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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gwen

锌光灿烂600497驰宏锌锗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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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忘了去投反对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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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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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投勒反对票,可惜没用,主力至少控判50%以上,兄弟们不要再浪费精力和时间反对了,此股是得到ZJh默认的,zjh的内部人和他们的亲朋早就买了,时间是2005年10月左右,此股会同银广夏和综艺股份一样成为10倍以上的大牛股,持有者最好不要再发言了骂人了,zjh的内部人都不着急,你急什么,搞坏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对大家没有好处,只要拿住就好了,回去看看上面那两只股票怎么走得就行了,不能再多说了,看在当年在macd和真炮手等兄弟的真诚交流的份上我才给macd的兄弟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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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大会都通过了   小股民投反对票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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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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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了反对票,可惜没用,主力至少控判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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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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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驰宏锌锗定向增发议案的表决严重违规”
载新郎浪财经:
               小股东质疑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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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9:14 新京报

  “驰宏锌锗定向增发议案的表决严重违规”

  本报讯(记者高泽阳)虽然昨日驰宏锌锗(600497)宣布公司定向增发获通过,但是其流通股东认为在整个表决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应当视为无效。

  “驰宏锌锗定向增发议案的表决严重违规。”昨日,有11年证券研究和投资银行业

务经历的持有驰宏锌锗2300股的黄建中向记者表示。在黄建中看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上应当逐项表决,一一投票。

  而驰宏锌锗审议定向增发的表决议案只有三项:1、新增股份收购资产;2、新老股东共享新增股份前滚存的利润、3、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此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等相关事宜。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上述有关规定,未能让股东充分享受表决权。而且从《公告》看,即便被严重“压缩”后只有三项议案,股东们对这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也大相径庭,甚至投票结果迥异。因此,该公司的这次股东会应当认定为非法无效。

  另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但从《公告》看,议案关联方控股股东云冶集团,在第2项涉及对其新增股份对前滚存的利润的分配权议案,第3项对其重大关联决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没有回避表决,其投票被计入投票总数。

  实际上,上述第两项议案有效的投票数为48249626股,赞成票率仅为63.517%,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率仅为56.67%,均不足2/3;而第三项议案的合法赞成票率为66.734%,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率仅为60.49%。因此,该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赞成票率仅为63.52%,实际上已经被否决。

  驰宏锌锗董秘赵明表示,该公司的定向增发属于股改创新试点中一种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与完全面向市场化的现金认购的定向增发有所区别,日前的表决完全合法合规。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4年12月8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41208/07021209236.shtml)中的规定。像驰宏定向增发的情况,不仅涉及增发,而且涉及重大收购重组,都属于分类表决的范畴。
-------------------------
驰宏锌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se.com.cn/cs/zhs/scf ... 0497_20060525_1.pdf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全文:
http://securities.zgjrw.com/News ... /874195185400.shtml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http://www.cs.com.cn/jrbznew/html/2006-05/08/content_16911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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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中国证券评论员王乃伟点名重批驰宏锌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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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光大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 (转贴)

