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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215215

我帮朋友写材,请求大家赐教,帮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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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易俠兄这卦分析入微,不服不行啊,水火既济看似大成却变数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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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iafm at 2004-10-28 09:16 PM:
谢到不必了,楼主这事从目前的情况看来麻烦不少啊!本来从现行法律角度来说,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后如要暂缓执行最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因(陈出面引诱原告上当签字达成无效和解协议共计四份)这就成了延缓执行的诱 ...


感谢jiafm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帮我分析,从你的帖意上看,你对法律条比较熟,好象工作与执法有关,我们十分迫切地得到你的指导.

   首先感谢你的热心帮助!      盼望得到你的支持!


[ Last edited by zh215215 on 2004-10-28 at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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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是应该的不必言谢,但这案问题很多,强制执行一般无时效问题存在,但一年之内必须给予答复,为什么延误了4年之久,看来关键还是出在协议上,对方在这方面做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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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向诸位好心帮助分析的的朋友补充一点,  如果我们中院的终审抗诉,必须到省城南京去,  南京是在我们位置的西南方向即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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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人等于助己,大家都很谦虚,不必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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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iafm at 2004-10-28 11:30 PM:
支持一下是应该的不必言谢,但这案问题很多,强制执行一般无时效问题存在,但一年之内必须给予答复,为什么延误了4年之久,看来关键还是出在协议上,对方在这方面做了文章。


对不起jiafm兄,昨晚看到你的回复,在复帖时网站上不去了,很抱欠,

等会儿我把协议打上来,盼望你的分析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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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易侠 at 2004-10-29 07:54 AM:
帮人等于助己,大家都很谦虚,不必客气。

難得謙虛!

我把此題列為精華,謝謝各位易友認真、坦誠地參與討論!

:*18*:

處理問題,
有理、有利、有節,

經濟 ─ 股市
同出此法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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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椏萍 at 2004-10-29 08:48 AM:

難得謙虛!

我把此題列為精華,謝謝各位易友認真、坦誠地參與討論!

:*18*:

處理問題,
有理、有利、有節,

經濟 ─ 股市
同出此法此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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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看过以后再给你回复,下午4点吧。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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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iafm at 2004-10-29 12:00 PM:
我仔细看过以后再给你回复,下午4点吧。8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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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以上附件来看,后面三份具有明显的“偿债欺骗性协议”性质,其一;(徐斌拿回去打印时改成了协议时间2000年12月5日)修改协议签定时间,后便与第一份附件时间一致。其二;(用泰州市特种管厂热处理车间厂房(约230平方米)、高、低、压配电房(约80平方米)及原实验室向东五间厂方(约125平方米)作价给申请人,以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申请人所有,如拆迁,拆迁费用由上述申请人所得。)以上标的物未作出书面偿债价值评估和所有权归属转移。注;应为无效协议。其三;(订立补充协议如下:如泰州市市特种管厂给房春林、付文俊的房屋拆迁所得超过叁拾肆万伍仟元,)该协议因无具体偿还支付日期应为无效协议,另若该厂至今房屋并未拆迁也未如期偿还法院判决应偿还的债务,本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判决后的整个执行过程方面,有很多问题没有按正规的法定程序来执行,以致导致延误执行时效。这事难度较大,你得仔细考虑上诉方面的种种关键性问题!仔细对所有书证分类整理,把握住要害的关键问题来各个击破!有点难…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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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iafm at 2004-10-29 04:44 PM:
根据以上附件来看,后面三份具有明显的“偿债欺骗性协议”性质,其一;(徐斌拿回去打印时改成了协议时间2000年12月5日)修改协议签定时间,后便与第一份附件时间一致。其二;(用泰州市特种管厂热处理车间厂房( ...


谢谢!刚才写了些东西回复你,发出时不知怎弄的掉了,晚饭后再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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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发上来,这两天我再给你详细思考一下,理出一个大概方案来看有用否,周日晚10过再发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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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iafm at 2004-10-29 06:31 PM:
好的发上来,这两天我再给你详细思考一下,理出一个大概方案来看有用否,周日晚10过再发给你吧。


    太好了!  也太感缴了!   我坚信好人有好报!
谢谢---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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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易侠 at 2004-10-29 07:54 AM:
帮人等于助己,大家都很谦虚,不必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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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无髯客 at 2004-10-28 08:54 PM:

zh215215兄不必客气,前遭兄谬赞,实不敢当,不过在盲目摸索而已.我一般不做对比卦,依照现在的水平只能徒增烦恼.
第一卦为白兄所起,问事,取申金为用,空.官鬼动克身化子孙,但亥水生合所伏寅木,而且,午火与所伏寅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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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衡泰来 at 2004-10-25 09:38 AM:
呵呵
你不知道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作为被告的吗?
去请一个律师咨询一下比预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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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易初 at 2004-10-25 10:18 AM:
公历 2004年10月25日
甲申 甲戌 丁丑 甲辰
九月卯将甲戌旬申酉空


 青空虎常
 辰巳午未    虎 空 蛇 贵   官 丙子 蛇
勾卯  申玄   午 巳 子 亥   官 乙亥 贵
合寅  酉阴   丁 午 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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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寂寞人生 at 2004-10-27 12:02 PM:
试说一句莫怪:在中国这样没有法制而人治的国家,还是告官,算了吧,搞不好多的都搭进去!自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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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9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洪雷 at 2004-10-27 12:23 PM:
天风姤
怕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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