(%)7.072.9414.268.467.31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6.672.8214.008.247.31
  净利润增长率(%)11.4146.5432.1529.9222.48
  主营收入增长率(%)-23.12-8.0819.2531.0626.39
  毛利率(%)28.8026.7922.0222.7323.69
利润表单位:亿元
  主营收入167.6675.05488.81295.44218.09
  主营利润48.2820.10107.6467.1551.66
  利润总额41.4815.5286.1750.1741.91
  净利润28.1211.2753.3029.5825.24
资产负债表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1605.131483.961376.091295.031245.20
  负债合计1120.931010.02922.00871.38827.15
  股东权益合计397.73389.79373.76349.43345.21
现金流量表单位:亿元
  经营性现金流-95.14-68.0092.53112.4198.22
  投资性现金流-5.76-14.15-41.91-2.721.57
  融资性现金流60.9235.44-30.29-33.33-30.77
  净现金流-40.03-46.7420.2476.3669.02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09-12-3108-12-3107-12-3106-12-3105-12-31
财务比率
  基本每股收益0.48000.37000.73000.54900.3900
  摊薄每股收益0.48470.36680.70490.49300.3630
  每股净资产3.402.904.263.412.23
  每股现金流0.180.270.921.720.03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840.00-1.52-0.690.23
  净资产收益率(%)14.2612.6516.5514.4816.25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14.0012.7316.3613.8916.09
  净利润增长率(%)32.15-16.74124.8359.5653.80
  主营收入增长率(%)19.2515.3899.0569.0437.71
  毛利率(%)22.0227.9430.4128.4228.72
利润表单位:亿元
  主营收入488.81409.92355.27178.48105.59
  主营利润107.64114.53108.0350.7330.33
  利润总额86.1763.2276.4233.9719.76
  净利润53.3040.3348.4421.5513.50
资产负债表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1376.091192.371000.94485.08219.92
  负债合计922.00804.18661.75315.02134.11
  股东权益合计373.76318.92292.79148.8283.10
现金流量表单位:亿元
  经营性现金流92.53-0.34-104.38-30.248.43
  投资性现金流-41.91-28.44-46.04-15.52-3.78
  融资性现金流-30.2958.66213.61120.64-3.53
  净现金流20.2429.3263.0374.951.17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2010二季2010一季2009四季2009三季2009二季
财务比率
  摊薄每股收益0.15330.10250.21570.03940.1597
  每股净资产3.623.553.403.183.14
  每股现金流0.06-0.43-0.510.070.00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25-0.62-0.180.130.56
  净资产收益率(%)4.242.896.351.245.09
  净利润增长率(%)49.65-52.51447.59-75.33128.37
  主营收入增长率(%)23.40-61.19149.99-43.3167.12
  毛利率(%)40.7136.7228.1427.4529.62
利润表单位:亿元
  主营收入92.6175.05193.3777.35136.44
  主营利润28.1820.1040.4915.4932.61
  利润总额25.9715.5236.008.2629.63
  净利润16.8611.2723.724.3317.56
资产负债表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1605.131483.961376.091295.031245.20
  负债合计1120.931010.02922.00871.38827.15
  股东权益合计397.73389.79373.76349.43345.21
现金流量表单位:亿元
  经营性现金流-27.14-68.00-19.8814.2061.37
  投资性现金流8.39-14.15-39.19-4.291.41
  融资性现金流25.4935.443.05-2.57-63.16
  净现金流6.71-46.74-56.127.34-0.4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dvd 于 2010-9-24 14:35 发表

万科的品牌是什么?
万科的品牌是多多公开增发股票
打劫股民财产

哈哈,这位老兄看来对增发很有看法!!!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奔腾 于 2010-9-24 18:01 发表


这正是中国几乎所有蓝筹股的通病。一个需要股东不断投入来维持增长的公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实际生存能力都是一个迷!
国际板的诞生,就像二十年前允许外商在中国投资一样,势必会改变现行的大多数规则和潜 ...

也许在大局观下没有能力、实力、资历不对称的000002(或者其他雷同的股票),(只能通过)需要特殊的手段、必要的方式、必须的方法。全面提高自身,更好的抵抗更大的风波。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趋势刀客 于 2010-9-24 18:58 发表
楼主是高人。

是啊,王石凭什么?

有时候是不需要理由;

抑或理由在之后才显现。

刀客兄,玩笑了

王石凭的是什么?
我个人看不透,
如此背景的上市公司,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计划。
对于一个见证人来说,我只想感受。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bra_nick 于 2010-9-24 19:17 发表
也许在大局观下没有能力、实力、资历不对称的000002(或者其他雷同的股票),(只能通过)需要特殊的手段、必要的方式、必须的方法。全面提高自身,更好的抵抗更大的风波。


这段绕口令很难写,很难读,也很难理解。也许你喜欢含蓄,而我喜欢直接。这就是你我的不同。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1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bra_nick 于 2010-9-24 19:04 发表
我的问题只问能回答出问题的人。答案不一定现在有人能回答,也许事后才能,也许事后也未必能回答的出来。
实际上,答案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这么反映在股票上的。
非常欢迎奔腾兄一起发掘。


我能发掘些什么呢?交流一下还可以!特别是相中和交易同一个股票的朋友,会有一种志同道合的感觉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1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发表于 2010-9-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5-1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奔腾 于 2010-9-24 21:21 发表


我能发掘些什么呢?交流一下还可以!特别是相中和交易同一个股票的朋友,会有一种志同道合的感觉吧。



好啊,潜水很长时间了,大家一起交流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xr000000 于 2010-9-24 21:34 发表
多谢楼主!