起诉光大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
民 事 诉 状
原告:梁俐,女, ....
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就驰宏锌锗增发股改保荐意见误导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基于投资者被误导的事实,请求法院裁定驰宏锌锗公司增发股改议案表决无效。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驰宏锌锗公司股票于2006年2月24日起,停牌停止交易。4月24日,该公司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与向控股方定向增发股票捆绑进行的改革方案。方案拟定:以2月24日为基准日,往前的20天的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价,增发3500万股,增发价19.17元。其中,按流通股每10股增配2.3股计1610万股(后来又改成10股增配2.7股,计1890万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流通股股东对非流通股上市的同意。同时,制定重大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方案:将控股股东云冶集团下属的昭通锌矿等,评估作价8亿元,由公司以新发股票进行收购。被告在方案中声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与新赠股份收购资产工作结合进行,两者互为前提,同步推进。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方案暂缓实施;如果新赠股份购资产方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另行拟定和推进实施”,并发布公告,将此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期间,公司于4月25日复牌,很快,5月9日起再次停牌。在此期间,相似的经营有色金属矿的股票大涨。
作为流通股股票持有者,原告认为:本案中,驰宏锌锗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与定向增发收购资产捆绑进行,以2月24日股改停牌日作为增发基准日缺乏法律依据,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侵犯了流通股东合法权益。在被告股票停复牌期间,与600497相类似的经营有色金属矿的股票大涨,平均涨幅在60%--70%左右。而被告以2月24日之前的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与增发方案公告日该股票的实际价值严重相背离!而以这一价格为基准,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收购资产,损害了持流通股股东利益,是一种变相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
综上,驰宏锌锗董事会制定的增发方案,以2月24日股改停牌日作为增发基准日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增发的相关规定,违背公平交易的一般民事原则,严重侵害了流通股东权益。原告认为:被告光大证券作为定向增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驰宏锌锗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在其所作的相关报告中,存在虚假不实的表述和有意的疏漏,严重误导投资者。
在4月23日为定向增发出具的意见书中,被告有意回避增发的实际基准日(2月25日)与4月21日相关董事会会议的时间上的距离,反而强调增发是市场化行为,因而不会损害流通股东的利益。原告认为这一陈述明显是虚假的,由于自2月27日始,驰宏锌锗股票一直处于停牌状态,相关董事会会议和增发公告日近两个月之前的交易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状态,在报告中,被告进行的对比性分析中,类似上市公司中金岭南、宏达股份均采用2月25日前的相应数据,也说明增发价格19.17元既不是市场化的价格也不是模拟市场的结果。
在4月14日驰宏锌锗公司股改之保荐意见书以及4月24日之补充保荐意见中,被告在完全了解股改与定向增发被强行捆绑的事实的情形下,完全回避增发议案对股改对价水平的实际影响,从而给出对于股改对价方案的肯定性保荐意见:“(该对价)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这一陈述明显具有误导性。即使驰宏锌锗所谓捆绑式股改合乎规定,根据投资者和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的推算,该非市场化定向增发导致实际的对价水平近于零甚至小于零!
鉴于保荐人光大证券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承诺,存在严重虚假陈述和刻意误导投资者之事实,请求法院责令其公开道歉并裁定相关议案表决无效。
南京为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行为结果所在地。根据管辖的便利诉讼的原则,原告认为可以选择南京为本案受诉法院。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予受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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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gwen 于 2006-5-24 15:34 发表
大家都投了吧?

投了
持有600497的朋友,一定要抱住了等待辉煌时刻---过百元!
期锌库存以1000/天速度下降(独一无二的基本面),它已经替代了期铜的龙头地位了,今后不疯涨都不可能。
600961双底(7.4元)已经做成了,下周开始重新启动。 ---主力把盘做得妙不可言!---多少人左右挨耳光,多少人悲观失望!----此股未来看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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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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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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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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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等到2点投

一定要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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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票操作程序

买入 738497 1元 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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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黑!黑!我今天投票的遭遇 (转贴)

黑!黑!黑!我今天投票的遭遇
由于工作原因,我一直用电话进行股票交易。在昨天得到广发朋友消息,以为否497股改还有一丝希望,发帖要大家今天积极投票,但今天投票的遭遇使我彻底失望。我打电话投票,输入738497说我输入的股票代码错误,开始我以为真的是我输错,连输多次结果一样。于是我打电话给广发的营业部反映此情况,他们叫我到营业部投票。11点一下班,我赶到营业部用其设的电话投票,结果还是一样。我直接到柜台反映此情况,他们不相信,叫我用电脑投票,我找到电脑一输入738497按回车,497代码消失了,连输几次结果一样,什么也没有显示。我到柜台反映此情况,他们还是不相信,我直接叫他们代我投票,他们连试多次,再也没声出,声称立即将此事向上反映。此时上午已收市,我回家匆匆吃完饭就去营业部,试了几次还是不能投票,问他们说是上交所的问题,叫我等几分钟,过了大约十分钟我再用电话投票,这次就没问题。我想向证监会投诉,打其网上公布的主席电话,没人接听,谁能提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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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的进步:驰宏回应人们对股东大会的质疑

可喜的进步:驰宏回应人们对股东大会的质疑

今日驰宏公司就每日经济新闻文章发表澄清公告,称作者黄建中质疑股东大会程序不合法做出澄清:http://www.sse.com.cn/cs/zhs/scf ... 0497_20060605_1.pdf
对此,我们认为,不管公司方面做出的解释有无说服力,这依然是一个好的开端。因为它表明,驰宏公司愿意以理性而不是依靠强力来推进它的捆绑增发方案。下面我们也要求公司方面正式回应投资者就捆绑股改方案不合法给证监会的申诉书,发表于5月31日《金陵晚报》。我们希望有关捆绑股改的纠纷能够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由权威部门给予裁定。

就驰宏锌锗捆绑股改给证监会申诉书

5月24日至29日,把中国股市闹得沸沸扬扬的驰宏锌锗(600497)增发捆绑式股改方案终于以绝对高票通过,90%的赞成票是代表民意吗?事实是,这些民意的基础既不是真实的也不是合法的,因为我们看到的正是某种权力意志对法律的颠覆,历史已经表明,这种脱离法治精神的文革式的虚假民意无论在目的还是手段上都是错误和有害的。下面我们仅就法规层面指出驰宏锌锗定向增发的几个问题,以证明这种将增发捆绑股改是不合规的,要求管理层在增发议案审批中给予否决。
驰宏锌锗股票自2月27日以股改的名义开始停牌,4月14日首次披露股改方案以及捆绑增发意向,4月24日正式公布定向增发并收购资产议案,以及股改修订方案。增发价格实际以2月27日前20天算术平均价格确定为19.17元。在增发公告日之前的近两个月的停牌期间,由于相关商品期货市场急剧飙升,带动同类股票大幅上涨,涨幅从44%到140%不等。很明显,现行方案借股改长期停牌,将实际的增发定价基准日提前近两个月,人为压低了定向增发价格,这既不公平也不合乎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定向增发的有关规定,增发价格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按照国务院股权分置改革精神,增发应在股改完成后进行,这是保证相关操作公正和规范的基本条件。尽管有关增发条款并无特别规定停牌等类似情况下增发定价问题的细则,但就此推断驰宏锌锗定向增发合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必须由有关部门根据公平交易原则首先对此项规定作出权威性解释进而审议本案,或经司法部门依据上位法进行裁断。
公司方面辨称,增发与股改是捆绑进行,按照这种说法,定向增发与股改对价不仅是互为前提,而且借增发与股改捆绑之创新,增发议案便成为股改对价的一部分而豁免了增发的相关规定的约束了。但这里存在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首先,“增发对价”这一“创新”概念纯属臆造,不符合对价的法律属性或规定性。所谓对价,就是为获取某种权益而支付的代价,因此股改对价就是为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东的净付出,其基本特征即是只能为正值。显然,“增发对价”超出了对价的范畴,并可能改变对价的性质,因此,“增发对价”不符合法律规范。即是说,第一,对于可能的“增发对价”为负值的情形,因为涉及侵权,即便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也不具有合法性。第二,由于“增发对价”在取值上的高度不确定性,因此,它不符合法律规范,增发和股改对价只能以独立的形式进行操作。
其次,所谓捆绑的说辞在操作上也是自相矛盾的。即便“增发对价”这种不规范形式可以被接受,也只能以一个议案出现,保荐人应对其实际对价水平作合并评估。在本案中,增发和股改对价议案恰恰是独立地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投票,增发议案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认定增发价格是通过市场化方法确定,这明显是虚假陈述;而在股改议案保荐书中,对于对价水平的评估完全没有涉及低价增发的影响,这也构成对投资者的严重误导。因此,相关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不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另有学者指出,驰宏锌锗定向增发议案涉嫌“缩水”,程序违规,因此该次股东大会当属非法无效。(“驰宏锌锗股东会的缩水与注水”,《每日经济新闻》,5月29日,作者:黄建中)
鉴于驰宏锌锗定向增发无论是作为独立的议案还是股改对价的组成部分都涉嫌违规,要求证监会审议时给予否决或交由法院审理,同时,要求驰宏锌锗股票立即复牌。

致礼!
                  

流通股东:梁俐、姜波、张亮、蒋剑、杨志宇
2006-5-30


联系电话:13401924801
Email: liagli@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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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600497复牌日期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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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持有“驰宏锌锗”的朋友必看!!!

操作建议:
我首先祝贺持有“驰宏锌锗”的股民,是你们的独到眼光,买入了该股票,相信你们都会有不少的收获(尽管失去了不少机会成本,现在说也没用了),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如何把我们的收益最大化,我谈谈我的粗浅看法:
1、做股票最重要的是要有个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不要因为赚钱而得意忘形,也不要因为亏钱了而悲观失望,良好的心态是做股票非常重要的前提,论坛上别有用心的人太多,大家要小心呀。
2、至于驰宏锌锗开盘当天价格走势,综合分析后我认为应该是两市第一高价的位置(高于“小商品”--600415,若低于“小商品”就是低估),作短线的朋友可以在当天考虑买卖的事情,中长线者大可不必考虑,因为以目前的大盘调整市道,不可能开盘涨得非常高。
3、既然开盘不可能涨非常高,就凭锌资源的稀缺性,回收较难,特别是LME库存持续减少这一点,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未来“驰宏锌锗”必将大有发展前途。做股票就是做未来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股票你不买,你买什么股呢?中长线投资者完全没有必要恐慌!因为想买“驰宏锌锗”的人大有人在,若你低抛了,那就中了别人的计谋了。
你是想作短线还是长线,只有你自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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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分析的合情合理,周一拭目以待: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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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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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HH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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