客气!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24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bra_nick 于 2010-9-24 22:14 发表 好啊,潜水很长时间了,大家一起交流吧!


我不知道政策到底想干什么?人民币升值最大的受益对象应该是地产,而现在政策就是压地产,压得住吗?这么多的资金从地产中出来,会干什么呢?住不起买不起房,总比吃不起菜饭要好呀!
什么都要管,又什么都管不好,就是现在状态。权力太多,太大了。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2-10-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10-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贷款首付调至30%以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主要有五项措施: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传房产税上海已批 年内开征可能性很大
  针对前晚公布的新一波楼市调控政策(以下简称“新国5条”),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仍免。  对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试点恢复征收,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个税:转让满5年家庭唯一房仍免  此前,为活跃住房市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相关部门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  对 “新国5条”中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契税方面,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通过设定‘家庭唯一’的限制,进一步缩小优惠对象范围。”上述负责人说。  在房产转让个税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新国5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上述负责人强调说,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房产税:上海税率可能为0.3%-0.4%  “新国5条”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提法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然而“房产税”这颗重磅炸弹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落地开花,新政并未明确。  记者注意到,在“新国5条”出炉的同一天,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个人微博中提前预告了“新国5条”将在晚间通过中央媒体发布的消息。  杨红旭的微博同时透露,上海、深圳房产税获批,税率为0.3%-0.4%。  对上述“曝料”,有人甚至开始计算起房产税的税费了;“我房子买的时候总价220万,如果每年0.4%的话,一年就要交8800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白赚。”  对上述“曝料”,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杨红旭表示,房产税税率仅仅是猜测,“但年内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大。”  针对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也给出比较权威的说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在谈到具体操作层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新闻晨报)  ————————————————————————————————————  楼市调控从紧基调确立 国十条细化措施或出台  楼市调控再出重拳。继26日晚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27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再次重申,要力促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当天,股市房地产板块开盘即现急跌。业内人士称,调控仍将继续的强烈信号表明了中央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但在一定程度上并未超出市场预期,为此,购房者普遍担忧10月楼市再现“量价齐升”。专家称,继《通知》之后,年内有关部门很有可能出台一系列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新政的措施,甚至不排除“下猛药”的可能。  市场调控未超预期地产股先抑后扬  股市房地产板块周一早盘急跌,整体跌幅逾1%,A、、和早盘跌幅均超2%,其中万科A跌幅一度逾3%。随后地产股跌幅迅速收窄,但在两市个股普涨的局面下,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仍居两市前列。截至收盘,中江地产、*ST海鸟分别跌5.56%和5%。万科A跌0.37%,保利地产、金地集团和招商地产则分别上涨4.45%、3.71%和1.09%。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两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将对未来一段时间地产市场的走势产生影响,而先抑后扬的走势则说明了市场已对楼市后续调控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相关负责人2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拿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来说,其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此次《通知》便从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有分析师表示,《通知》中提到企业闲置土地一年以上者禁止拿地,而实际上众多开发商的很大一部分业绩来自于土地的转让收入,可以说对上市地产公司构成较大利空,地产板块早盘急跌也在预料之中。  认为,在当前房价依然高企、市场出现阶段性回暖的情况下,两部委联合发布上述通知,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即楼市政策近期仍将以严格执行和细化落实“国十条”为主,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调控重点。中邮证券也表示,《通知》将促使房企加快资金周转,加快新开工面积的增加,间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银河证券地产行业分析师潘玮对《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通知》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预计将对地产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她分析,《通知》禁止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企业拿地,将逼迫开发商快速拿地、快速周转,从而增加地产市场的供给,将对房价起到抑制作用。  不过,潘玮同时表示,此次国土部和住建部再度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是今年4月楼市新政以来的延续,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超出市场的预期。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主任徐枫认为,或正是由于市场已对后续调控有一定的预期,才使得房地产板块出现先抑后扬的局面。(经济参考报)

[ 本帖最后由 cobra_nick 于 2010-10-4 15:56 编辑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9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0-10-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http://www.gov.cn/jrzg/2010-09/29/content_1713130.htm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
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八、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
就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答记者问

    “当前房地产调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近日来中央主流媒体持续释放房地产市场调控信号。

    9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城乡和住房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是否意味着房地产市场迎来了第二轮调控?出台了哪些“新政”?对当前及今后的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将产生什么影响?就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已实施5个多月,总体来看,调控的成效如何?此次两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否意味着这一轮调控还将加码?

    负责人:“国发10号文件”后,土地、房产、信贷等部门加大文件贯彻落实力度和政策调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各部门积极响应,行动迅速,针对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出台了相关措施。但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管理中需要国土资源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的环节较多,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工作措施,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十分必要。因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通知》,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际出发,要求两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共同责任。

    记者:我们知道,国土资源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都会编制年度计划,两者是如何衔接的?

    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国土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两个年度计划互为依托,关系密切。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两部门都在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编制年度计划。

    “国发10号文件”下发后,两部门深刻认识到,为加强两个计划的衔接,更好地发挥计划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需要市、县提前做好协调,因此提出 “两个商定”:一是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二是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记者:从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上来看,有哪些新要求?

    负责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形成联动,设定规定时限,加快各项审批的速度,缩短了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的时间,有利于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此外,为防止各种变更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通知》还明确,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记者:与年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通知》对于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的管理好像更加严格了,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负责人: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

    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通知》从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土地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换言之,土地在出让前就明确了相关基本条件,宗地供地条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统一在一个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中,减少了出让后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加快住房尽早上市。

    针对土地出让后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的情况,《通知》明确规定,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此外,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看,当前房地产用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4类。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明确,发现竞买人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或闲置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此举目的在于:一是积极贯彻“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二是加强供前监管,对发现闲置、囤地炒地、违法用地的企业,严格限制或禁止其取得新的土地,从源头上防治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三是希望能探索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为房地产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另外,《通知》还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工时限做了限制性要求,明确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记者:对于解决“批后监管”这个老问题,此次调控是否有“新武器”?

    负责人: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即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亮点有两个:一是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记者:对于闲置土地、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这次要“动真格的”了?

    负责人:这个问题要从《通知》中去找答案。具体来说,就是两部门联合查处,互通信息。

    《通知》要求,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

    此外,要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已查处的违法违约企业名单;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情况,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吕苑鹃)


土地供应住房建设必须向民生领域倾斜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 王立彬)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针对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的成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坚定不移执行中央关于土地住房供应向民生倾斜的政策

    记者:今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取得了怎么样的成效,为何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房地产市场中的土地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也广泛关注。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国务院4号文和10号文,明确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此后,特别是土地、房产、信贷等部门加大文件贯彻落实力度和政策调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关于土地和住房供应向民生领域倾斜的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强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制订了《通知》。

    切实解决各地对房地产调控的认识差异

    记者: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有什么新要求,主要针对什么问题?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尽管上半年国务院先后下发4号文和10号文,对遏制高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提出明确要求,但各地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认识仍然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对房地产业要以保民生为首要目标认识不到位,对房地产业不能作为城市经济支柱产业还有不理解情绪。一些地区认为现阶段本地房价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基本适应,房价上涨并不快,出于担心调控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对于落实中央调控要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还在等待、观望,对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如何主动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缺乏研究探索,对下一步如何推进落实考虑不多。

    因此,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通知》第一部分就是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土地政策既要保障民生又要保持市场稳定

    记者: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方面,《通知》提出了什么新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国土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两个年度计划互为依托,关系密切。由于两个年度计划均需提前编制,国土、住房建设部门提前做好协调,共同商定编制计划,对确保计划任务落实十分必要。《通知》从两部门共同商定年度计划任务安排、明确保障措施、住房用地供应时序及计划调整等方面作了明确。

    在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方面,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通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深入落实国发10号文件,在土地供应和建设管理上保民生、在宏观调控上保持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既有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调控措施,也有立足长远的长效监管机制。欢迎各类新闻媒体继续关心房地产用地建设管理工作,共同监督房地产用地各项政策的落实,也欢迎社会各界给予一如既往的监督与支持。

    既要强化监管又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记者:通知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通知要求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及时清理开工、竣工房地产项目。

    通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查处力度。要求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对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银监会:严格执行宏观调控 遏制房地产投机投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刘琳 刘诗平)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叶燕斐31日表示,银监会将严格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机、投资需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叶燕斐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关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及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的“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上表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贷款对国民经济、国计民生至关重要,对银行业科学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前段时间曾表示,将进一步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坚决抑制投机投资住房贷款要求,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叶燕斐表示,银监会在坚决认真做好信息服务,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的同时,还正在推动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银监会曾表示,压力测试及其情景假设要根据每个商业银行各自资产组合、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进行设计,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不代表房地产信贷政策可能出现变动。

    中国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胡新智在会上表示,银行在进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时应当注意区域差异,并希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以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1、本站所有广告均与MACD无关;2、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网友发布信息非MACD观点与意思表达,因网友发布的信息造成任何后果,均与MACD无关。
MACD俱乐部(1997-2019)官方域名:macd.cn   MACD网校(2006-2019)官方域名:macdwx.com
值班热线[9:00—17:30]:18292674919   24小时网站应急电话:18292674919
找回密码、投诉QQ:89918815 友情链接QQ:95008905 广告商务联系QQ:17017506 电话:1829267491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陕ICP19026207号—2  陕ICP备20004035号

举报|意见反馈|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MACD俱乐部 ( 陕ICP备20004035号 )

GMT+8, 2024-5-1 03:52 , Processed in 0.087969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